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食品安全補漏洞
民以食為天,為食品安全嚴格把關,政府究竟該從何著手?
《食品衛生管理法》原本規定,無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都要向衛生機關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許可後才可販售與使用。但為符合國際規範,避免不必要的貿易障礙,衛生署搭配對業者的查核並簡化流程,從源頭管控單方的使用範圍與限量標準,2000年修改成食用香料與複方食品添加物可免除查驗登記(起雲劑即為複方)。業者可以客戶的商業機密為藉口,不揭露食品成分逃避衛生機關的查驗。
其次,第一線負責檢驗的各縣市稽查與檢測人力嚴重不足,預算少得可憐。依照政府100年編列的食品安全管理預算經費計算,每位國人分配金額34元,已大幅成長,但仍低於美、加、日、韓等國19個人口相當的城市人均配額102元。
另外,對於源頭化工原料生產業者或進口商的管理,因涉及財政、經濟、農委會與衛生署等部會,以致發生違法事件時,衛生單位不容易及時追溯源頭,釐清化學物質的販售流向,控管損害。
清大分子醫學研究所教授李寬容指出,食品安全死角,除了曾發生毒害的黃麴毒素、戴奧辛、重金屬污染,以及防腐劑和人工色素的不當使用外,其他如乳製品和保健食品也是一大黑洞。
毒化物管理的新思維
除了食品安全,毒化物管理也亟待檢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為文指出,我國毒管法將毒性化學物質分為4類,市面上多達10萬種化學物質中,許多都具毒性,但目前被環保署列為毒性物質的只有271種,其中78種被列為管理較鬆散的第4類,就因環保署人力和經費不足,無力全面列管不肖廠商遊走在模糊地帶的毒物,造成漏洞。
台大公衛教授吳焜裕建議政府,應比照歐盟「化學品管制法案」,將所有化學物質註冊列管、標明用途,並執行食品履歷,做好風險評估,才不會每次發生問題時才發現沒有資料可查,追查源頭困難重重。
至於最大的受害者消費大眾該如何求償?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不論品牌業者對原料供應商的犯法行徑是否知情,只要業者販賣不安全產品,依照〈消費者保護法〉都應負擔賠償責任。目前全台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已接獲數百起塑化劑申訴案,有要求業者賠償精神損害與健檢費用,有要求退貨、退款者,消保會都將協助處理。
但由於食用添加塑化劑的產品對健康危害的因果關係一時難以證明,加上單一個案的力量微薄,廠商可能推託責任,因此消保會也計畫朝向疫病學統計的方式為消費者進行團體求償,也就是說,若多數消費者食用特定商品導致罹患特定疾病的機率較一般高出許多,就可以統計學概念證明兩者具關連性。
塑化事件也讓民眾警覺到生活中使用PVC保鮮膜、保特瓶(PET)、PE等常用塑膠材質容器,都會溶出塑化劑DEHP,因此政府也積極進行市場監測,以保護民眾食用安全。
此外,衛生署也將參照國際規範,訂定5種常見塑化劑的每人每日可容忍攝取量(TDI),並針對所有食品進行監測計畫,讓國人瞭解各類食品中可能含塑化劑的背景含量,作為日後訂定食品限量值的參考依據,而限量值的訂定將以包裝飲料和嬰幼兒食品為優先。
重振美食王國招牌
學者指出,從中國大陸的三聚氰胺毒奶、台灣瘦肉精、歐洲生菜的大腸桿菌,到塑化劑事件,由於全球化密切相連,加上錯綜複雜的食物鏈,食品污染已不再是一家廠商或一個國家能單獨面對的問題,從維護消費者健康的角度看來,國家的任務已由傳統的「危害防護」提升到「風險預防」,食品安全監控的「可追溯原則」已不容忽視,政府必須強化從原料生產、供應,到消費者拿到手中,從「農場到餐桌」的監控機制。
這場台灣付出沉重代價的風波,在政府全力追緝下會逐漸畫下句點,並將污染食品全面回收、銷毀,重新上架贏得消費者信心的經驗看來,重振台灣美食王國的招牌,危機亦是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