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1─不懂裝懂
台灣除少數氣象主播是從氣象局或軍方退休,其他多數報導氣象的記者、主播,都缺乏大氣科學的專業背景,處理颱風新聞時,常胡亂引用專有名詞,一知半解就斷章取義。
例如只要一過9月來襲的颱風,媒體一概以「秋颱」稱之,並常指出此時因北方鋒面、氣團已開始發展,易出現所謂的「共伴效應」,而為台灣地區帶來豪大雨。
不過氣象預報中心主任吳德榮解釋,「共伴效應」是指當北方恰好有鋒面南下至台灣北部沿海,促使東北季風增強,若正好有颱風移動至鋒面南側,因颱風呈逆時針旋轉,在台灣北部及東部會吹東北風,將與原本東北季風的風雨結合,而帶來較大雨勢。「但並非每一個颱風,都會產生共伴效應,只不過現在媒體都把『共伴』一詞用濫了。」
狀況2─誇大災情
2004年10月25日,台視記者平宗正採訪颱風新聞不幸溺斃,反映了台灣媒體為了捕捉災情鏡頭以刺激收視率,不顧記者個人生命安全的長久積弊。
為了凸顯風災,電視台的記者常會跑到海邊、空曠場所取景,以製播「強風幾乎要吹倒記者」的鏡頭;也會以半蹲、跪在水裡的方式,誇大「水淹及胸」的慘況;更有甚者則是剪接過去的災情畫面,以製造驚悚效果。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助理教授管中祥認為,國內有線電視習慣以自導自演的方式誇大災情,易造成民眾不必要的緊張;若是後來災情不如預期,又會形成「狼來了」效應,反而不利於防颱工作。
氣象法vs媒體自律
根據我國在2003年重新修訂的《氣象法》,媒體若擅自發布颱風預測或警報,可處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的罰鍰;若對氣象局發布的預報詮釋有誤卻拒不更正,可處10萬至50萬元的罰鍰。新版《氣象法》實施後,氣象局已針對多家媒體予以警告,但尚無開罰紀錄。
在國內媒體惡性競爭下,氣象法的規範似乎仍顯薄弱;要求媒體自律把關,據實報導災難新聞,眼前看來,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