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谷,位於台灣省中央山脈中腹,南投縣東南方,海拔三百至一千六百公尺,氣候溫和,遠在五十年前,靠近阿里山及信義鄉山區,均有成群野生鹿隻棲息,故名鹿谷。惟近數十年來,由於山區開發,民間獵捕,野鹿業已絕跡。台灣省政府乃在民國六十四年公共造產基金項下,撥款補助當地居民,發展養鹿事業,首先響應的是中興示範養鹿場,到目前為止,已經成為一座頗具規模的養鹿場。
國人自古對「鹿」就有好感,因為「鹿」與「祿」同音,有所謂加冠晉爵的吉祥朕兆;同時,民間習俗的傳統觀念上,「鹿」與「鶴」同被「仙化」,都認為它們有較長的壽命,因而也代表了長壽的象徵。再則我國古書上載有「鹿苑長春」和「鹿鳴歌宴」,在在說明了人們對鹿的喜愛。鹿類溫馴膽怯,角形典雅多姿,胴體矯健優美,尤以梅花斑鹿,特別令人欣賞。鹿肉可食,鹿皮可穿,鹿茸鹿血可供滋補,鹿角鹿骨還可製作工藝用品。所以,無論是從觀賞或者是食用來看,養鹿對於日常生活的調劑,個人性情的陶冶,都有很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