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春節、寒假等年假將屆,國人出國旅遊人數將會增加,為期旅客回國時能迅速通關,財政部已核定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提高了旅客攜帶物品免稅數量。
此一辦法的修正內容為:
1.配合經貿情勢,對旅客之不隨身行李,不分地區,統一規定得自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
2.旅客攜帶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准予免稅以外,自用且與身分相稱之物品(禁止或管制物品及菸酒除外),其品目、數量總值已予提高,在完稅價格新台幣二萬元以下仍予免稅,未成年人減半。但經常出入境或受酬帶貨者,不適用。
3.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金三千元為限,未成年人減半。
4.對於「經常出入境」明定係指於卅天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