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震撼,效果立現
問:除了前面的三項目標外,還有那些是在國觀會的觀察範圍內?
答:那就多了。簡單地說,我們要觀察各委員(一)該做的做到多少?(二)不該做的有沒有做?
關於第一項,立委有八大職權,其中提案、質詢、法案審議及預算案審查等四項,是屬於經常使用的,如果一個委員連開院會時都不見蹤影,或者來了卻不發言、發言卻廢話連篇,或是為私利而發言,這些都要列入觀察,而這種觀察涵括每位委員,是整體性的。
第二項「不該做的不要做」,這部分將採「個案處理」的方式,像是這次公佈的「證交所審理峰安金屬公司上市案報告」。當然所謂「不該做的」,每個人定義不同,但像特權關說、因私利而左右法案(例如進口關稅的稅率審查)、包攬工程等等,是比較公認的。
問:像這種「不該做」的部分,好像比較引人注意?
答:當然,像這種個案式黑暗面的報導,總是較具有新聞價值。譬如我們舉辦記者會,一向是在三天前發函給各媒體記者,但上次的遊說法及關說問題座談會的新聞,只在報上佔了一小方塊,而峰安公司上市案卻從發函當天到記者會開完,足足被媒體炒了四天!因此我們雖然也知道要提出一些正面的、好的成績單,尤其我們也唯恐盡出負面的調查報告,很快就會把大部分的委員都得罪光光,但媒體對負面消息的報導,興趣遠高於正面消息,實在是很無奈。
絕不主動「挖」事情
問:在選舉前公布這些報告,時機上會不會太敏感?
答:說實在的,這些個案,國觀會只是被動地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來調查,而且公布的時機也不是我決定的,完全是看事件的進展情況。如果說這種報告會因此影響某位候選人的得票數,這也不是我們的本意——我們希望做到立場超然中立,也不想揹上什麼「剷除國會惡勢力」之類的使命,只是想讓選民知道自己選出來的代表做了那些事。至於下次選民會不會投票、投給誰,還是取決於選民自己。
問:目前這種在調查中的「個案」還有多少個?
答:不到十個,而且都還沒成形。為了避免被人批評為不公平——「做這種事的人這麼多,為什麼只調查我?!」因此我們會力求周延、完整。譬如某甲提供給我某位立委在某家銀行的呆帳資料,但因為我不知道這家銀行,還有沒有別的立委的呆帳——說不定別位委員的呆帳更多,就只好先存檔觀察。
至於何時才會進入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的階段?我想有四大要件:一是這項舉證非常具體,二是事件經過真的可以抓出很多「疑點」,第三就是剛剛說的相關資料的完整性,第四就是國觀會的能力要可以勝任。這四項都齊備了,才會真正展開調查。因此國觀會絕不會主動地去「挖」事情,同時為了避免淪為被人利用的工具,委託者的動機我們會注意、委託者也絕對不能參與我們的調查過程。
不需要國觀會最好
問:國觀會的發起說明中,有提到評鑑時要將委員分成優秀、適任、平平、不適任及劣等五個等級,目前進行得如何?
答:目前這部分暫時不會進行。本來在我們的構想中,評鑑項目有九項——就是立委的八大職權之外,再加上「選區服務」這一項;評鑑標準則有四項——是否有效促進制衡、問政態度是否理性、政見的內容及實際履行狀況,以及是否恪守憲法(不過意識形態我們不列入)。評鑑方式又分為初審、複審,且每位評鑑委員只負責某一個單項(譬如「提案」)的評鑑,每一單項又有多位評鑑人共同負責……等等,希望最後確定出「適任」及「不適任」的委員名單。
這個評鑑構想大致完成,但目前基金會只是在積極蒐集資料、建立委員個人檔案的階段。將來要等資料齊備,五百位學者也有了共識、開始投入後,再追蹤一個會期,才能進入評鑑階段。因此明年七、八月之前還不會有評鑑結果。
其實,國觀會的各項報告只供民眾參考,尤其以民主政治的精神來說,民意代表其實不需要監督,因為他們就代表選民,選民的選票就是最好的監督,誰還有權利替選民做監督?只是國內的議會政治還不上軌道,一般民眾對選舉的觀念不見得正確,像買票賄選仍然有效、或是不重問政理念,而以鄉里、派系等「關係」做為投票考量等等,導致有時好立委落選、「壞」立委卻永遠連任。因此民眾需要教育,也需要更多資訊來幫助他們了解。當然,國觀會不是獨佔事業,有愈多不同性質的、有公信力的團體加入監督國會的行列愈好。而最好的是將來議會政治健全,民眾不再需要這種團體,那才是我們衷心期盼的。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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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觀會派有專人每天到立法院旁聽記錄、實際接觸,以便切實掌握立院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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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中山大學任教的姚立明,希望能有更多學者一起投入國會觀察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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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觀會舉辦一連串座談會,希望陽光法案早日完成立法。圖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座談會。(王文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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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揭幕,誰將是明年國會裡的風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