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許多事情,備受社會矚目
除了接受申訴,發掘有害消費者利益的事件外,教育消費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也是基金會的工作重點之一。基金會除了定期舉辦「消費教室」活動之外,並配合台北市政府舉辦的「市民講座」,發表一系列有關消費者運動的演講,就食衣住行育樂等方面,告訴消費者怎樣做才不會吃虧上當。
文教基金會的工作雖然推動得有聲有色,但是除了知識份子外,不少消費者對自己的權利所知仍舊有限,也不會主動向基金會求助。基金會為了提高大眾瞭解及參與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程度,採取更積極主動的做法。
基金會的新措施之一是:即將在電視上推出兩段消費者運動影片,由一個社會服務團體——高智亮基金會出資拍攝。基金會的另一嘗試是:與基督教女青年會合辦「社區消費教室」,把消費者權益的觀念和知識帶給各社區的婦女。因為一般而言,婦女負責採購全家的消費品,如果她們具備健全的消費知識,就等於保障全家的消費權益了。
另外,基金會還出版了「消費者報導」月刊,以文字來教育消費大眾。這本雜誌的主要內容除了有關消費者運動的報導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相同商品、不同廠牌的品質比較檢驗報告。已發表的商品有洗碗精、洗衣粉、衛生棉、運動鞋、肥皂、小包裝米、毛巾等等,這個試驗報告由於立場客觀,目前已成為消費者非常看重的購物指標。
這本雜誌為了保持獨立自主的原則,不接受商業廣告,因此售價較一般雜誌貴些,薄薄廿餘頁賣廿五元。但由於它符合消費者的需要,現在訂戶已從創刊時的一千多位成長到一萬四千多位。
此外,該會除協助受害消費者進行法律訴訟外,並救助受害消費者,例如為多氯聯苯中毒患者舉辦義演晚會,籌募醫療基金等,也都是基金會的工作內容。今年五月,基金會接受內政部委託和中國比較法學會共同研擬出「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此草案將提供政府做為立法的參考。
也許有人會覺得奇怪,與消費者有關的事務何其多,以基金會有限的人力,如何處理呢?
秘書王淑珍說:「這麼多的工作,有時真忙不過來。不過我們有很多義工,像大學生、家庭主婦、社會人士,都會義務幫我們忙。例如,到市面購買檢驗的食品、藥品、化妝品;到電影院勸導消費者不吸煙、不亂丟紙屑;佈置義演會、座談會會場;裝封消費者報導雜誌等工作,都靠熱心的義工大力支持才完成的。」
王秘書接著說:「工作多還是其次,最大的困難是來自觀念差異所產生的阻力。」
基金會從揭發過期食品到救助多氯聯苯患者,已在大眾心中建立起公正可靠的形象,所舉辦的活動也都贏得大眾的共鳴與迴響,但因「樹大招風」,引起類似「好管閒事」、「愛出鋒頭」、「無端生事」等誤解。幸而基金會的所有同仁都深切瞭解,一個新觀念的產生,一開始難免為人所排斥,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逐漸為大眾所接納。做為一項運動的先驅者,需具備超乎常人的毅力與耐心。因此,一些相反或不同的論調,雖然造成基金會的困擾,卻不足以動搖他們推展保護消費者運動的決心。
然而,「蝦米風波」卻使得推展順利的保護消費者運動一度受挫。
蝦米風波的啟示
去年端午節前夕,基金會抽驗十六家雜貨店,發現大部分紅色蝦米含有螢光劑。螢光劑雖有保鮮、防腐作用,但是種類很多,有一部分含致癌物質。基金會雖未發表它檢驗的蝦米含那一種螢光劑,是否對人體有害?但是,大眾從報端得到的印象卻是:蝦米加了化學物質,吃了會致癌。結果蝦米驟然滯銷,受損最重的是漁民。
台灣省水產試驗所為此到基隆檢驗一批冷凍蝦和蝦米,發現蝦殼、蝦肉無螢光反應,應未添加螢光劑。後來衛生署藥檢局也出面重新檢驗,確定蝦米未含螢光劑。可是由於檢驗方法不同,衛生署的檢驗報告並不能證明基金會委託化學專家黃良平博士所做的檢驗結果錯誤,結果消費大眾還是搞不清蝦米到底含不含螢光劑。
這件事發生後,指責的箭頭紛紛指向衛生署和消費者基金會。有人埋怨衛生署反應太慢,有人嫌基金會草率發表檢驗結果,使業者蒙受重大損失。同時,這次事件也暴露出某些大眾傳播媒介報導不夠慎重詳盡。這次事件中,基金會從未說過:「鮮蝦添加螢光劑」,只指出「加工過程中加入紅色色素的蝦米含螢光劑」,卻因某些大眾傳播媒介的措詞不慎,而掀起軒然大波。
基金會承受圍攻責罵之際,私下雖有含冤莫白之苦,也不免自我檢討一番:這次行動是否考慮欠周?本身無檢驗設備,送外檢驗的技術是否可靠?
柴松林感慨地指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愈來愈受消費者信賴之際,所負的責任與遭受的壓力也愈來愈大,一舉一動皆成為大眾矚目的焦點,他說:「我們日後只有更加小心謹慎,才不致辜負廣大消費者的期望。」
政府成立消費者保護中心
蝦米事件發生之後,行政院院長孫運璿隨即指示內政部、教育部等單位,研究妥善辦法,協助民間消費者組織與政府主管機關密切配合,並加強保護消費者利益。
他同時提示經濟部和內政部,盡速擬定「公平交易法」和「保護消費者法」草案,早日完成立法,使保護消費者利益有完整的法律依據。
他還進一步指出,保護消費者利益,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因此,衛生署與省、市衛生主管機關,今後應主動採取措施,對於可能妨害國民健康與消費者利益的食品、藥物,擴大查驗工作,公佈結果;對不合規定的產品,應依法取締或禁絕。
在孫院長指示下,直屬行政院衛生署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成立。政府保護消費組織並擴及基隆市、澎湖縣、台北市和高雄市,接受各地消費者的申訴。
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楊炎指出,該中心的功能與各地和民間的消費組織不大一樣,它除了接受申訴外,還擔任聯繫和協調的工作。聯繫是指,想辦法結合民間消費組織的力量,使大家的工作能相輔相成。協調是指,萬一政府與民間的檢驗結果或觀點有出入時,要彼此溝通、合作,找出一個正確的答案,給消費者一個交待。
聯繫與協調,也該是未來政府與民間致力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發展方向。唯有衛生署及省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與民間消費者團體互相配合,同心協力服務消費者,廠商和消費大眾並與之合作,才能使消費者保護運動發揮力量。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各方殷切的期盼下,商品標示法已於今年七月廿二日實施,規定商品凡有包裝者都需標明成份、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廠名、廠址、用途及使用、保存方法,提供消費者選購時做為參考。但是由於過去大部份商品未做詳盡標示,廠商對標示法的各項細節條款不甚瞭解,為了彌補法令宣導的不足,在實施初期,執行人員先採取勸導方式,然後逐步嚴格執行。
消費者保護運動這一年多來,就在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下已步上正軌。但就整個消費者運動的發展而言,仍只是萌芽階段。在邁出成功的第一步之後,今後消費者如何積極的爭取本身的權益,企業界如何提高產品的品質,政府如何透過立法來保障大眾的權益,保護消費者組織如何擴大服務的層面,無疑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未來發展的幾個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