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僑外及對外投資大幅解除進口管制
行政院院會近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放寬僑外來台投資及國人對外投資」及「大幅解除進口管制」建議事項,將對外投資者應具備的財務標準放寬,並對目前仍屬禁止、管制、限制或暫停進口之貨品,經再檢討後共決定解除二百十二節貨品進口管制。
內容包括:
一、放寬僑外來台投資及國人對外投資部分:
——由投資業務主管機關提出具體正面表列,擴大投資範圍,並請經濟部在一年內檢討改為「負面表列」。
——放寬限制,允許經投審會專案核定之華僑投資事業,亦得申請投資經營「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業,無須以放棄結匯權利為前提。
——將對外投資者應具備財務標準放寬為:1.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2.負債比率仍維持不逾百分之三百,但如為股票上市公司並連續三年發放股息,或經其貸款授信機構同意其對外投資者,仍準其對外投資,又其以過時設備移往國外投資者,並可從寬專案予以核可。
——准許對開發國際市場、取得原料、技術轉移等三項有具體計畫並經專案核準者,於股本投資的百分之三百範圍內,得准許貸款投資。
——擴大並放寬國內金融機構辦理之個人指定用途投資國外信託業務範圍。
二、大幅度解除進口管制部分:
——解除或放寬進口管、限制貨品二百十二節,其中解除暫停自日本進口的貨品九十六節。
——簡化進口手續。
——擴大免用輸入許可證的貨品,共三千零六十四節。
——提高不結匯進口貨品免辦簽證限額:修訂不結匯進口貨品辦法,自香港、澳門及日本地區進口者,由原訂離岸價格低於美金五百元提高為一千五百元,自其他地區進口者,則由原訂離岸價格低於美金一千元提高為三千元。
黃金進口每兩課稅百元
配合黃金開放進口自由買賣,立法院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已聯席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修正草案」,通過黃金條、塊進口稅率,為從量課徵每卅一.二五公克(即每市兩)新台幣一百元;依修正後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旅客可免稅攜入不超過六十二.五公克(即二市兩)的黃金條、塊。
財政部方面指出,鑒於黃金體積小、價值高,高關稅可能形成走私誘因,且其他國家如美、日、韓、歐市、新加坡等,其黃金的進口稅率除韓國高達百分之廿外,其餘均低於百分之一,於是從低訂定黃金的進口稅率。另由於黃金價格國際行情漲跌波動甚鉅,為利海關估價,該草案乃訂定從量稅額以簡化關稅稽徵。
申辦印馬簽證已大幅改善
由於我國與印尼、馬來西亞實質關係的改善,兩國對我國人民申辦赴印、馬之簽證手續,已有大幅度改善,如因特殊需要,尚可申請一年多次簽證。
印尼以往對國人申請簽證,手續較為繁瑣,經改善後,凡持我國所核發之MFA(外交部)字號之普通護照之國人,均可免簽證赴印尼,每次得停留兩個月,惟不得延期或就業,旅客不限制搭乘任何航空公司飛機,惟須由台北啟程。如果因為商務上的往來等特殊需要,尚可申請一年多次簽證,每次並可停留四個月。
此外,國人以往申請赴馬來西亞簽證限在台北申請,且簽證限單次使用,每次得停留一個月。目前此項簽證辦法已獲改善,申請後廿四小時即可發給三個月內有效,每次得停留兩個月之多次入境簽證,且不限定搭乘之航空公司班機,簽證亦可在馬來西亞駐其他各國辦事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