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像,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台灣,曾經也是大中國鞭長莫及的「邊疆地區」?
台灣光復初期,政府尚未遷來台灣,省的自治權限大得很,農、林、漁、牧、交通等,都在省府職權內。後來中央政府遷台,無疑地會和省府職權重疊,因此常為了爭取權限、資源而產生矛盾,甚至產生許多不甚合理的設計。
譬如鐵路局和公賣局,名義上都是「省」的單位,但因為獲得中央政府授權,可以掌管「全國」的鐵路和菸酒業。而省水利局卻遭遇不同,名義上水利局掌管全「省」的河川,因此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內的河川它管不到;要整治河川時,必須由中央出面去協商。
總統與省長誰大?也正因為台灣省政府和現階段中央政府的轄區實在太過接近(兩者轄區面積有九十八%重疊、人口有八十%重疊!),因此從結構面來說,不少學者與立法委員都質疑,現今維持四級制(見附表),體制繁複,是否有必要?
台中市長林柏榕指出,由於體制為四級制,層層管制,事事請示,而且省與中央權責有若干重疊,「好事大家搶,燙手山芋大家推」,間接造成行政效率低落、人力資源浪費。
譬如台中市的都市計畫,須經過省府及中央審查,民國七十年底送上去,七十五年初才核定發佈,光是通過法定程序就花了四年多;甚至省府同意後,若中央還有意見,省又把計畫退回台中市府,公文旅行又回到原點。
「省府若只是公文『過水』的中繼站,又何必多此一舉呢?」一位倡議「廢省」的學者表示。
然而論及廢省,茲事體大。一方面由中央政府直轄各縣市,會給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台灣政府」的聯想,進而引發「統獨」爭議;二來目前和「省」有關的法令有數百種,修法工程浩大。再說,現在省府所屬的一百多個單位,二萬六千名行政人員將何去何從,也是問題。
因此在內政部的構想中,未來台北縣市和高雄縣市都將合併,台灣地區將成為一大省兩大市,中央轄下有二千一百萬居民,省轄下則約有一千三百萬居民,差距將可拉大。
「但若出現總統直選競爭激烈,當選票數只有四百萬;省長卻以六百萬票當選,誰說的話比較大聲?!」立法委員高育仁質疑。
省的定位備受爭議,目前行政院也尚未定案,仍在研議中。而另一方面,鄉鎮的存廢,也令人煞費思量。
分分合合莫在意根據憲法,最小自治單位只有到「縣」,但台灣四十年來,依照「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鄉鎮及縣轄市也一直具有「自治法人」(具有獨立財政、立法、人事、計畫等權限的行政單位)的地位。此次「省縣自治法」草案中更明列鄉鎮市為地方自治的一級,算是正式「扶正」。
目前台閩地區有三百零九個鄉鎮市,許多偏遠的鄉鎮不過幾千名居民,沒什麼課稅收入,也談不上什麼自治權限,「靠自己根本活不了,只是形式存在罷了」,有人指出。
然而,只要名義上是自治單位,就難免會有本位主義。而現代社會,很多新興問題都是跨區域的,環保就是其中一大項;鄉鎮範圍太小,難免劃地自限。譬如全省鄉鎮市在居民壓力下,「垃圾大戰」頻傳,因此若要保留鄉鎮自治,適度的合併裁撤有其必要。
行政區劃,本是為行政方便而調整,隨不同發展階段而變化,分分合合,無論行政主管或百姓,實應以平常心對待才是吧!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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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區域演變圖
1.日據台灣五州三廳(民國34年光復前)
2.八縣九市(光復初期∼民國38年)
3.十六縣五市(民國40年)
4.十六縣五市二直轄市(民國71年迄今)
※資料來源:省文獻會、內政部
圖表繪製.李淑玲(chart by Lee Su-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