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國內收養優先
1993年,國際社會為規範跨國收養而訂定的《海牙收養公約》,至2011年1月,已有85國簽署,含中國大陸。我國雖非簽署國,但也在去年《兒少法》修法時納入公約的精神,在國內收養優先與機構收養等原則上,力求與國際一致。
前幾年,媒體大幅報導國內愛滋寶寶與重度身障孩童被國外善心人士收養的新聞,國人深受感動之餘,也開始反省:我們為什麼不把孩子留在台灣?國人的愛心,真的不如老外?
內政部統計指出,近10年來,出養國外的兒少平均每年有三、四百人之譜,其中又以出養美國人數最多。根據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的統計,1999~2011年美國家庭共收養近兩千名台童;台灣在美國跨國收養人數的排行榜上,2010年高居第五位,2009與2011年也都名列第十大出養國。
此外,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荷蘭是最歡迎台灣出養兒的歐洲國家,平均每年收養三、四十位,其中一半以上是身心障礙兒。
為什麼是這些國家?
「台灣跟美國關係密切(例如二戰後的美援),也被荷蘭殖民過,許多社會福利組織如家扶基金會,早年都是美國教會或社福團體培訓成立,因此情感上也比較親切,」王育敏從歷史文化脈絡加以分析。
另一方面,部分國內收出養機構與國外合作機構早已建立長期的伙伴關係。例如,荷蘭司法部1989年成立跨國收養機構梅玲基金會以來,固定與國內幾家機構合作,截至2010年底,已協助荷蘭家庭收養860名台灣之子,其中859位透過自天主教福利會與基督徒救世會安排出養,1位來自近年才開始提供少量國外收出養服務的兒盟。
事實上,歐美國家主要的收出養服務機構早把台灣與中國、南韓、俄羅斯、烏克蘭、菲律賓、海地等列為國際主要出養國。
網路搜尋「Taiwan adoption」(台灣收養)的查詢筆數高達數十筆,點進網頁,不乏國外父母在網誌上分享與台灣養子女合拍的生活照,旁邊寫著「We are family」(我們是一家人)、「Our forever family」(我們永遠的家)等註腳,好不溫馨。
細看照片裡的台灣之子們,有的坐著輪椅,有的雙手萎縮,但一致的是,他們笑得好開心。
在跨國收養的辭彙裡,這些身心障礙的孩子被歸類為「special needs」,他們跟3歲以上的「大小孩」一樣,在台灣幾乎沒有家庭願意收養。
王育敏表示,孩子出養,就是因為原生家庭已無法重建、寄養家庭無法永久暫住,孩子日漸長大而成長不能等待之下,基於保護其最大利益而做的選擇,國內收養不成,才會跨國出養。
歐美先進國家提供完善的福利措施與照護制度,讓收養身心障礙兒的父母較無後顧之憂,相對的,收養意願也較高。即使在資本主義掛帥的美國,收養家庭也能申請賦稅減免。
2011年約有1,000位兒童及少年因家暴或家庭發生變故而進入照護機構安置。圖為2名在天主教福利會約納家園接受照顧的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