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企業
因投資人壓力而改變的企業例子其實不少,包括多米妮在內的股東聯盟,說服了可口可樂、百事可樂使用再生原料製造塑膠瓶;另一個股東團體說服寶僑公司販賣公平交易認證的咖啡;多米妮也曾針對全球勞工議題和麥當勞、迪士尼商談,敦促他們對供應商加強監督。
SRI除了可以監督企業「改邪歸正」,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種誘因機制。政大會計系教授康榮寶表示,有了SRI後,當企業的社會責任做得愈好,會得到更多投資者的青睞,而募集到更多資金,形成一種對企業的「獎賞」,自然會誘導企業積極去改善它的各項作為。同時,企業為了擠進「道德社會指數」的成份股,會「自願」把相關的資訊、數據提供出來,給專業的公司做評等。
「SRI的市場機制非常重要,」康榮寶解釋,目前我國主管機構雖對上市上櫃公司有若干環境污染、勞資爭議方面的審核規範,但這都不是「市場機制」;有了SRI,才可引起投資者的全方位關注,進而誘導企業以善行換取利益,「主動」朝高標準邁進,而不只是在法規「強迫」下達到基本要求而已。
歐美社會已逐漸成熟的SRI,何以台灣迄今既沒有SRI的產品,也沒有相關的投資指數出現?
「基本問題是市場參與者──不論是金融業界、投資人、企業──都對『企業社會責任(CSR)』缺乏整體概念,」朱竹元表示,唯有 CSR文化形成,再加上法令面的配套,才可能推得起來。否則就算金融主管單位鼓勵業界發展相關產品,也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股東行動主義」席捲歐美各地,與消費者、環保、勞工團體,形成要求企業行善的巨大推力。台灣的消費者力量和環保意識都已蔚為風氣,唯獨投資人的意識還在沉睡。股東、投資人若能覺醒,自覺到自己手中其實握有改變企業的籌碼,像當年多米妮等鬥士般,讓SRI在台形成風潮,將是促成台灣大老板們認真思考企業社會責任的臨門一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