天干地支和陰陽五行的配合
天干地支配陰陽,規則簡單,只要依據古人的「自由心證」——凡是奇數就屬陽、凡是偶數就屬陰,因此天干十位中,甲丙戊庚壬屬「陽」,乙丁己辛癸屬「陰」,地支也是如此。
天干地支配五行,則稍微複雜些。例如,就天干來說,甲乙屬木、丙丁屬火;在地支中,則是寅卯辰屬木,巳午未屬火。(請參見表一)其中每一種又因陰陽(就天干來說)及月份(就地支來說)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雖然同屬於木,但屬「陽」的甲木是指「森林之木」,屬「陰」的乙木則是「花草之木」;同理,地支的寅是「初生之木」、卯是「極盛之木」,到了辰則是「漸衰之木」。
五行和四時
五行是中國算命術中最重要的觀念,而被引用時必須和季節及方位結合,不能孤立存在。(也請見表一)
這種連結似乎也滿合乎常理,例如木所「主」的方位在東,因為樹木生長,喜歡陽光,而東方正是太陽昇起之處;同樣的,金的稟性清涼肅殺,而西方正是太陽下山、草木不生的地方,因此金和西方便被結合在一起。再從反面來看,五行中的任何一行,若和自己所「旺」的季節或所「主」的方位偏離愈遠,也就愈代表它的力量衰微、敗死。
但是否「旺」就是好,衰微就是不好?結論可別下得太早。
原來中國人講「中庸」,怕的是「物極必反」。以「夏月之火」來說,本來是「勢力當權」,但若逢夏月之火旺盛而沒有「水制」,則又不免有自焚、傾危的危險。
從「旺」的觀念,又發展出五行和四季的相互關係——即所謂的「旺」、「相」(次旺)、「休」(休然無事)、「囚」(衰弱被囚)、「死」(了無生氣)。
古人訂定這種規則,是依據早有的五行生剋原理,也就是說,季節「當令」的自然「旺」,而接著處在「相」的狀態的,是「我生」的(例如木生火,火就是木的「我生」),處「休」的是「生我」的,處「囚」的是「剋我」的,處「死」的則是「我剋」的。(請參見表二)
五行生剋和人生運途的關聯
這些充滿各種象徵的理論要怎麼用來預測人生運途呢?
一般說來,問命的人問的不外乎是升官發財、六親吉凶,以及姻緣、生老病死等,因此算命術也就以這幾樣為重心。再依五行的生克關聯,以「我」(指生辰八字中的日柱,特別是其中的天干)為中心點,定出一套規則,這套規則極其複雜,以下舉其犖犖大者:
(一)生我者為「印綬」:例如五行中,戊土生辛金,戊土就屬辛金的「印綬」;又好比「生我者父母」,故「印綬」有父母、庇蔭等意思,又有「正印」、「偏印」之分。
(二)我生者為「傷官」、「食神」:其中陽我生陰子、陰我生陽子為「傷官」,例如甲木生丁火,丁火就是甲木的「傷官」;反之陽生陽或陰生陰的情況,就稱為「食神」。
所謂「傷官」,因為能制約「官星」,使「我」升不了官,一般都認為是不吉利的。若女性命帶「傷官」,就主「剋夫」(剋不一定剋死,只是牽制的意思)。當然,這只是封建時代以男性為主的價值觀,現代女性命帶「傷官」的,往往不僅能幹,還是「女強人」呢!
所謂「食神」,則是因為「我生者子女」,而在養兒防老的封建時代,子女就是父母老時的依靠,所以稱為「食神」。
(三)剋我者為「官煞」:例如壬水克丁火,壬水就屬丁火的「官煞」,這也有「正官」、「偏官」之分。
為什麼稱剋我的為「官煞」?原來古人也認為一旦入朝為官,就要「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又有「夢棺得官」(夢見棺材就會升官)的說法。升官是好事,但也會「剋我」,倒是相當耐人尋味。
(四)我剋者為「妻財」:例如庚辛克乙木,乙木就屬庚辛的「妻財」,又有「正財」、「偏財」之分。
從古人將「我剋者」定為「妻財」,也可以看出古人視妻子如同財產,認為兩者都是為「我」所享用的大男人心態。同時算命還講「財主情」,認為一個人花錢和用情的習性很有關聯,花錢如流水的人通常也用情浮濫。
(五)與我同類者為「比肩」、「劫財」:其中完全同類的為「比肩」,如庚金碰上庚金便成「比肩」;而陰陽不同的,如甲木碰上乙木,就稱「劫財」。「劫財」因為有「剋妻害子、多破耗」等的可能性,因此也多半是不吉利的。
以上這些,都是以生辰八字的日柱(本命柱)為「我」,然後在年、月、時三柱中尋找和「我」相生相剋或同類的各項,再用前面的基礎理論,以及命書上歸納的各條規則進行推斷。當然,八字批命不只如此,另外像「五行寄生十二宮」、「刑衝害化合」、以及各種星宿、神煞等等,也都是學算命者必備的常識。但八字之道儘管繁雜,總有一個原則,就是一個人五行的生剋扶抑要恰到好處,太強太弱都有偏頗,難以「福壽雙全」,和中國人固有的講求和諧、均衡的天命觀遙相呼應。
〔圖片說明〕
P.122
陰陽五行及宇宙運轉可以決定植物興衰,但人類進化至此,自然對我們還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嗎?這或許是算命者自己也迷惑的吧!(鄭元慶攝)
P.124
(圖:王明雄提供)
P.126
五行與干支、四時五方關係圖(表一)
P.127
(表二)五行四時 旺相休囚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