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日台灣執行死刑引起了歐盟的譴責,但也造成國內民意的反彈。您怎麼看這件事?
答:首先,我必須為來台前提出「暫緩執行死刑」的2位國際人權專家說幾句話。
台灣在2009年完成兩公約國內法化,而兩公約規定,政府必須交出初步報告書,經過審查,最後彙整成結論性的意見,才算是完成程序。但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能遞交審查申請,所以政府才會把國際人權專家們專程請來幫忙。
審查的工作很辛苦,國際專家答應要來,是基於關懷台灣,而且他們也已經收到民間團體的人權「影子報告」,進入審查階段,所以才好意提醒。
這件事也剛好是觀看台灣廢死議題的切入點。既然台灣朝野已經對落實兩公約有高度共識,不就應該正視公約對於死刑的規範嗎?兩公約規定,「所有死刑犯都有要求特赦、大赦、減刑的權利,」台灣雖有《赦免法》相對應,但規定卻十分簡陋,在未修之前,貿然執行死刑,等於是剝奪了死刑犯要求赦免的權利。
世界各國在推動廢死時,民間都會有反彈,但在反彈下許多國家還是廢除了。所以,台灣廢死的最大挑戰也不在於民意的反彈,而在於政府有沒有決心、政策配套有沒有詳盡周全。
問:反廢死的意見裡,最具說服力的意見是:「被判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關幾年後就會假釋出獄,受害者家屬長期處在威脅和恐懼之中。」您如何看待這樣的論點?
答:在過去,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確實比較低,有些人被關了十年左右就放出來了,但台灣刑法已修改成無期徒刑必須關滿25年才能申請假釋。而且,即使關了25年也不一定可以假釋,還要經過評估確定受刑人已悔改、病態原因已矯正,才有假釋機會。
目前一般民眾擔心受刑人假釋後再犯案,問題並不是出在法律本身,而是假釋的把關不嚴謹,才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我們不能把行政上的疏忽轉嫁到立法的責任上,如果假釋制度沒做好,有更多非死刑案件的受刑人也一樣會被輕易放出來,這才是大家害怕的根源。
其實,一般民眾也不是全然支持死刑,甚至多數民眾也都同情冤案,軍中被嚴打成招並槍決的江國慶案就是一例;死刑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再者,大家都看到被害者家屬的恐懼,但加害者的家屬其實也面臨極大的壓力,同樣也會擔心對方來尋仇。死刑都已經執行這麼多年了,台灣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刑案發生量,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應該是改善治安才對。
問:廢死真的是國際趨勢?台灣一定要跟進嗎?
答:這是無庸置疑的,懷疑這股趨勢的人常舉美國和日本並沒廢死來當作辯論點。但美國50州中已有17州是廢除死刑的,日本國內也積極在討論廢死議題。
台灣民眾可能會認為我們還沒準備好,但已經廢死的國家很多都不是預設好時間點的,例如英國是因為冤案問題而廢死,法國則是在國會中討論,然後直接立法。
問:這幾年來,在廢死聯盟的努力下,您覺得最大的進展是什麼?
答: 廢死聯盟除了推動台灣將「絕對死刑」改為「相對死刑」、青少年不被判決死刑之外,最高法庭也在2012年12月針對吳敏誠殺人案展開首次的死刑量刑辯論。
另外,我們也以演講、電視辯論等方式開啟公眾對話,並進行本土研究,以期和國際接軌。
多數民眾已經不再全然相信死刑能達到遏止犯罪的目的,而且每個人多少在心裡都歷經了思辯的過程,這是公民養成運動中很重要的一環;廢死的方向是對的,即使像狗吠火車,我們也還是要繼續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