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社會中,人們對於「住」的要求,真是愈來愈高了。「居有屋」,現只是人們對住的要求的一個起點;而居住環境的寧靜、清幽,交通的方便,人文的薈萃,以及外觀造型的優美、內部設備的舒適、甚至裝璜設計的格調等,更是近年來大家所考究的項目。
孟子曾說:「人無恆產,則無恆心;苟無恆心,則放僻邪侈無所不為。」因此,我國政府多年來對改善人民住的條件,協助人民購屋置產,一直不遺餘力,期使社會中每一分子都有一個進可以求發展、求進步,而退可以安居其中恢復元氣、修養身心的據守點。
在「住者有其屋」的目標下,我國政府以下列多種方式來解決人們住的問題:
(1)合作營建—由民間廠商提供建地與資金,由政府負責設計與監工。
(2)鼓勵投資—由社團、公司、廠商或個人提供建地與房屋造價50%的資金,另50%由政府給予貸款。
(3)貸款人民自建—政府由征收的土地增值稅項下提撥60%作貸款基金,並向中央銀行融通貸款,再貸予一般人民自建。
(4)貸款軍公教各機關自建。
(5)平價住宅—由政府社會工作單位興建平民住宅供中低收入者居住。
(6)整建住宅—拆除老舊平房,改建成整齊、新穎的多層住宅。
民間的房屋建築與銷售也如繁花似錦一般多彩多姿,且帶動了設計、營造、水電、裝璜、家具甚至廣告等業的空前發展,他們所售房屋也多有貸款,貸款額從30%到60%不等。無論政府或民間建造的住宅,大都採開發新社區方式統籌計畫興建,所有的公共設施,如道路、公園綠地、學校、兒童遊樂場、停車場、商場等,也都列入規劃範圍。
家齊而後國治,安居而後樂業,是古今不易的治平之道。人們居有屋,屋有餘糧,更是現今我國社會秩序安寧良好的重要因素。今後我政府仍將大批興建國民住宅,未來六年中計畫興建十四萬四千戶;除量的增加外,並將求質的提高,以真(實用)、善(舒適)、美(好看)為三大致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