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也犯法?
警察混雜在黑白兩道間,為了要破案,正義與邪惡的分界在一線間。過去在威權時代,人權、法治較不被講究,類似臥底、誘補等在法律模糊地帶的辦案方式,人們也較能諒解,「但是在今天,首先警察辦案心態就要改變,不違法是第一原則,」有豐富辦案經驗的刑事局偵四隊隊長何明洲說。
何明洲指出,以基層員警來說,為了要破案,與犯罪邊緣的「線民」交往仍是獲取情報的來源之一,許多如賭博性電玩、特種行業等業者,會化身為商人或政要等「白道」,刻意與警方接近。當因為辦案需要而處理這些事務時,一定要特別謹慎。像運用線民,何明洲的態度就是「以誠信原則,但不跟他同道;要混,也是以老師等『指導者』的身份,而非朋友。絕不要跟著他們『撩落去』(台語:沉淪、拖下水之意),」他說。
怕的是警察為了「搶功」,自己也不守法。四月間,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名偽造文書的警察,因為他涉嫌製作不實官方明信片,通知一名煙毒通緝犯謊稱其另涉強盜案,而將他誘捕。甚至也有警員要幫派人物買槍交槍以增加績效的事。對民眾來說,類似這樣「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更不能原諒。
但是警察對風紀問題也有話要說。
警察大學外事學系主任李湧清認為,一些非嚴重暴力問題的犯罪,如賭博性電玩、與色情有關的特種行業等,社會對從事這些事情的「違法」與否,還未有共識,而現今的法令裡也有許多灰色地帶(例如賭博性電玩的認定標準不一),這些都使得有心人士有機可乘,滋生利益輸送弊端,「警界風紀」常在此跌了大跤。
就警察的立場來說,根本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是讓色情、賭博電玩等「除罪化」,讓這些行業攤在陽光下,用明確的法令來規範。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吳學燕舉例,在美國某些州將娼妓集中在特定區域,讓有「性趣」的民眾到此區域看一些「特許」的色情節目就是一例。
想要轉業的警察
另外,建立合理的待遇及升遷管道,使警察沒有理由接受利益團體的「補貼」,也是有效遏止警察貪瀆的辦法。目前基層員警二年警專畢業,每月待遇在四萬元以上,遠較一般大學畢業生的待遇高,但是等他們升到一定年資,因為警察員額的編制等問題,就「塞車」了。謝瑞智認為,如果升遷制度能更有「願景」,更能提升警員士氣。
曾有人比喻警察是「最容易爆發危險情緒的工作」,並認為警察最大的壓力並不是來自犯罪者所拿的刀槍,而是無聲無息、來自每天的時間壓迫,還有民眾永無止境的情感要求。
兩年前,台北市警察局曾委託台北市立療養院做壓力評估發現,三十歲以下的員警罹患身心症的比例很高,四十到五十歲的員警,則以慢性病居多;七百一十位受訪者中,一半以上有高血壓,二成有胃潰瘍,一成有心臟病。而在長久工作超負荷的情況下,有些人「經常性的神經緊張」、「常習慣性服用鎮靜劑」。
警察自殺的真相
曾擔任過台北縣土城警局副分局長的國代謝明輝對警察做問卷調查時,則發現警察對自己職業的認可,認為「很有榮譽感」的佔四成六,「無所謂」佔二成九,「很怕被人知道」佔二成五。而全體員警中有七成八、一線四星以上的管理階層有六成九「想要轉業」。類似這樣的問卷結果經常在媒體披露,幾年來的結論都差不多,足見基層警員的確士氣低靡。
基層員警士氣不佳,去年一連十三位員警自殺,一時之間,警察的身心狀況成為大家關心的話題。
跟其他行業比起來,警察的確是苦差事,工作時間長,值勤時間不確定,還隨時有突發的危險狀況。「就像路邊盤查臨檢,有人拿出槍來打你,或是到可能藏匿的嫌犯家中搜索,有人從櫃子裡掏槍出來,」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侯友宜說,這不是加強訓練就可防備的,而是警察工作性質使然。
警察工作有高危險性,因公殉職的警員所在多有,但是拿槍的警察不死於對幹的歹徒之手,反而死於自殺,這毋寧是警政單位最不願面對的事情了。
根據警察大學的統計,從民國八十年到去年年底,總共有七十二位警察自殺,其中二十到二十九歲佔六成以上,自殺原因以感情困擾佔三成一,家庭因素佔二成二,健康因素一成三,工作適應一成二。在居前二位的自殺原因之中,感情與家庭問題看似跟警察工作無關,然而根據行政院研考會的研究報告顯示得知,九成以上的員警認為警察工作影響自己及家人的休閒生活。
因此,「說起來,警察自殺問題,絕非單純的個人問題,而跟警察工作型態有關,」葉毓蘭副教授說。
從「土地公」到好鄰居
警大學生總隊長陳明傳表示,省思警察的工作角色,怎樣讓警察管理回歸到「人性」,同時也讓治安死角消除,警察工作與民力結合的「警民合一」、「社區警察」制度的建立,或是可行的道路之一。
從三年前開始,社區警察制度已經開始在全國各地試行,「主要精神無它,就是落實過去警勤區的巡邏,」台北市中正第二分局局長李正光說,八十六年中正轄區開始與社區鄰里長合作,借助鄰里長熟絡的人脈,提供社區內住戶的出入狀況,遇到過年及寒暑假,「長時間外出的住戶,只要向轄區打聲招呼,一定派員到府附近加強巡邏,」李正光說。如此試行下來,轄區內的住宅竊案從八十五年的一百三十三件,降到八十七年的五十二件,成效良好。
李正光並鼓勵各分駐所的基層員警,只要民眾有需要,就儘量提供協助,像單身女性若一時找不到安全計程車,一通電話到警局,警察也會找無線計程車前去幫忙。若是巡邏車就在附近,還會直接前往護送到府。
「以前民眾將警察當作『土地公』──有事才想到的保護神,現在希望民眾把警察當『7—11』──使您方便的好鄰居,」李正光說。
警察人員的教育訓練,一直著重於犯罪的偵防與破案的技術,但根據統計,警所日常所處理的事務中,與犯罪相關的不超過百分之二十;而在所有的犯罪中,靠民眾提供線索而偵破者佔大多數,「警察一旦捨棄民意,即無立足點,」謝瑞智說,與民同在,才是建構跨世紀警政的重要標的。
我國的現代警察制度,走了將近一百年,曾任中央警官學校校長的梅可望曾形容社會對警察的角色是「期之如聖賢、驅之如牛馬、視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邁向二十一世紀的警察則期望跟民眾密切結合。 這能不能改變歷來警察的刻板形象,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