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生命裡,我經驗過許多「美感事物」:宜人的風景、精彩的藝術品、與朋友交心,包括認識我的丈夫。美感有許多面向與層次,它不等於藝術,卻絕對包含了藝術。美感教育由外至內,至少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是「知性」:
知識性美感的獲得,90%來自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導,包括音樂課五線譜、樂理,或美術課隨老師到美術館培養鑑賞能力。這也是我們所有美感經驗的基礎。
第二是「感性」:
有了知識,接著要「體悟」什麼是美。所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下一步是把美感與生活產生連結。例如:光看水墨畫中的山水,以為毛扎扎的黃山是「寫意」的作品、想像力與繪畫技巧的結晶,但親臨黃山,我們赫然發現畫中山水不僅寫意(虛),更是一種寫生(實),內心自然會悸動,有了美感的頓悟。
第三是「參與」:
小時候,我是阿嬤的跟班,跟著阿嬤去看歌仔戲。阿嬤個子小,總會派我站在高凳上,注意小旦出場沒有,我就這樣很自然地看懂了歌仔戲。這樣的美感經驗,是在課堂裡或美術館內無法獲得的!可惜現在老師、父母幾乎都不太帶孩子去經驗這些了。
就像有人在我們眼前擺了一杯茶,我們先是看到杯子的美,繼而聞到了茶的香,然而真要體會茶的滋味,只有親自喝上一口才行。單憑知識、感覺,無法讓人變成主動的美感參與者,唯有親身經驗,才能讓藝術在生命裡生根。
另一種美感參與的經驗,例如一群有著共同興趣的人,在學校或社區裡自己組個小團體,唱歌、書畫、演唱流行音樂,往往也能給人帶來一輩子的、最珍貴的喜樂與友誼。
最後是「藝術創作」:
美感經驗的累積,最後會引發一種投入美感創作的衝動,讓人想要投身在美感的實踐上。多年來,我們的美感教育似乎過於強調技巧的訓練,反而抹煞了「美感應是發自內心的感動」這一前提。
美感教育如要徹底執行,前兩個層次靠教育,後兩個層次必須靠自己;尤其在「美感參與」那一部份,家庭與個人必須負起主動的責任。
美感教育的功用就是要美化人生。我相信一個人如果在成長的過程裡經常有美的感動,美感自然就會成為他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而這種顯揚善與美的價值觀,也將成為他為人處事、看待世界的一種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