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一月廿五日,高雄鴻德漁業公司的漁船「鴻德一號」,在南海作業時,因為侵入印尼經濟海域被印尼海警拘捕、扣留。這是今年被扣的第四艘漁船。
依農委會漁業處統計,歷年來我國被他國所扣的漁船已超過七百五十艘。目前仍被羈押在外的就有漁船廿艘、漁民二百多人。
漁船為何老是被扣?問題在那堙H沒有辦法解決嗎?
在中國烹飪裡,海裏產的一律稱「鮮」,受重視的程度可以想見。近年來國內的生活水準提高,海味除了供應一般市場,還得供應全台灣無數的餐廳與旅館。據估計,去年一年當中,全台灣被人吃下肚的海產就有四十五萬公噸。

依依不捨的離港,期待此行能豐收歸來。(傅君)
水多魚不多
為了應付這麼龐大的消費量,養殖已經成為一種「新興行業」,但依賴打漁維生的,仍不在少數。若把遠洋、近海與沿岸捕漁所有的漁船算在一起,台灣地區總共有一萬六千多艘船日日夜夜地在海上作業,漁民人口估計也接近四十萬。
由漁船的數目上看,遠洋漁船是最少的,只佔全部的百分之廿二點五,但漁獲量卻比近海及沿岸漁船的總數還要多。這是什麼道理呢?
原因很簡單。台灣四面環海、看似佔了十足的地利,但是西部海域的魚,早被漁船「掃」得差不多了;東部海域較深,又只有鰹、旗、鯖等少數幾種魚。
「台灣是『水多魚不多』」,漁業處技正陳朝欽解釋,沿岸當然也有些魚,但那隻夠五十噸以下的小型漁船撈捕,對大型的遠洋漁船而言,不僅不划算,沿岸多礁,也不適合大船作業。
自己沒有魚,只好到公海或別人的海域捕漁。世界三大洋中,各有許多依不同魚種來分的漁場。

海鮮上市,帶條魚兒回去飽餐一頓。(傅君)
國人偏好安土重遷的底棲魚
魚類可大分為「安分守己」的底棲類和「吉普賽」型的迴游類。除魚類外,還有蝦、貝等,各有「地盤」。
底棲魚「安土重遷」,「定居」在世界各陸塊沿伸至海底的大陸棚。例如台灣西部海域就有少量的鯧、鯛、黃魚、烏魚,此外印度與澳洲外海有豐富的赤鯮、黑鯧、白鯧漁場。
迴游性魚類則有點像候鳥,不固定在一個地區繁殖、生長,所以漁船經常得逐「魚」而行。這一類魚往往靠大陸沿岸迴游,其中以鮪魚為最大宗,漁場也最多。其他還有鰮、鱒、鮭、鰹等幾種。
至於蝦、貝、花枝這些人見人愛的海鮮,也多在大陸邊緣形成漁場,例如南太平洋紐西蘭、南大西洋阿根廷及福克蘭外海的魷魚場,印尼外海的蝦漁場都是。
由於國人口味偏好魚肉細緻、多刺的底棲魚,我國遠洋漁船也就以撈捕底棲魚的拖網船最多。

船公司捨不得淘汰舊船,也是遠洋漁業問題之一。(傅君)
「網羅」三大洋
但是這些船大多是比較省油的三、四百噸中型漁船,能跑的地方有限。大陸棚面積廣、底棲魚、蝦、筆管豐富的南中國海、菲律賓、印尼附近,就成為我國拖網漁船的主要漁場;跑遠一點的就到印度、澳洲、紐西蘭海域作業;少數大型拖網漁船,才會遠至非洲海域。
我少數專門捕抓魷魚、花枝、沙魚的魷魚船、流刺網船也在這些地區作業。
國人對迴游魚的消耗量較少,但它的數量與經濟價值很高;生魚片與近年來市面上出現的「海底雞」罐頭,都是鮪魚製成,因此我國的鮪魚船也在增加當中。
菲律賓北部的鮪魚場,就有不少高雄漁民的小型鮪釣船在作業。少數上千噸大鮪釣船,遠至美國西部海域;秋刀漁船則北上阿留申群島,這些大船就在作業附近港口將魚獲脫手。
我國漁船「網羅」的漁場這麼多,因此,一九八二年國際海洋法通過二百浬經濟海域之後,煩惱也接踵而來。
在國際法條例中,「經濟海域」還是一個挺新鮮的名辭。

一名被拘留的漁民的家人等待著他的返回。(傅君)
重重疊疊傷腦筋
所謂「經濟海域」,是指一個國家對海中資源——主要是礦藏與漁產有獨佔使用的權利;除此之外,其他國家仍然可以在此進行軍事演習、船隊也可以自由通過,與領海不同(領海為十二浬)。
即使如此,資源使用權的變動,牽涉各國的利益,仍然引出不少國際糾紛。其中又以漁業的問題最嚴重。
海洋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魚類棲息在水深二百公尺以內的大陸棚,各國二百浬(約三百七十公里)一劃,大陸棚幾乎都成了私有海域,原在此作業的外國漁民,生計立刻受影響,唯一的辦法是透過談判或合作方式,取得經濟海域擁有國的許可,進入作業。
但有時要找到談判的「正主兒」也不容易。雖然國際公法早就規定,二國海域重疊時,以中線為界,然而豐富的海洋資源,誰也不願拱手讓人。東南亞地區地形複雜、群島國最多,就成為一片「問題海域」。其中新加坡、印尼與馬來西亞三國的海域重疊,馬來西亞又與菲律賓重疊,因區內可能蘊藏的石油與天然氣,各國「寸海」必爭,至今相持不下。
不巧的是,這個「問題海域」正是我國拖網船與鮪釣船的主要漁場;更不巧的,是我國與菲律賓之間,也因雙方認定不同,出現了一片「妾身不明」的海域。

「公司倒閉!老闆不知去向。」代表被扣船員回來拿贖金的大副不知如何是好。(傅君)
小群島,大問題
在地理位置上看,中菲最近的距離僅卅五浬,一九七八年在國際海洋法通過前,菲律賓率先片面宣佈實施二百浬經濟海域,將台灣省南部墾丁外海整個包括在內。原本在南台灣海域作業的我國小型鮪釣、拖網漁船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乍然遭逢菲律賓保安大隊,結果漁船被扣、漁貨被沒收,扣船事件此後層出不窮。
一九八○年九月六日,我國也宣佈實施二百浬經濟海域,政府並告知漁民儘量「靠邊站」,遠離海界。
但是問題並沒有解決。癥結在菲律賓最北與台灣最近的群島——巴丹群島。
依國際海洋法規定,每個島嶼都享有自己的經濟海域。但構成島嶼的要件是須有居民、有經濟活動,否則只能稱為「岩塊」。
據聯合國總部統計圖書館收藏的菲律賓年鑑,及我經濟部的調查,都發現巴丹群島本身無法維持經濟生活,生活物資得靠呂宋島供應,因此只能享有十二浬領海,不能擁有經濟海域;菲律賓卻不願放棄由巴丹群島劃經濟海域。
雙方認定的界線不同,結果經常我國漁民自認並未越界,卻在作業中就被菲律賓海軍所扣,或不明不白地碰到海盜搶劫。主事者農委會漁業處雖然著急,卻因中菲無正式邦交,而交涉無門。

水,總要有出口;遠洋漁業的「出口」在那裡?(傅君)
「入漁協定」是護身符
膠著之間,我國被扣漁船不斷增加。據農委會漁業處統計,菲律賓是扣我漁船最多的國家,至一九八四年已超過二百艘。一旦被扣,人船盡落人手,只有贖回一途,但一艘三、四百噸的中型漁船,「罰金」往往就高達四、五萬美金。
窮極思變,前年漁業處遂透過省漁會,邀請菲律賓全國非法入境委員會來台會談。菲方強調不靠近他們海域捕魚,就不會扣我漁船;若有被搶劫、扣留情事,可將發生時間、地點及對方船名等資料,提供給我太平洋經濟文化中心辦事處,轉菲方處理。
此後我國漁船確實很少再被菲律賓扣留。「但大家心裡都明白,海域問題仍懸而未決」,高雄市區漁會理事長蔡定邦說。
目前台灣省漁會爭取到的一張暫時性「護身符」,是與菲國簽下的「入漁協定」,對方允許我國一百艘鮪釣漁船靠近菲海域作業,菲方則在每艘漁船的盈餘中抽取百分之十做為入漁費用。
為因應經濟海域擴張,「入漁協定」是比較理想的一種國際合作型態。除菲律賓,我國已與十二個國家訂立漁業合作;但也有些國家提出的條件苛刻或根本不願合作,扣我漁船第二多的印尼,即是一例。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我們原來就在印尼附近海域作業,難道現在要我們『停擺』?如果不到那裡,公海又捕不到魚,出海也沒用」,高雄市一位漁民說。
在這種情形下,不免有人鋌而走險,反正大海茫茫,未必會被「逮」到;也有的則透過漁船代理商或掮客,進行所謂的「私人漁業合作」——向各島的地方政府或海軍買捕漁執照。
這種合作風險很高。有些漁民買到的執照未經中央政府同意,萬一碰上了中央海軍或非所拿執照島的海軍,就難逃被扣的命運。還有的則根本是掮客搞鬼,把過期或假造的執照賣給漁民。
一九七五年,高雄市飛騰、玉隆及亞東三家公司的九艘漁船,就曾與印尼加利曼丹省進行私人漁業合作。但是當漁船駛進印尼三馬琳達港補給時,卻全數遭到中央政府海軍扣捕。
事情出多了,漁民對「私人合作」其實也心懷忐忑,但始終有人「上鉤」。
「有合作,總比沒有合作安全一點」,一家船公司的負責人說。
入漁協定「規矩」多
除了菲律賓與印尼,我國也有漁船被澳洲、印度、日本、及美國所扣。這些國家都與我有入漁協定,會發生「扣船」事件,大多是因為捕了「不該捕」的魚。所以如此,固然有些是漁民貪圖利益、明知故犯;然也有不少案子肇因於漁民不瞭解規定。
二百浬經濟海域原是各國為了保護自己海域資源而提出的。因此,沿海國在准許他國入漁合作的同時,都設了漁船配額、禁捕魚種、或限製作業範圍的規定。
例如:澳洲就不准我漁船在他們海域捕大蛤;美國保護大蛤、鮭等魚;印度則規定必須在四十潯水深以下作業。
但參與漁業合作的船公司往往捨不得花錢翻譯整理這些規定,漁民知識水準又比較低,結果常因無知而犯規。
無論什麼原因,漁船被扣當事者總不會好受,打官司經常是遙遙無期。例如我國華升、豐國新等四家公司的四組雙拖網船,在一九八四年因違反印度「必須在四十潯水深以下作業」的規定,加上漁船航海日誌記載的漁獲量,與船上實際漁獲量差很多,而被留置。
遙望歸期未有期
事發後船公司曾委託一位華僑律師在當地打官司,但至今已二年仍沒有結果。這是目前被扣押最久的我國漁船,但即使判決很快下來,仍然可能造成無可補救的損失。
目前我遠洋漁船公司有三、四百家,平均每家漁船不到二艘,還有不少「一船公司」。資金少,船員的待遇也差。許多船員都是在出海前,先借一筆安家費。若豐收回港,扣掉借款,還可以分紅;萬一捕不到魚,一樣得還錢。因此有的船公司業主認為不少船員故意越界捕漁。
對於這一點,高雄漁民及家屬互助中心的一位負責人頗為漁民叫屈,他以為船回港後漁獲賣掉的收入,船公司往往做假帳,明明收入很多,卻變很少,扣掉借支,漁民就分不到紅利。若真有漁民為了分紅利,因此越界捕漁,船公司也應負大部分責任。
「我們又何嘗願意漁船被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船公司負責人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一條三、四百噸的新船得花一千多萬,漁船被扣,銀行貸款立刻終止,財務損失自然不在話下。
由於現在還沒有專責的機構,每回船被扣無法回來,就由船公司或家屬組成的私人團體出面,但是他們也只能花錢打通各種管道,卻因此養壞了不少中間者的胃口。
三令五申行不通?
再說,漁船被扣根本是違規事件,無法包括在意外險中,漁船被扣,船公司與漁民經濟來源形同斷絕。政府規定漁會、漁管處與船公司每月分攤金錢,接濟不能立刻回來的被扣船員家屬,每戶七千元。
但船被扣,船公司往往再無能力付錢給家屬,反而引起家屬和船公司的衝突,徒增行政人員困擾。有時候,漁船被扣,不上軌道的「一船公司」即刻就倒閉了。錢交不出來,人、船隻有繼續「押」在異鄉。
面對這些情況,目前我國漁業單位除了在「出事」後,協助籌錢、派代表交涉,進行「營救」外;也三令五申禁止漁民違規捕漁;並且規定一家船公司,須有其他二家船公司做保,漁船才可以出海,屢次違規則吊銷執照。
罰則、吊照的威脅對有意違規的船公司或許有遏阻作用;但對原在印尼近海作業、又無法取得入漁協定,或被排除在配額之外的漁船,橫豎是「路路不通」,又那怕什麼處分?
水,總要有出口。
海洋牧場因應而生
除了政府加強與他國漁業合作,「出口」之一,是開發新漁場。
三年前,原在澳洲海域作業的我國魷魚船,轉到漁船較少的阿根廷外公海作業,結果收穫可觀,不久,日、韓也跟進。
公海資源雖少,相對的開發程度也遠不及大陸棚,反而具有相當潛力,例如南極蝦就是目前很被看好的一項。
在沿海丟置人工魚礁,設「海洋牧場」,或大量進行人工繁殖魚苗,放流沿岸,「自己養魚,自己捕」則是另一條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