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郵包免稅額度調高一倍
進口郵包免稅免驗結匯簽證限度,業經修訂:自即日起私人饋贈之進口郵包物品,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下列限度以內者,免徵進口稅:
1.自香港、澳門、日本、琉球等地區進口之郵包,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二千元以下。
2.自其他地區進口郵包,完稅價格在新台幣四千元以下。
逾上述完稅價格,總值未逾免驗簽證文件限度(也就是屬進口類無其他限制之貨品,其總值在美金一千五百元之內)者,按百分之廿稅率課稅。
寄往國外之郵包,如屬准許出口類物品,其價值未逾美金一千元或其他等值外幣者,免驗簽證文件由海關查驗放行。
另外,從即日起,我國與印尼、智利兩國,互換國際快捷郵件。
我國寄往印尼的快捷郵件,可於交寄後的第三日或第四日投遞,可寄物件為商業文件及信函,通達地區目前暫限首都雅加達、Batau、Deapasar、Medan、Semarang、Surabaya、Ujuagpandang、Balikpapan。
寄智利的快捷郵件,則可於交寄後第五日或第六日投遞,通達地區為首都聖地牙哥。
同鄉會華裔證目前暫不受理
凡是持國內同鄉會、宗親會出具的「華裔、單身證明」文件,申請在台設籍定居者,即日起暫不受理。
由於國內部分同鄉會、宗親會出具的華裔單身證明文件,過於浮濫且有不實情形,造成外籍人士趁隙而入發生弊端;未來有關雙籍華僑採用外國護照,憑短期簽證來台申請設籍定居之作業手續,將作全盤性之檢討。
除同鄉會、宗親會外,僑委會仍認定出具「華裔、單身證明」之機關、團體及個人有:我駐外使領館及機構、我國政府機關、僑委會備案認可之僑團、僑選現任中央民意代表、現任僑務委員、顧問及歸僑團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