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過程一波數折,直至年前驚動層峰,始再度喚起媒體高度關注,自民國八十一年起就進入立院一蹲四年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終在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拍板定案,確定該法內容採無過失主義、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經營方式為公辦民營、單軌制(車主強制投保)、保險財務應以無盈虧為原則等五大原則。
這個專為車禍受害者設計的法律,採行無過失主義,也就是不管駕駛人有無過失,受害人可立即得到限額半數的保險金理賠給付,甚至駕駛人本身發生事故,也可立即獲得保險給付,而且在理賠申請案提出後的十日內獲得理賠給付餘額,保險的範圍包括傷害、醫療、殘廢和死亡,法案的主要精神在於確立汽車駕駛人的社會責任和尊重所有人民的生命權。
此一立意良好的法案,在民國七十六時便已由經建會著手研議,經由車禍受害人的母親柯蔡玉瓊女士,以及她所籌組的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前後七年的不斷奔走抗爭、請願,歷經三任行政院長,終於在十一月中李總統接見後引起社會矚目而獲得立院回應,「超速」完成立法。檢討該法案在立院四年懸而未決的主要爭議有二,一是有委員擔心汽車強制險每年兩、三百億的鉅額利益可能圖利保險業者,因而對於到底該採公辦公營抑或公辦民營爭執不下;另一重大衝突點則是現行投保責任險或繳交保證金的雙軌制,應否改為強制投保責任險的單軌制。前者涉及保險業者的利益,後者則影響運輸業者的經營成本,立委有的經業者遊說,有的卻擔心被抹黑成與利益團體掛鉤,因此各有堅持,原本看似相當單純的法案也就一延再延,要不是柯媽媽鍥而不舍的精神與努力,汽車強制險法案還不知得在立院待多久才得「出頭天」。
民國七十八年,柯媽媽就讀於東海大學企管研究所的長子柯重宇不幸被聯結大卡車撞死,柯媽媽強忍悲傷和業者周旋,業者卻只撂下一句狠話:「十個、八個都在撞了,還差你一個?要就三十萬,不然就來告。」化悲憤為力量的柯媽媽從此以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職志,並在民國七十九年成立「中華民國車禍受難者救援協會」,至今已經幫助過兩萬個以上的車禍受難者處理善後。
為了使良法早日通過,柯媽媽經年累月在每周二、五到立法院大門口、每周三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擺設車禍受難者靈堂抗議,因此被情治單位列為「經常請願份子」,而被長期調查。只念到小學的柯媽媽鑽研法案的各種相關資料,把握每個可能和立委、官員接觸的機會,每隔二、三十天陳情信給總統和五院院長,每次立院院會必到,甚至兩度絕食抗議送醫急救,還曾在立院門口率領車禍受難者家屬抬棺抗議,幾乎想得到的方法她都試過了。雖然這些努力通常得不到回音,但是柯媽媽在媒體不斷報導下,幾乎成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同義詞,而此法案也在她不斷的努力下,逐漸為國人所熟悉,終至通過立法,嘉惠全民。
柯媽媽用血、淚、汗水和將近三千個日子、無以數計的金錢所催生的汽車保險法在我國立法史上將留下一頁不朽的傳奇。事實上,這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應可命名為「柯媽媽法案」。財政部和交通部日前已會商決定自民國八十七年元月開始實施,汽機車將同步納保,估計將涵蓋全國一千四百萬輛以上的汽機車,立院預估自用小客車的保費大約二千三百元左右,而機車保費一年大約為七百八十元,財政部保險司則先請專家就一百萬、一百二十萬和一百五十萬的保額進行精算,以低保費、高保額為考慮原則。
法案通過之後,柯媽媽準備繼續監督費率訂定是否合理,所有民眾也更得睜大眼睛,看看到底還有多少總統沒有關注到、尚在立院擱淺的法案。我們也許永遠無法成為柯媽媽,但起碼得盡到選民的責任,監督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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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後,柯媽媽和一同作戰多年的志工們興奮地步出立法院,一路以手勢告知路人法案終於「0K」。﹙鍾治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