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美國陳相慈
光華雜誌編輯們:
頃讀八十一年十二月號(國外版)的特別企劃「我家有個唐氏兒」,當中評介台灣當前唐氏症候群兒童家庭的近況,深表感嘆。當前的社會對唐氏症候群仍未深切了解,再加上傳統價值觀堛滿u自責」和「命定」等負面態度,把唐氏症蒙上了另一層陰影。對於本期這一系列的介紹,可讓社會大眾更了解唐氏症候群家庭的悲苦和需求。
文中部分的中英譯,筆者有數點建議:
一、八十七頁檔案堛滿u唐氏症比較笨?」文堛熔臚@句,「智能不足是唐氏症的病徵之一」。一般而言,唐氏症候群並非是由疾病傳染,而是由基因染色體突變所引起的。故「病徵」應作「特徵」來解釋較好。
二、當前的智障分類在魏氏智力測量表驗(WISC-R Scale)裡,IQ在八十五到一一五為正常;五十到七十為輕度智障;卅五到五十五為中度智障;廿到四十為重度智障,廿以下為極重度;另外最新的定義並不依智商高低來分,而是依環境和需要來劃分智障的程度。
三、「唐氏症」應是「唐氏症候群」,為各類智障的總稱,通常指中度智障,也包括輕度、重度和極重度智障,必須依照環境和需要來教育這些孩子。
四、美國一九七五年所通過的法案,英文全名,為「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或稱P.K.94-142.當中明訂所有各類障礙的孩子,在五到廿一足歲間,無論程度輕重都在此法保護下享有免費的教育,而且父母有權決定孩子的教育方式。同時,每位案例的孩子都必須有個由各方事業人士(如老師、校長、心理學家、家長、孩子本身、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等集合在一起,為其設計的個別教育計畫(IEP)。每位小孩在最少阻力的環境下接受教育及其相關設施。文中所提,「凡智商在七十以下……」應屬法案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筆者目前正在美國攻讀特教幼教的領域,在此,願提供上述資訊給社會大眾,也願有識之士能早日給我們的社會新的建設性法案,不僅是唐氏症候群兒童的父母,而是讓各類障礙兒童的父母都能走出陰霾,迎接社會溫暖的陽光。
當今美國特教中並不把各類障礙細分類別,而是籠統地稱這一類兒童為發展遲緩兒(developmentally delayed children,原因其一是兒童在五歲前的發展頗難推測,其二是不想太早給他們下結論。
文.台北黃文範
編輯先生:
貴刊第十八卷第二期的「紅妝寫真第一人——陳麗鴻」一文,在廿九頁的照片下,圖說指出,「女扮男裝曾是日據時代的流行時尚」,實則陳女士所穿著的是,光復初期的警察制服,帽徽為象徵和平的鴿子,上面有青天白日徽,衣領有鴿警章。其次「寫真」為日文,翻譯應為「照相」或「攝影」,從陳女士的廣告中即可看出她用字很有分寸,中為中、日為日,十分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