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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間,「基層公職人員選舉」是台灣地區民眾普遍關心的一件事。
本刊針對這個話題,蒐集相關圖文,擇其菁華,讓讀者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月一日舉行的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在台灣地區的城鎮、鄉間掀起熱潮。由於選區小、參選者眾,因此候選人爭票的方式也與以往有些不同;選舉期間「地方派系的運作」、「搓圓仔湯」、「幽靈人口」、「無黨籍人士的競選策略」都是社會大眾討論的話題。

宣傳車成了選戰中互別苗頭的重點;有人推出「戰車」;有人在車上繪上關公像;還有人懸掛「阿彌陀佛」的標語。(聯合報資料中心提供)(聯合報資料中心提供)
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結果評析
文.劉峰松.中國時報二月二日
此次選舉,在賄選傳聞甚囂塵上、暴力介入一再發生的情況下,本屆任內表現良好的候選人大多均能蟬聯,而絕大多數以謾罵或譁眾取寵為手段的候選人則被選民揚棄,算是差堪告慰的一件事。
值得令人省思的是苗栗縣,因案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無黨籍縣議員候選人陳文輝,也以最高票當選。陳文輝在整個選舉過程中,只有一場自辦政見會由助選員助講,其餘自辦政見會均被取消,公辦政見會也全部缺席,近似缺席競選而獲當選,在地方自治實施卅餘年中算是異數,究竟是選民同情弱者的心態使然,或是另有其他因素造成,頗值關心選情人士加以分析。
此次縣市議員及鄉鎮長選舉,候選人雖多,但縣市議員選舉全省廿一縣市中,仍有十縣市廿一個選區五十一個名額同額競選,與本屆僅十三個選區廿八個名額同額競相差幾達一倍。婦女保障名額本屆高達四十一人,此次選舉則僅廿六人,如就婦女參選總數比較,則顯示婦女參政興趣提高,且不甘雌伏於保障名額,這是頗為可喜的現象。
鄉鎮縣轄市長選舉部分,此次選舉共有十六個縣、九十五鄉鎮一人競選,與本屆僅五十五個鄉鎮一人登記也顯著增加,如果以全省三百零九鄉鎮分析,此次選舉同額競選的鄉鎮幾近三分之一,在民眾參選意願日增的情況下,同額競選的選區反而增加絕非正常現象,甚至可說是實施地方自治的敗筆。選民應該認清選舉是為國舉才,有志從政的地方俊彥更應體認「當仁不讓」的意義,才能充分發揮選賢與能的真諦。

有人在車上繪上關公像。
議事運作不致激烈變化
根據初步的統計,此次基層公職人員選舉,執政黨原本保有的廿個縣轄市長席位,計失去彰化市、新營市、屏東市三席,而縣市議員選舉由於選舉人及選區的增加,執政黨及無黨籍當選人也各有增減,整體來看,無黨籍候選人增加的席位略多,顯示執政黨台灣省黨部在此次選舉的輔選作業,並未達到預期的理想,而無黨籍人士在基層選舉的扎根工作,則略有斬獲。
儘管無黨籍人士在縣市議會中爭取的席位略有增加,但是,就各縣市議會現有總席位中,無黨籍議員所佔的比率,仍然只佔明顯的少數,加以當選的無黨籍縣市議員,其中不少傾向溫和態度,因此,未來四年,各縣市議會的議事運作,仍將維持現狀,不致出現過於激烈的變化。
值得注意的另一項狀況,是此次選舉與兩個月前的省議員縣市長選舉一樣,無黨籍人士採取的意識型態宣傳戰,在都市化地區較有影響力,在鄉村地區則無從發揮,這點從無黨籍人士取得三席縣轄市長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來黨外的訴求方式,能在都市地區獲得選民認同,意味執政黨在都市化生活複雜地區的施政,及行政作業上必有令選民產生反感的地方,執政黨如果不能追究原因並設法改善,未來的選舉勢將益趨艱苦。

還有人懸掛「阿彌陀佛」的標語。
賄選未淨,暴力頻傳
從選舉結果來看,此次當選的縣市議員,無論學歷、經歷均較歷屆提高,由於注入的新血均屬青年才俊,年齡也略有降低,預期未來的縣市議會將更富於活力及朝氣,這是此次地方選舉可喜的進步現象。
這次基層公職人員選舉雖已圓滿完成,但是,十天的競選活動中,仍然有不少人遊走在法律的邊緣,顯示選罷法的權威仍待建立,守法的觀念也有待加強,唯有人人知法守法,建立選舉倫理的正確觀念,選舉風氣才有希望徹底改善。
傳統社會資源主導地方選舉
文.陳清喜.聯合報二月二日
歷經十天激烈選戰,近兩千位候選人對全省各村里的社會資源作盡可能的動員之後,執政黨提名的候選人仍然維持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當選率,且在鄉鎮市長和縣市議員,均佔百分之八十的席位,充分掌握地方政治的資源。
但以這個選舉結果對照分析選舉過程及候選人當選的因素,更能顯示這次選舉在政治發展的意義。
基於此,對選舉結果的下述三點觀察,值得注意:
地方力量掌握票源
一、傳統社會資源主導地方選舉。這次選舉過程中,派系、家族、地域處處興風作浪,選舉結果更印證:掌握這些傳統社會團體的候選人大都當選;在鄉鎮市長這種單一選舉中,只要是上述團體介入的選區,戰況一定激烈非常。
其實,分析執政黨籍當選人背景,單憑形象、政績或政見取勝者,十不得其一,大都須倚靠派系,或依賴家族、地緣同鄉的支持。這些傳統社會團體平常散居各處,一旦選舉,就成為政治動員的主要對象。
一位執政黨台灣省黨部的重要負責人曾經感慨地說,一個派系的幹部頂多不過是百來人,執政黨每一縣市的幹部至少也有三、四百人,而且經常訓練、講習,又有長期選戰經營;但是到了選舉,基層黨部所能掌握的選票還不如一個地方派系。
事實上,分佈全省各縣市的派系、家族、地緣團體,從鄉鎮到村里鄰,往往各有「樁柱」、「角頭」,平常是社區的糾紛調解人、廟裏的董監、村里鄰長,或只是意見領袖;到了選舉,就成為深入基層的動員樞紐,其組織嚴密程度與動員效能,均堪與政黨相匹比,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些傳統社會團體由於本身地盤不夠大,對於大選區的縣市長、省市議員及中央增額民代改選,尚無足輕重,須接受政黨的整合安排,但在小區域選舉,則足以各據山頭,自成格局,政黨反難插手其間。
二、無黨籍陣營雖略有斬獲,政黨意識仍難落實基層。
無黨籍陣營在這次基層選舉中,無論候選人的質或量均超出歷屆同類型選舉,而且在縣市議員方面採取聯線作戰,在鄉鎮市長方面,集中支持,因此在選戰過程中,有明顯黨內外對峙情況。但是,儘管無黨籍陣營在廿個縣轄市爭得三席;在新竹市聯線作戰中,推薦六席,當選四席;宜蘭地區推薦九席,當選四席,但是這種結果並未能顯示,無黨籍人士政治理念已落實基層,多是因其個人條件或選戰技術所致。事實上就當選率而言,無黨籍陣營的聯線候選人仍然偏低。
其次就執政黨而言,雖然提名人選當選率遠比違紀競選者多,但是他們當選也並非全因執政黨輔選所致,多半得力於其他社會條件。
事實上,強調黨內外政治意識而當選者極其有限,而是多半靠派系。
投票行為複雜難測
三、社會價值多元紛歧,投票行為複雜難測。這幾年,政府為了提昇選舉品質,導正政治發展,一方面在選罷法中,明訂賄選罰則,另方面又發動各種傳播媒體,宣導呼籲選民要理性選擇、杜絕賄選;甚至連候選人也多嚴厲聲討賄選行為,但是這次選舉買票、搓圓仔湯的傳聞此起彼落,選舉結果,尚未聽說有人因買票而落選。
這種風尚顯示,買票行為未必全因立法不周或執法不嚴而發生,而是社會風氣與社會價值觀念使然。
事實上,買票在彰化、台南、雲林、高雄、屏東等地,已經被稱為「走路工」(台語發音),意思是請選民去投票的工錢。幾乎在全省各鄉鎮,候選人若連個「選舉菸」都不能供應,會被人認為簡直沒有誠意。
而這次各地參與競選的人士也普遍有一項「最後一夜顧票」的行動,意思是防止別的候選人在最後一夜,高價把票買走;必須即時發覺,添加買票的價碼,以穩住陣腳。
金錢介入禁絕不易
另據執政黨省黨部重要負責人的全面性觀察認為,全省各地目前尚有些工商企業家,以其財力在各地選戰中興風作浪,其用意雖未必是政治投資,卻足以扭轉乾坤。事實上,根據記者巡迴採訪瞭解,在嘉義地區就有人已經拿出一千萬元介入此次縣市議長選舉,引起地方政壇的震撼。
至於宜蘭縣、嘉義市,陳定南縣長和張博雅市長都認為,在兩個月前他們參選時,買票無效,但在這次縣市議員選舉中就很難說了。
由此可見買票賄選,在這種鄉鎮市級選舉發生的效果不小,而選民對於買票行為至少並不那麼排斥。
除了買票行為外,神前發誓這種迷信式的表演,在基層選舉中也有一定效果;至少,無黨籍人士聯線參選,一些未參與公開發誓的候選人就被拒絕於聯線之外,而且並沒有太多選民因其拒絕迷信而給以同情。
上述三種選舉結果顯示的意義,對照歷屆地方選舉,其實並無突出之處,但是,就政治發展的階段性而言,則別具意義。因為,在執政黨方面,自從台灣省黨部主委關中採取走入群眾、服務群眾路線,各縣市黨部也加緊進行群眾工作,高雄縣主委萬定一主張「抓派系,更要抓群眾」;新竹市黨部主委許武勝深入基層,與民眾喝酒、跳舞、唱歌,這些群眾工作逐漸成為執政黨推展基層黨務的大原則。而在無黨籍陣營方面,原有「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討會」,已擴大參與範圍,改名為「黨外公共政策研討會」,不再限制黨外公職人員才能入會,而且「公政會設置地方分會」的工作,也在各地陸續展開。這次選舉,普遍推出聯線參選,參選人數又為歷屆之冠,足以顯示無黨籍陣營擴大票源、扎根基層的趨勢,結果正足以對黨內外這兩種走向,作階段性的考驗。
政治理想落實基層
上述選舉結果的三種意義其實也顯示,黨內外對於地方政治發展的觀點,已日趨相近,無論口頭上說扎根基層或走入群眾,只要參與基層選舉,都採取將黨的政治理念或政治精英的政治理想,落實到社會真實環境中,接受社會環境洗煉的做法。依照執政黨省黨部主委關中的看法,這不只是執政黨革命性的考驗,也是無黨籍人士激進路線的考驗,執政黨與大部分無黨籍人士似已有共同的體認:「台灣不是搞革命的環境,而是逐步走向政治民主化、社會化。」
從選舉結果來看,黨內外對於基層經營的效果,只是技術上、資源條件上的差異而已,原則上,方向上應當是雷同的。
台灣的政治環境,就執政黨而言,有其不可免的歷史與社會環境的限制。而近幾年逐漸發展的無黨籍陣營,雖在政治理念與政治人才方面有較新穎的表現,但是人口、經驗、價值、地域等社會結構逐日變遷,類似這次基層選舉應當最能反映政治體系對社會結構的調適能力。基於此,這次選舉結果應當更能顯示,掌握社會資源才是黨內外經營地方政治最有力的本錢。
黨外「下鄉」分析
文.楊憲村.自立晚報二月二日
本屆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選舉已正式落幕,從整體形勢觀察,地方基層選舉可能無所謂黨內外之爭,但若以政團競賽實力來論成敗,執政的國民黨仍然席捲絕大部分的席次,在應選的八百卅七席縣市議員中,執政黨獲得六百六十五個席次,鄉鎮縣轄市長應選三百零九位也獲得二百九十個席次,就提名的當選率觀察,也達到超高的比率;因此對執政黨而言,這項競技堪稱是一場相當圓滿的「完全比賽」。
相對地,黨外參與基層選舉的結果,只顯示出些微的實績。若干地區,黨外獲得象徵性或同情性的個別勝利,如苗栗縣因案羈押的陳文輝、高雄縣楊金海之女楊雅雲;在廿三個縣轄市中爭得三席;在新竹市聯線作戰裡,推薦六席,當選四席;宜蘭地區推薦九席,當選四席;其它地區如台北縣、桃園縣等地則幾乎全面潰敗;這種成績對黨外尋求落實基層的努力結果,自然顯得微不足道。
鄉鎮級基層公職人員選舉,往往是地方派系重新整合的一項考驗,由於地方社會的傳統習性,民智難開,民主法治觀念不易建立,派系、地緣和宗親關係牢牢緊噬地區生機,選民因依恃派系為取向,投票行為只依向派系之間,城市地區選票的政黨關係取向或政見訴求方式在此地發揮不了作用。由此,地方派系藉以形成群眾基礎。加上地方運用財力左右票源選舉的風氣瀰漫,形成派系凌駕於政黨之上的現象,黨內外唯有遷就地方現實,施予重點輔選策略。
這次基層選舉,黨外的基層實力仍然極為有限,黨外的基層政治資源相當貧弱,組織性的運作也只是表面的張力,一旦正式對壘仍然難以成軍。不過,今年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黨外在選舉中的陣容聲勢卻比往年來得浩大,運作策略也有較靈活的一面,這是因為黨外人士在今年採取聯線作業的模式,各級民意代表紛紛下鄉助選的緣故。
「聯線作業」是今年黨外下鄉的新經驗,在比較可能有發展餘地的城市地區或黨外已「光復」的鄉下,如高雄、嘉義、新竹、宜蘭、台中、屏東等地,先後成立聯線陣營,雖然成效有限,當選率不到三成,未來可以預見此項聯合模式仍將逐次在較低層級的公職競賽中廣被使用。
檢討聯線作業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是黨外陣營紛亂,基層候選人形象不夠明確,品質也無從講究,難獲選民的認同與信賴。另外,文宣政見訴求僵化,過於偏離地方實務,候選人與選民關係多少還需依賴個人關係,而無法一味依賴流於抽象標誌的聯線運作,效果自然無法充分發揮。
事實上,歷經這次地方基層選舉,黨外已作了相當程度的暖身運動,在較高階層的公職競賽裡,黨外形勢因迭次塑造佳績而已步入軌道,透過目前這種深入基層的務實概念,若能在往後多注意提昇,候選人的品質和競選條件,扎下堅實的地方基礎和人際關係,實可為未來選舉的整體運作邁進更穩健的一步。
基層公職人員選風下降
文.陳德禹.青年日報二月二日
儘管地方自治選舉有了許多重要貢獻,可惜近年來的選舉風氣,卻有每下愈況之勢。
在選舉的互動行為過程中,一個人或團體企圖影響或限制他人的方法雖然不一,但歸納起來主要的有六種,可依其優劣順序排列如次:一、服之以德,二、約之以法,三、說之以理,四、動之以情,五、誘之以利,六、脅之以力。
若以此尺度來觀察中外選舉,大致而言,民主先進國家的選舉活動品質,已演進到一、二、三的高層次,而且保持了穩定的水準。其選舉之進行,不僅選務機關依法約束候選人及選舉人,尤其是全民自動守法尊重制度,故在此共識的基礎上,得以順利和諧的進行選舉。
候選人之間作君子之爭,靠德業及說服的方式來爭取選民的支持,有的以個人的條件(如才華、學識、人品或過去之表現實績)來取得選民認同;有的以對政治問題的見解、對策及抱負來爭取選民的共鳴;有的則以所屬政黨的信譽來爭取選民的信心與支持。
選舉策略全靠「情」
反觀我國過去卅年的選舉情況,大體而言,候選人爭取選民支持的策略,多是在動之以情的層次上,即以鄉情(地緣)、親情(血緣)、友情(人緣)、人情(有惠於人)來爭取選民的認同,甚至利用人的心理弱點或不滿面加以煽情,換取選民的同情或激情;總之,候選人的策略不離一個情字,很少訴諸選民的理性。近年來的選舉品質,不但未見提昇,反而每下愈況,走向誘之以利(金錢),甚至脅之以力(暴力)。
舉其要者如次:
一、集體「搓圓仔湯」:過去亦常傳聞個別候選人之間有搓圓仔湯而造成同額競選之局面(只要得選民總數的四分之一即為當選)。但從未有像此次選舉中雲林縣發生的集體「搓圓仔湯」的行為。依雲林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黃春旗,分別向雲林地檢處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檢舉指控:該縣第五選區十五位候選人進行協調,達成「七上八下」(即八人以遷出戶籍而喪失候選資格的方式退出選局,讓其餘七人同額當選)的協議,代價是由七人分擔付給八人總金額二千二百七十萬元。指控者並透露:參與「協調」及見證的關鍵人物中,有三名地方機關首長。
此外,台中縣亦有二名縣議員候選人向台中地檢處申告,指控該縣委會主委縱容三名候選人「搓圓仔湯」。另據新聞報導,全省各地共有九十二人以遷戶籍方式退出選局,這些人絕大多數均得到好處。此種私相授受,不僅違背選罷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且剝奪選民比較選擇的權利,使選舉失去意義,不足為民主政治之工具。
二、從外地大量遷入選民人口:即於選舉前半年由外地遷入戶口而取得選舉權,平時不見人影,選舉時才來投票,故俗稱「幽靈人口」、「鬼子隊」或「外籍兵團」。近來亦有此類傳聞,但無如台北縣坪林鄉長選舉之走偏鋒。該鄉派系之爭劇烈,上屆選舉即有此種現象。結果先用此法之一派以數十票之差贏得鄉長寶座。此屆選舉自去年二、三月間雙方開始從全省各地爭取選民遷入戶口,不但致送搬遷費,且期約屆時另致投票酬勞。
此種「幽靈人口」之湧入,使原僅七千四百餘人的坪林鄉,陡增至二萬八千餘人,並使鄉長當選與否取決於外地選民。如此地方自治之本義已失;警方也不得不派大批警力來維持秩序,防肇事端。如果此一現象,將來為他地廣為仿效,該如何處理?不禁令人心憂。
學歷愈高,選風愈差?
三、黑函、暴力、違規齊出:在十天競選過程中,也傳出不少暴力事件,但就整體言,暴力介入選舉的情形,比四年前少了很多。倒是黑函攻訐對手的情形,比以往更為泛濫。公職人員選舉,早年的候選人,學歷普遍較現在為低,但是他們在公、自辦政見發表會上或推出的宣傳單上,絕少攻擊其他候選人,即使不滿而有所批評,也只是點到為止,作法仍很「斯文」。詎料近幾年,候選人的學歷大大提高,競選品質的層次反而降低。在公、自辦政見會謾罵者至為普遍,而利用宣傳單、黑函對某些候選人作人身攻擊,或揭發與公事無關的私德行為,更是屢見不鮮。於是有人要問此種反常現象,癥結何在?
另一方面,觀察歷屆選情,小區域性的基層選舉,雖然參選人數遠較大區域性的縣市長、省議員、立委等選舉為多,但是候選人及助選員違規的情形反而較少。可是此次基層選舉,違規競選的情形大增。這也是令人心憂的新趨勢。至於賄選傳言,也是甚囂塵上,幾乎是公開的秘密,不足為奇了。
前述選風嚴重下降的現象,可能是文化、社會、心理等多方面,互相影響而造成的結果:
一、卅多年來的地方自治選舉及政治發展,日漸提高了國民參政的意願與數量。但公職畢竟有限,於是僧多粥少,競爭劇烈。
二、在政府積極推動的經濟發展之下,隨著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結果,民間工商企業在政府政策的計畫性催生下,到民國六十年代中小企業紛紛成長,企業幹部與日俱增,財閥的力量也漸形成,其中尚不乏有暴發戶。他們之中有些人飽利思權位,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或保護既得利益甚或擴張利益。所以,他們就自己參加公職競選,或由財團支持某人出來競選。他們參選志在必得,但能力及政見或不如別的候選人,平時也從不經營對選民的關係,無法贏得選民支持,欲一舉成功,自然採用其雄厚的資源(銀彈)。
地方派系源於門閥政治
三、門閥政治,在我國政治史上可謂源遠流長。當前台灣地方派系,可說是門閥政治的遺蹟,是影響地方政治的重要社會勢力。這股力量由於經濟勢力結合之助,更增強其對政治之影響力。加上中國人愛面子、輸不起的性格,遂使派系競爭劇烈地區,不惜花再多的錢,也要在競選中,贏得最後勝利。
四、教育水準較低的選民,分不清政治倫理及社會倫理,而基於社會倫理去投票。因為他們不知其手中一票在政治上的意義,也不知自己在民主政治上負有什麼義務與責任。另方面,我國號稱禮儀之邦,待人接物甚重禮數。因此,選民對於贈送禮物(物品或金錢)的候選人,就覺得自己受尊重,又在禮尚往來的古訓下,投他一票不但沒有罪惡感,反覺得合道義。
五、在一方需要買票,而另一方自認可以給票的情況下,選票掮客乃應運而生,從中穿針引線、推波助瀾,促使候選人買票或饋贈物品。
六、人民缺乏民主政治文化,不以守法尊重制度為價值取向,反而事事心存脫法,鑽法律漏洞,顯示自己的高明,而洋洋得意。
七、工商業社會下,功利主義盛行,道德主義擱置一旁。據國內社會學者的實證調查指出:國內人民的價值取向,趨向於目的取向,而非手段取向;換言之,只求目的,不擇手段。
八、過去選監或檢警單位,或由於未認真執行查證賄選行為,或由於當事人不合作不承認有期約行為,故搜證困難。從未因賄選而受判決當選無效,或被判罪坐牢或受罰鍰,因而使賄選行為更敢放心進行。
總之,近年公職選舉選風日下,令人心憂,而其成因複雜,須及早研究,圖謀改善,以免腐蝕我們辛苦締造的民主政治果實。
一些宜加檢討的問題
文.江繼五.中央日報一月卅一日
此次地方選舉,候選人競選過程,整體而言,尚稱理性:然若干地區,候選人競選行為,難免失之偏差,甚或有不法行為的傳聞。而現行法令,亦不無值得商榷之處。
一、同額候選應得票額問題——根據新聞報導,雲林縣議員選舉第五選區有候選人「搓圓仔湯」的傳聞,且已系屬法院。我們除希望司法機關迅速偵查依法究辦,更希望選務機關對現行法律,加以檢討。現行選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之選舉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其當選票額,「以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廿之得票」為當選。縣市長及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規定為「各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廿五之得票」為當選。上述限額,均嫌偏低。
以縣市議員選舉言,雲林縣此次第五選區選舉人數為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人,應選名額七名。依上述規定,如候選人數未超過——亦即同額時,以應選名額七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之百分之廿,即可當選。除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選舉人數所得商數為一萬零八百五十三人強,所得商數中百分之廿為二千一百七十票強,七萬餘選舉人之選區,只要有二千一百七十餘票,即可當選。以致傳出該選舉區十五位候選人,相互協議,「七上八下」。
即以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言,同額候選之限得票額為百分之廿五,雖略高於上述民意代表之選舉,然此項百分之廿五之計算,系以選舉人數為基礎。通常,選舉人數約為居民人數百分之五十,亦即十萬人口之鄉鎮,選舉人數約為五萬人左右,再以百分之廿五計算,其得票數如在一萬二千五百張即足。此數,在十萬人口中,尚不足百分之十三,此與民主政治之多數決,頗不相稱。
公職人員選舉之發生「搓圓仔湯」等不法行為,原因固多,然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之應得票限額偏低,似為若干候選人「思邪」之啟導;蓋如上述,雲林縣第五選舉區若確已成為同額候選,每人只須得二千一百七十餘張票,則可當選,誠輕而易舉。而根據資料,此次地方選舉,縣市議員部分,台灣全省一百六十八個選舉區中同額候選有廿一個選舉區,鄉鎮縣轄市長部分,台灣全省三百零九個鄉鎮縣轄市中,一人候選者,竟多達九十二個,幾佔三分之一,孰令致之?尤值研究。
上述選罷法第六十六條對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之選舉,所定應得票額之標準,係沿自廿年前之地方制度;時至今日,選舉文化日見翻新,似宜針對現實,加以檢討修正,提高標準,對若干歪風之遏止,當有大助。
二、遷籍棄選問題——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卅七條規定:「經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此一規定,為剛性規定,無裁量餘地。此次地方選舉,根據資料,若干已申請登記的候選人,於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後,竟以戶籍遷移為手段,變相放棄候選者,縣市議員選舉有九十二人,鄉鎮縣轄市長選舉方面有四十八人。此項行為,使上述選罷法第卅七條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登記之規定,受到嚴重破壞。
就法律言,上述選罷法第十五條規定「有選舉權人……」始有「選舉人」資格,選罷法第卅一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始得登記為候選人。戶籍遷出,則已非「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從而候選人之登記自然失效。根據此一邏輯,遷出戶籍而喪失候選人之登記,非不適法。然而,一經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已非單純的選舉人問題,而已具準候選人身分,此則應受選罷法第卅七條「於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登記」之限制,似未可單純的以「選舉人」資格之有無處理。就事實言,申請為候選人登記後,又行撤回;且不於規定限期內為之,而於限期截止之後,再以遷移戶籍手段,變相撤回,何以致之?有無涉及選舉風氣等問題,應可不思而得。
遷移戶籍變相撤回候選人之登記情事,非自今始。七十二年增額立法委員選舉與去年省市議員、縣市長選舉均有其事,然人數不多。此次地方選舉,縣市議員與鄉鎮縣轄市長兩種合計,遷移戶籍變相放棄競選者,竟多達一百四十人,誠值重視,如何補救,亟宜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