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經濟革新委員會已經熱熱鬧鬧地開了一個多月的會。前幾次會議,大家感覺很失敗,認為爭議太多、沒有效率。
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異中求同」過程。先有「異」才有「同」;如果沒有「異」,何必要這麼多人來開會?
這種情形在國外也一樣。我問過中美經濟合作促進會美方主席David Kennedy,在美國這種專為討論某件事而組成的委員會開會情形,他說:「吵死了,每天從早上八點吵到晚上十一點,而且午飯、晚飯都以三明治打發,大家連會場都沒離開。」
當然,「吵」雖是正常現象,但不是永遠「吵」下去。
經革會有廿七位委員,開第一次委員大會時,提出討論的議案多達六十五項,與會的政府、學者、企業界代表,又可說是各方菁英,不僅意見不少,主席也不好意思強製做什麼裁決。(註)
這樣開了幾次會,大家都煩了,所以在六月十四日第四次委員會我擔任主席時就不得不採取「速戰速決」的方式——先讓大家陳述意見,陳述過後進行表決,結果通過了「促進建築業健全發展有關財稅金融配合措施」、「對銀行辦理消費者貸款有關問題之檢討」、「國內黃金問題之檢討」三項提案,報請行政院參考。
會後,我向各委員「告罪」,大家也還愉快。經濟事務原就複雜,加上每個委員的背景、立場都不一樣,更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說上幾天也不會有結論,所以當大家都瞭解彼此的意見後,就可以表決。但如果第一次會議就這麼進行,大家一定反感,認為經革會本來就是要聽各方意見,怎麼不讓大家盡情發言?
所以,前面那些會議的過程是必要的。現在既然大家都已感覺到開會應該更有效率,又有了第四次委員會的模式,未來開會情況可望改善。
除開會的情形外,還有人懷疑:經革會只是個為期六個月的臨時組織,決議又只能報請行政院參考,能發揮多大功能?
基本上,這是對政府要進行經濟改革的行動,信心不夠。我認為,俞院長指示召開這個會議,就表示政府的決心。而且政府一定要有魄力執行,否則即使短期能過關,長期也會痛苦。
因此,我們在議案上,先討論「小案」,希望快點有決議,並馬上為院方採行。這樣可以建立社會大眾的信心,繼續參與經濟革新的討論。
註:經革會委員大會由各組召集人及總召集人輪流主持。
之二
在經革會開會的這一個多月來,我對新聞報導也有很多感觸。
記者的英文是reporter,也就是記錄事實的人員。新聞的基本原則,就是提供事實讓讀者自己下判斷。若要引導輿論,記者可以去訪問專家、當事人或其他人,引用他們的談話;或報紙直接在社論中評論。
以有名的美國華爾街日報來看,幾乎所有報導都是記者署名的特稿,但文章中全部都quote(直接引用)被訪者的意見,絕不會由記者自己加進評論。新聞歸新聞、特稿歸特稿、評論歸評論,不可混為一談,
最近報紙上關於經革會的報導,都在新聞內加進了主觀的評論,經常通篇充滿記者的意見,還有不少情緒化的批判字眼。站在讀者的立場,我就要向報界抗議,因為我看不到事件進行的真正情形;這次由於我在經革會,尤其感覺出其中不少報導原就偏差,加上記者自己的引伸,更是扭曲得厲害。
我公開指出許多報導的內容及方式不正確時,接到過不少電話,表示支持我的看法。我想,這個問題大家都關心,尤其是知識份子,也相信不少人有這種感想,只是我把話講出來。可惜的是,除了在病中的吳大猷公開表示同感,沒有別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