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先生:
請原諒我長時間的沉默。過去幾個月來,我在道德上與身體上都受著煎熬,母親病重更加深了我的哀傷。因為種種情況使然,我這些日子的活動減少了許多。
然而我仍要很高興地告訴你們,不斷想到安樂死這沉痛的問題時,光華雜誌上回的報導給了我很大的幫助。
我準備了一些有關這個問題的小冊子,將另外寄給你們。如果你們還有需要的話,我也會再多寄一些給你們。
願諸位心中有我。
畢嘎提先生:
得知您近日的不幸遭遇,我們怳擦翽恁A然而您能從本刊的安樂死報導中得到幫助,也令我們感到安慰。我們將簡短地將您的小冊翻譯成中文,希望能讓更多的人分享您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編輯部
更正啟事:
1、本刊二月號(海外版三月號)「給青少年一個家」一文中,少年「輔育院」誤植為「撫育院」,特此更正。另第一百頁有關處理觸法少年的法律程序上說明有誤,正確處理程序應為:警察逮捕到未滿十八歲犯案少年,即交少年法庭處理,若為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的,先送少年觀護所留置;一般則由法官詢問後責付家長帶回等候開庭。開庭前觀護人會先行調查供法官參考。
審理時通常分為少年刑事案件和管訓事件兩類處理。若為刑事案件且最輕為五年以上之刑者,則移送檢察官偵察、起訴。法庭判處徒刑者,通常在少年監獄服刑,這類案件通常為殺人、盜匪、販賣安非他命等。
管訓事件者,經法庭審理後按情節輕重予以「管訓處分」,較重者處以入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其次為由觀護人保護管束;最輕者則為假日生活輔導或者由法官訓誡後釋回。
以上感謝板橋地方法院觀護人楊嘉馹先生來電指正,並向讀者致歉。
2、本刊三月號「無言的抗議?──從自殺看台灣」一文中,第一一八頁有關原住民自殺率的研究,乃由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胡幼慧及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張笠雲共同完成。另,第一一九頁表二:「台灣婦女自殺率圖表」,漏植出處,應註明出自胡幼慧的研究報告,特此更正,並謹向胡幼慧教授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