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比不上警察
一般殉職飛官遺族屬在驟失親人、前路茫然之際,每每重提撫卹辦法不合理的話題。而法令複雜,真要細問「那裡不合理?」卻總難說出個所以然來,只能與其它公職比較衡量。
其中最明顯的是,同樣為國捐軀,空難飛官的撫卹金額遠比不上殉職警察。
以去年七月十二日因試飛IDF戰機失事殉職的伍克振上校(後追晉少將)為例,遺眷領到的撫卹金是新台幣兩百六十一萬;而今年因拘捕槍擊要犯陳新發而遭射殺的刑警李富星,卻因警政署有安全濟助金而可領三百萬。加上執行公務死亡特別給付金兩百萬,以及台北市警局因公特別傷亡撫卹金一百萬等,共比伍克振多出約六百萬元。
此外,警察出勤一律視同作戰,如果不幸殉職,除撫卹金外,家屬可支領其生前待遇廿年。但是軍人撫卹分為作戰死亡和因公死亡,前者可領廿年撫卹;而一般訓練、演習任務,則歸類「因公死亡」,只能支領十五年的撫卹待遇。
永遠追不上物價
對於這點,有人認為飛行員待遇比警察優渥得多,在按月支領生前待遇部分,一位中尉飛行員目前約有六萬元的待遇,是一般警察三萬元左右待遇的兩倍。但也有空軍殉職眷屬指出,若將警察的撫卹金以定期存款放在銀行生定息,則每月總數不但高於飛行人員,並可永遠支領,不受撫卹期限的影響。
而在法定的撫卹金外,警察因維護治安殉職,經常是社會新聞的焦點,民間常有數目可觀的慰問金捐助;飛行員意外罹難,得到的社會關懷就相當有限了。
比較之下,空軍遺眷的不平之心,可以想見。此外,撫卹金未能按物價指數調整,則是使遺族日後生活發生困難的主因。
一般人對空軍多有「薪俸優渥」的印象,這是因為飛行員除本薪外,還有一項與本薪相差無幾的「飛行加給」。但撫卹辦法規定撫卹金中,本薪可以每年隨公務人員調薪而調整,但飛行加給卻是固定的。
以民國六十九年駕F-5A戰機失事殉職的吳富景中尉為例,雖然他的撫卹本薪已由當年的八千元調到現在兩萬多元,但飛行加給一直維持在六千元,全部薪俸因而只有三萬多元,只及現役中尉飛官的一半。
像這樣的情況,失去一家之主的遺族,若要依賴撫卹維生,就只能望物價飛漲而興嘆了。
撫卹年限分高下?
民國五十五年、駕U-2偵察機偵照大陸返航墜毀殉難的少校軍官吳載熙遺孀杜喜美也指出,其先夫撫卹在前年屆滿,她每個月最多時只能領到兩萬餘元,隻身帶著一個遺腹子的她,若非在娘家資助下作生意,「生活根本過不下去」。
由於殉職軍官出事時年紀都相當輕,撫卹年限的規定也值得細加考量。
民國五十九年因訓練飛行失事殉難的黃七賢,當時妻子林素妙正懷著孩子。由於丈夫「因公死亡」,她得到十五年撫卹,而撫卹期滿時,十五歲的遺腹子才正是需要花錢的年紀。原本就不甚豐厚的撫卹一停,生活數度面臨難以為繼的窘境。林素妙也是在娘家支助下,一步步將日子熬過來的。
林素妙的例子又把問題帶回了「撫卹年限」的認定。許多眷屬認為,軍人的天職本是保國衛民,在空軍而言,更是隨時在備戰中。不論是偵巡作戰任務,或者是訓練演習任務的執行,都強調「演習視同作戰」,也掛上真槍實彈,可隨時接敵。在這樣的狀況下強分「作戰死亡」與「因公死亡」,而給予相差五年的撫卹,就令遺族大呼「不合理」了。
關懷早夭的雛鷹
在所有因飛行而殞命的飛鷹中,最被忽略的要算是仍在官校飛行班的學生了。這些早夭的雛鷹由於尚未畢業,雖然一樣從事飛行任務,不幸出事時,卻根本拿不到正式飛行員的撫卹,只能比照上士,留下每月萬餘元的杯水車薪,徒增老父老母懷念傷悲而已。
每一位飛官都有一份對天空的熱愛,也明知道圓飛行夢可能付出的代價。但他們的家人、眷屬如何自處呢?白先勇的小說「一把青」裡,師娘對新嫁娘朱青的一段話相當傳神:「……飛將軍的太太,不容易當。廿四小時,那顆心都掛在天上。那怕你眼睛朝天望出血來,那天上的人未必知曉。……你嫁進了我們這個村子裡,……就得狠起心腸來,才耽得住日後的風險呢。」
那個「眼睛朝天望出血來的」,可能是親愛的妻子,也可能是倚門望兒歸的老父、嗷嗷待哺的幼子;而那「日後的風險」,就只有靠妥善的撫卹辦法,來照顧遺族、也撫慰碧潭公墓裡折翼的英靈了。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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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鷹驟逝,最無奈的是寡母孤兒。(吳載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