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律、經濟界視為「經濟憲法」,「直接保護合法、公平競爭的企業,進而間接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平交易法,公佈實施才一個多月,專責機構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接到近兩千件洽詢服務案件。民眾反應的熱烈,以及內容的千奇百怪,堪稱史無前例。
公平法也管婚姻「契約」?
在公平會申訴中心工作的林碧玲就有這麼一次「離奇」的經驗。
有一回一位憤怒的太太打電話來申訴,說要告先生觸犯公平法,理由是他違反了「婚姻契約」。「遇到這種情形,我通常委婉地向申訴人解釋,他的問題不是公平法能解決的」,她有點哭笑不得,「大部分人都能夠理性接受解釋,但是有些人卻聽也不聽就罵我們『官僚』。」
根據公平會私下評估,目前向該會申訴的案件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是公平法的規範範疇,其餘十分之九,不是抱怨隔壁雜貨店隨便漲價,就是新買的毛衣洗了縮水等民事糾紛,「把公平會當成了『公立的消基會』」,對於民眾「熱愛」,主任委員王志剛實在有點吃不消。
公平會甫成立就門庭若市,其實有其社會背景。
相對於企業界,長久以來處於較弱勢的消費大眾,除了不具公權力的公益團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外,便無直接維護其權益的法律、機構。而公平法公布之際,連行政院長郝柏村都對其實行精神作了「童叟無欺,貨真價實」的詮釋,難怪社會大眾將公平會視為可解決所有疑難雜症的「青天衙門」。
專跑公平會的報社記者李潔說得更妙:「公平法的名字『公平交易』,首先就給人好感,覺得可以依靠;公平會的申訴方法又很簡單,『親民』的形象十足,大家很容易就愛上它。」
企業殺手?正義化身!
相對於一般消費大眾的期待,企業界對於公平法的實施,則多抱著「戒慎恐懼」的態度。曾有業者私下表示,又是不准聯合行為,又是不准獨家代理,更不准廣告言過其實的公平法,將對企業經營綁手綁腳,「是繼勞基法之後,對企業殺傷力最大的『惡法』」,這位業者急切說道。
但由於社會大眾對公平法期待很深,公平法更成了「正義的化身」;為了在一般大眾心目中建立起好形象,企業界儘管對公平法疑慮未除,但仍率先表態,支持公平法。
就連以往爭議最多,咸認將被公平法限制最嚴的房屋仲介業都紛紛公開表態。日前有一家大型仲介業者在報紙上刊登廣告高呼「我們全力支持響應公平法」,以表明自己的「清白」。沒想到另一家業者的廣告更高招——「向公平交易法致敬,因為,這本來就是我們所堅持的。」
表態之外,企業界「鴨子划水」的動作也未曾怠慢。
「蚵仔」幾粒要數好
如統一企業、宏國建設等知名大公司,早就由公司的法律顧問對公平法做了詳細的分析與說明;而未設有常駐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也儘量的透過各種管道吸收有關公平法的知識。不管是企管顧問公司所舉辦一場收費高達新台幣數千元的說明會,或者是公平會應各機構之邀所舉行的宣導會,都經常座無虛席。
負責草擬公平法各項條文的公平會法務處科長楊秀娟,就經常奔走於各場說明會中,「有時一天要趕兩場,加上其他的公事,真忙昏了」,她表示每天早上七點出門,一直到晚上八、九點才能回家。
不過看到公平法實施後,儘管目前只判了一個案例,卻已使業者全面檢討過去交易行為,興起一股「端正風氣」,楊秀娟仍覺得「辛苦得有代價」。
有回她應邀到一家百貨公司演講有關公平法的題目,一位餐飲部的業者就問道,如果有消費者要計較他煎出來的「蚵仔煎」,上面的「蚵仔」數目比宣傳看板上少,這樣他是否違反了公平法呢?面對這位小心得有些過份的先生,楊秀娟在回答他時只好說:「只要『蚵仔』數目別差太多,大概就沒問題,不過最好還是和看板上一樣。」
小心翼翼,避免觸法
和這位小吃業者一樣小心的企業其實還真不少。過去各同業公會間一向「聲氣相通」,現為避免「瓜田李下」,彼此間已減少同進同出的機會。
像光學器材業原本打算在去年透過公會建立聯合採購制度,目前計畫已暫擱置;紡織同業為擔心有人蓄意蒐證,開會時彼此約定「只聊天,不談價」;眾所矚目的水泥公會十餘家業者,更由過去統一委託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改成各自聘請會計師作帳。
衝擊最大的,大概屬多為獨佔事業的國營機構了。自日據時代起,成立近百年的菸酒公賣局已研擬改為民營;經營績效一向最好的中鋼要全面檢討「中心、衛星體系」的經銷制度;台電的電價差別待遇、台機優先承攬國營事業百分之十的機械業務,也都將面臨公平法的「檢驗」。
由於公平法的影響面既深且廣,實施後產生不少連鎖效應,社會上瀰漫著一片「公平法熱」,不少生意經也因而產生。
公平法生意經
像有不少出版社趁機出版了許多有關公平法解讀的書籍;補習班、企管顧問公司也開班授課,而且它們的生意都非常興隆,財源滾滾!就連公平會副主委廖義男都有意出一本專業的公平法書籍,想來這本正宗「武林秘笈」推出後,搶購人潮洶湧的盛況當可期待。
此外,公平法也創造出不少「公平法名人」。公平會各委員由於曝光率高,當然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而一些經常應邀發表演講的學者專家如政治大學教授蘇永欽、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蔡英文、律師李永然……等人都是顯著的例子。
執業律師尤英夫認為,公平法對於企業的嚴格規範,使得企業開始要正視法律成本的付出,「企業不能在遇到問題後,才去找律師『擦屁股』,平常就應有常駐的法律顧問對公司法律問題做整體的規劃。」他說正視法律才是企業走上正常經營的必要條件。
喚起法律意識
雖然公平法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肯定,但是從「婚姻契約」、「蚵仔煎」等公平法「笑話」看來,公平法立意雖好,但顯然仍有其盲點在。
「一般人的法律素養實在不足」,尤英夫認為,我們的社會運作愈來愈依賴法律,媒體實在可以效法美國的報紙,經常報導法界的新聞,舉凡判例、法官動向、法條解釋等,使民眾對法律會有較深的認知。
儘管公平法的施行並未如想像中順利,不但民眾誤解頗多,企業界爭議也不少;但是從另外一方面說,這何嘗不是個好現象,就像楊秀娟說的:「以往不正常的事,大家習以為常後,都被視為理所當然,這樣是不對的,公平法的施行就是希望整個社會走上正常之路。」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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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專門受理民眾檢舉違法的申訴中心,成了民眾心目中的「青天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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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盟案」是公平會裁示的首宗違反公平法的案例,理由是:不實廣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