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童健康權
「照顧兒童不能只靠醫生」,呂鴻基表示,光是醫生救不了孩子,必需要社會大眾共同來幫忙。廿二年前,呂鴻基創辦了「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希望借助社會大眾的力量,共同來協助心臟病兒童。
類似的基金會為數不少,但是由於經費必須仰賴捐贈,補助病童的醫療經費相當有限。政府方面,經費也許較為寬鬆,然而並不是沒有上限,而且條件限制嚴格,手續繁雜,知道的人也不多。
要根本解決兒童的醫療經費,似乎不能仰賴善心捐款,或是各大醫院的社工人員四處張羅。要讓所有病童都有接受治療的公平機會,必須建立完善的兒童健康保險制度。高雄縣青少年婦幼中心主任王淑英指出,在歐洲福利制度完善的國家,兒童醫療費用全部由政府負擔;美、日等國則採集體保險制,凡受雇人參加保險,家庭成員,包括幼童在內一律加入。
反觀我國,除了公務人員健康保險在去年七月開辦眷保外,其餘的保險皆將幼童排除在外。換句話說,沒有生產能力的幼童族群,「健康權」並未得到國家社會應有的重視。健康則已,一旦生病,命運好壞就全憑造化了。
高雄縣為什麼能?
就在當其它縣市仍在等待中央指示,或仰望全民健保實施時,高雄縣已於二月一日開辦全國首創的「幼童健康保險」。
「孩子生病是不能等待的」,王淑英表示,已經二度連任高雄縣長的余陳月瑛,向來將民生問題放在第一位,從老人、殘障者到兒童福利,都以辦公聽會的形式,聽取民眾的意見。
「也許是女性比較關心社會福利吧!」王淑英表示,社會福利是高雄縣政府的重點工作,而縣長、社會科科長、實際辦理幼童健保的婦幼中心主任,都是娘子軍。
至於經費來源根本不是問題。高雄縣政府社會科科長卓春英指出,高雄縣稅收約一百卅六億,撥出其中七億多做為社會福利基金,並不困難。事實上,兩年前高雄縣就已跟省政府申請辦理老人及兒童健保,並已編列了七千六百萬的預算。直到去年九月獲准以後,才開始著手辦理。
幼童需要什麼樣的保險?縣政府有能力做到什麼程度?這是實際主辦幼童保險業務的青少年婦幼中心首先要釐清的問題。承辦員陳慧媛指出,六歲以後的學童,學校有學生平安保險;二歲以下的嬰幼兒則因潛在危險性高,比較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就算保險公司願意保,保費相對提高,政府也負擔不起。因而從最需要、目前做得到的二至六歲幼童做起。
培養未來忠實客戶
較諸於一般的商業性保險,高雄縣幼童健保的「條件」實在相當優厚。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副教授林勳發表示,相對於保險項目及理賠金額,保費相當低廉。此外,不排除有先天性疾病者、接受逆選擇者(即已有需要才入保)等,也都是一般商業性保險不可能接受的。
擔任財政部人壽保險單審查委員的林勳發,稱許高雄縣幼童健保是很「進步」的一個保險。「從殘障給付比死亡給付高,就可以看得出來」,他指出,一般保險死亡、殘障給付是相同的,但事實上,殘障者日後的醫療、照顧費用才是一筆龐大的數字。
最值得一提的是「經驗退費」制度。這是承辦保險的安泰公司與高雄縣政府間的協議。保險公司保費收支公開,年度結算後,安泰收取一定比例的人事成本費用、扣除理賠金額後,賸餘部分全數退還給高雄縣政府,做為下一年度的保險基金。連當初參與評估的林勳發都表示,「很意外」保險公司竟然可以接受。針對這一點,安泰高雄分公司副理廖定中指出,安泰看重的是長期的形象和聲望。
高雄縣政府立意甚美,承辦的保險公司配合度亦甚佳。而實際推行效果如何?
推行仍困難
據估算高雄縣二至六歲幼童人數大約有六萬人,扣除公保、殘障、低收入戶等已在保障範圍內者,預估還有三萬多人。而目前投保人數大約是一萬八千多人。仍有一萬多名幼童未參加健保。
廖定中坦承,辦理幼童健保遭遇的困難和阻力,不是當初可以預料的。打從到各鄉鎮辦巡迴說明會開始,就有不少叫人啼笑皆非的場面。有些鄉鎮根本不予理會,在橋頭、路竹甚至有人來砸場子。重點宣傳對象:幼稚園、托兒所一個也沒來,卻跑出二百多個老先生來領便當。
除了資訊傳達不易,因保費低廉,申請手續必須由幼稚園多加承擔也是原因之一。位於鳳山市的育華幼稚園園長蔡素真表示:「站在園方的立場,當然願意給孩子多一點保障」,但是園方催家長繳照片、戶口名簿影印本等證件,有些家長覺得麻煩,園方也沒時間一催再催,就放棄了。以育華為例,二百多個學生,投保的只有九十多位。
危險共同分攤
而錯誤的觀念也加重了這個保險制度的負擔。
「保險是危險分攤的合理制度」,廖定中表示,部分縣民並沒有這樣的認同。舉例來說,一對雙胞胎兄弟,母親只替其中一個投保,因為他有病,剛好可以用得上。
另外,目前申請理賠的案件多為投保前已經罹患的病。由於規定二月底前繳費者可追溯到二月一日,甚至有家長孩子死了以後還投保。
因為有「經驗退費」的協議,保險公司並不可能從中多賺取利潤,理賠審核自然較為寬鬆,能賠則賠。至於主辦的高雄縣政府,已將幼童健保編入預算中,也並不期待保險公司的退費。在這樣的心態之下,高雄縣首創的幼童健康保險益發顯得像「社會福利」了。
有了高雄縣的示範,許多縣市也陸續想起而效尤。台北市在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已開辦幼童團體保險,只是對象限定於公立托兒所,保費全數由家長負擔。兒童婦女福利科承辦員林小姐表示,今年二月起,社會局將擴大推廣,到私立托兒所辦巡迴說明會。至於保費,市政府並不考慮補助,「辦幾年下來,市民都有自付保費的觀念了」,她說。
此外,桃園、台北縣、屏東、高雄市等縣市,也都有辦理幼童健康保險的意願,紛紛向高雄縣政府及保險公司洽詢。這樣的示範效果,是高雄縣政府樂意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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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幼童健康保險規定
參加資格:
1﹒二歲以上至學齡前的幼童。
2﹒家長(法定代理人)居住設籍高雄縣六個月以上者。
保費:每人每期(半年)保費六百九十元,高雄縣政府負擔百分之六十,家長負擔百分之四十(276元)。
保障內容:
1﹒意外傷害險:包括身故與殘障,身故理賠廿萬元,殘障則依等級,最高卅萬元。
2﹒意外傷害醫療險:因意外傷害產生之醫療費用,採實支實付方式賠償,每次事故最高理賠金額為一萬元。
3﹒住院醫療險: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必需住院治療時,依病房費、手術費、雜費等分項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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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社會的共同資產,應由社會的力量共同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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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化學治療的季瑩,頭髮掉了、人也瘦了,與病前活潑可愛的模樣判若兩人。不幸中的大幸是,父母為她投保了高雄縣兒童健保,使她有治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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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童的醫療費用,對家庭經濟是一大負擔,他們也是最需要兒童健保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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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們的健康權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