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擠弱勢?
台北市一馬當先的公營住宅政策,開啟了只租不售、優質管理的新典範,且透過多元興辦模式,可預見小而美的公營住宅將會處處開花。
不過,相對寬鬆的入住資格、弱勢保障名額過低(甚至完全沒有,如大龍峒及近日辦理抽籤的萬隆站公營住宅),也引發了排擠弱勢的爭議。
首先,市府列舉申請者的財務條件是: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以2012年為基準即家庭年收入低於148萬元,單身戶為年收入88萬元以下)。換言之,許多薪水中上的青年族群都有資格申請。
高文婷表示,這是為了讓不同階層「混居」,以去除「公營住宅=貧民住宅」的標籤,但社經地位弱勢戶仍可來申請。
對此問題,社會住宅聯盟副召集人、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批評,《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至少要提供10%的比例照顧弱勢,「這原是保障弱勢的底線,現在卻被地方政府視同上限,不願提供更多,甚至完全規避。」
彭揚凱指出,社會住宅推行成熟的國家,對申請者的收入條件都會嚴格設定在家戶年所得10~20%所得分位以下,待公營住宅存量增加後,才漸進放寬。
深具協助弱勢租屋經驗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社會住宅的初衷是照顧「社會及經濟上的絕對弱勢」,如身心障礙者、獨居老人,因為這類族群在民間租屋市場上最容易遭到房東排斥,也最需要在建築空間上提供無障礙設施。至於「階段性弱勢」如青年、單親家庭等,尚可運用租金補貼方式,協助其找到適合的私有租屋。
呂秉怡也提醒,台北市既有「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包括23處出租國宅、4處平價住宅及2處中繼住宅(安置拆遷戶或受災戶),總計5,771戶,占台北市住宅總量的0.64%,市府有必要以跨局處的力量重新定位與整頓,創造社會住宅的良性示範。
因應小家庭及單身趨勢,公營住宅房型多樣,品質不變。上圖為大龍峒公營住宅3房型樣品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