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看法認為,女性教育年限延長影響到女性對婚姻的選擇,教育投資越長,結婚越可能延後;其次,女性投入工作事業,常無法顧及個人婚姻;最後是,社會的離婚率日增,不幸的婚姻故事常環繞周遭,患有結婚恐懼症或拒婚族的女性增加,遲婚率也就上升了。非婚一族,文化弱勢
不過,台大社會系副教授王麗容為文指出,這樣的觀點過於保守,而忽略了兩性角色變遷的事實。她的看法是,女性遲婚可能來自婚姻帶給女性過多的束縛,傳統期待女性扮演好家庭主婦的角色,但現實環境又要求女性要是成功的職業婦女,和男性角色無異,「蠟燭兩頭燒」卻未能獲得滿意掌聲,使得許多女性對婚姻抱持觀望態度,寧可維持單身身份。
其次,社會對婚姻角色仍然有著「雙重標準」。王麗容表示,女性被要求「三從四德」,但是卻容許男性稍稍縱容、出軌,台灣社會的聲色文化已經威脅到女性對婚姻的安全感。
然而,單身女性一增加,社會似乎就感到不安。
中古時代歐洲,獨身的中年女性受到空前的災難,這些女性被冠上「女巫」之名,被處死或囚禁。
台灣民間則慣稱沒有進入婚姻制度的女性為「老姑婆」、「老處女」,諷刺單身女性是一群情緒不穩定、難以相處的人。宗教界對於拒婚的出家女尼,更是多所貶抑,佛教經典形容女人「如死狗死蛇,穢惡而壞爛」;清朝時為了防止出家女性情慾流弊,規定女子要四十歲以上才能出家。
祭祀習俗中還有所謂的「姑娘廟」,專門奉祀未婚而死去的女子,農曆七月十五日中原普渡拜祀「無主的孤魂」時,未婚過世的女子也包括在內,因為未婚,死後的牌位也不能放在家中。民間因而有「冥婚」傳統,必須找個男子娶回死去女子牌位,才能投胎轉世。
這樣的觀念仍然根深蒂固的烙印在某些本省籍家族中。三十二歲的小婉說,有次未婚的弟弟像是開玩笑的說,如果姊姊真的嫁不出去,「以後我讓我的兒子拜妳好了,」一旁的媽媽竟然很大聲的回答:「不行!」因為媽媽認為,不管女兒出家或未出嫁,反正死後都不是家裡的人,牌位自然不能放在家裡。
作家平路曾經指出,從我們對「家」的意像描寫「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就可以看出女性在這樣的文化邏輯下是被刪除的。看看目前熱門的流行文化武俠小說中,女人在沒有家庭形式、沒有單一情感寄託時是怎麼被形容的,平路以金庸小說《神鵰俠侶》中的李莫愁、瑛姑為例:「這些人一生做惡多端卻也不是天性歹毒,只是因為情場失意、憤世嫉俗,由惱恨傷痛而成為乖辟,再由乖辟而成乖戾殘暴……」致命的吸引力?
也許是為了「平反」單身女性過於負面的形象,女作家黃明堅創造了「單身貴族」一詞,鼓勵經濟獨立自主的女性,不需要男人,一個人也可以生活得很好。此後有關單身族群的各種國內外論述,一時之間似乎蓬勃起來,《不婚俱樂部》、《樂在不結婚》、《單身的挑戰》、《也是不結婚症候群》等等。
然而社會文化對單身女性仍持不友善的程度,認為她們是婚姻制度的 「女殺手」。
幾年前,男性作家苦苓在公開場合演說,請台灣已婚男人留心「單身公害」,尤其是那些高學歷、有理想、有抱負,卻不肯結婚的女人。她們不要錢、也不要名分,最令男人難以抗拒。
在外遇問題連續多年被已婚女性列為頭號緊張問題的同時,單身女性被指為頭號的罪魁禍首,而且到達人人得而誅之的「公害」地步。
更有名的例子則是一九八七年發行,賣座鼎盛的《致命吸引力》這部美國電影,劇情描述一個原本幸福的中產階級家庭,妻子外出幾天,先生偷腥,以為一夜情到此結束,想不到蛇蠍美人有如憤怒野獸,不願善罷甘休,而她的命運是死在維護家庭的妻子槍下。出軌的丈夫整個生活成了恐怖夢魘,但丈夫還能從夢魘中醒來,不倫之戀卻成了單身女郎的致命原因。
「過去大家把單身女性壓抑的太過厲害,必須有個出口解放出來,但不管是公害或貴族,名詞都是創造出來的,反映部分真實,卻不代表整體現象,」聯合報記者沈怡說。獨自面對喜與憂
今年完成《關於單身》一書的她,在書中自我剖析過了四十歲大關、仍處於單身的處境,看清楚將獨自面對老之將至、寂寞無時而來、喜悅無人分享的劣勢;但享受充分的個人自由,準備好了隨時就可以出外旅行,不需徵得另一半同意的生活空間,「仔細評估優勢、劣勢,即使沒有計算到,都已經告訴自己,我可以承擔,」她說。
在她看來,單身女性不是光譜中極端的「貴族」,也不是刻板印象的「公害」,但是社會對單身女性種種形象描述的最大迷思在於對「性」的態度。
「或是以為單身者的性生活很放浪,一夜情經常在單身者身上上演;或者單身者天生對性沒興趣,仍然要求單身者守貞,因為只要沒有結婚就不能從事合法的性行為,」她說,價值觀槍口往往對準女性。
女性單身的身分常被「擴張」解釋,既然沒有結婚,就不可能有性活動,醫療專業體系也加入歧視單身女性的行列,指陳單身女性「容易有毛病」。
有媒體報導引述醫師的話:「發現長期單身婦女若個性內向、自我封閉,性情往往變得十分古怪,在壓抑性衝動之下,荷爾蒙分泌失調,容易產生生殖系統子宮肌瘤、子宮癌的症狀。另外,下腹腔疼痛、頭痛頭暈、長青春痘也很普遍。」
由於「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一類的醫療論述假設單身女性沒有性活動,因此會「陰陽失調」而發生病痛。高貴不貴
「社會對不婚女人的情緒很複雜,又是恐懼,又是焦慮,」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陳美華說,有時社會把單身女人刻劃得張牙舞爪,有時又把她們描寫得很逸樂,吃好穿好的,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但整體而言,即使是高學歷的單身女性,她們的經濟條件仍然不如男性。主計處的統計顯示,大學以上女性的失業率比同學歷男性高。
如果加上被迫或非自願加入單身行列的婦女人口,單身婦女居於經濟弱勢的情況將更嚴重。
台大社會學系教授薛承泰調查「台灣地區單親戶的數量」,台灣地區五百萬戶家庭中,單親戶約有二十萬戶,也就是說每二十五戶就有一戶為單親,其中單親媽媽佔了百分之六十。分析單親成因,以離婚最高(百分之五十八)、喪偶居次(百分之三十八)、最後是未婚單親(百分之四)。
根據統計,單親媽媽的就業率是百分之六十一,單親爸爸則達百分之八十,單親女性的經濟負擔比男性大。日前台北市政府舉辦「國際單親兒童文教論壇會議」,也有學者指陳,單親媽媽的人數比單親爸爸多,女性單親家庭的每月收入在兩萬元以下近四成左右。隱性歧視
當女人的平均壽命七十七歲,比男性的七十一歲多出六年時,婦女落於單身的機會已經比男性大得多,但想獨自成家的單身者可能發現國家部分福利、法令對她們相當不利。
婦女新知基金會日前提出「單身女人社會處境報告」,她們舉辦座談會,質疑國家的社會福利如申購國宅的資格、和政府透過以「利息補貼」方式輔助人民購置住宅的低利貸款,將單身者排除在外,是一種「隱性歧視」。
此外,勞基法「每月延長工作總時數」的加班規定,男性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性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婦女新知認為,法令本意也許是為了保護女性,但一天一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實很容易超過,單身者因為沒有家累,很可能成為加班的最佳人選。而財政部免稅的規定則是,加班若超過時數就要併入薪資課稅,如此女性的加班免稅時數是二十四小時,男性卻可以免稅四十六小時,明顯不公平。
「社會一直在說婚姻是種選擇,但其實是種制度,」陳美華說,國家資源分配好像是要「懲罰」沒有進入婚姻、不遵守家庭意識形態的單身者。
內政部的回應是,「國宅要照顧的對象是『家庭』而非個人」。何況他們的規定也不是針對單身婦女而來,單身男性同樣也沒有申請資格。
醫生作家王浩威曾經為文感嘆,「如果一般夫妻有一定額度(一百六十萬元)的貸款福利,為什麼我連半數額度的機會也沒有?」
「如果因單身者選擇單身作為生活形態,而以經濟上的不平等來打壓,無形中等於只有一種價值觀被肯定,也是一種倒退,」本身為單親媽媽的立法委員葉菊蘭強調,個人選擇的自由應被尊重,婚姻可能是一種幸福、一種保障;但也可能是一場夢魘、一種壓力。
「尤其勞資雙方因經濟行為結合,更應人人平等,」她說,何況超時加班的條文對雇主沒有約束力,等於是懲罰乖乖加班的女性勞工。還沒潑出去的水
不過,葉菊蘭也承認「為了單身者平權的問題而修法,會被認為是無聊的問題,」大多數立法者可能不覺得有急迫性。但我們確實必須體認到「法令沒有適應現代化結構改變的事實,」她說。
「當我們計算單身者的經濟條件時,多數人只想到一個人吃飯很簡單,但沒有想到單身者要盡的社會義務,」陳美華說。
在廣告公司任職、三十五歲的小美說,自銀行界退休的父親將價值數百萬元的股票分成四份,哥哥得兩份,她和姊姊各得一份。小美的態度是,財產是上一輩賺來的,他們有權如何分配。她的不平在,哥哥婚後自己出去組了小家庭,照顧罹患癌症母親的重擔其實是落在她這沒出嫁的女兒身上,有時加班晚回去,父親還要怪她對母親不盡心。
未婚女性生活看似有充分個人自由、時間,但卻常常不得不成為家族中最好的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精神資源。
作家廖和敏在《不婚俱樂部》中描繪存在於這個時代的部分景象:「家族中有大小事,要調配有家分子出馬比較困難,因為他們要先安頓家中的老小,才能騰出多餘人力援外。單身的生活比較單純,也比較好調動。」
於是姑姑族、阿姨族常成為家族「備胎」,姊姊、哥哥忙不過來時,她們得代替接送外甥、姪女。
「單身者手頭多餘的錢不須為孩子儲備學費或家庭急用金,當家族需要,她們反正沒有什麼後顧之憂,大方出借,」《不婚俱樂部》中說。單身的挑戰
單身者的社會責任不能免,但是社會對單身女性卻相當不友善,甚至充滿威脅。
單身女人之間有一個共同的小祕密,她們經常會在門口放一雙男鞋,而且會彼此互相提醒,記得定時更換不同式樣的鞋,無非想警告企圖闖入單身女人之家的「大野狼」。
但這麼做除了自我安慰外,能有多大防暴效果?「因為獨居被歹徒盯上的可能性非常大,生命權是人的基本保障,」陳美華說,當她們提出單身女人社會處境調查報告時,花最多時間討論的是單身女性的居家安全,但卻無法有任何具體結論。
幾起社會上重大的性侵害案件,都以獨居女性為目標,歹徒侵入東海大學女學生在外租屋;犯下白曉燕案的陳進興逃亡期間,也對準單身女子公寓;資深媒體工作者徐璐在她的書中披露,六年前深夜在自己家中,遭到強暴。
獨居女性的安全亮起紅燈,但陳美華說,她們不能只建議單身女性加裝鐵窗、選擇保全設施完善的社區,除非結構性因素改變,否則「沒有任何出路」。
由於男女體力懸殊,單身女性享受個人生活時,承受的心裡壓力往往比男性大。
沈怡的男同事阿奇,經常半夜睡不著,到附近政大校園跑萬米「解除情慾壓力」。她和台大校園只在一條馬路之隔,但如果沒有朋友陪伴,深夜再想散步,也只能作罷。
黑夜對單獨的女性來說,缺乏羅曼蒂克,卻總是優先測試著她的身體警報系統。
為了安全,生活中少了些項目。
小婉的困擾是,她喜歡到海邊走走,但單身女性來到海邊,可能會被懷疑是要自殺,為了避免造成別人的誤會,她也就少去了。
沒有人陪伴,沈怡也不會去看子夜場電影,多年來幾次想換屋不成,除了熟悉感,一直依賴現在的住處相當安全。尋來覓去,「斤斤計較的還是環境安全第一」。
美國聯邦調查局曾經公布一份報告指出,二十到二十四歲,單身、離婚、分居,住在城市的婦女,最容易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而受害的場所,百分之四十五發生在受害人家中或附近。
國內清大學生輔導中心的調查也指出,每兩名女性大學生,就有一名曾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落到工作職場,已婚女性背後有一個男人撐腰,騷擾者通常不會自找麻煩。未婚的年輕女性常被騷擾,因為人孤影單,勢力薄弱。不再孤軍奮戰
但「不害怕天災,只恐懼人禍,」難道只是單身女性的困境?為了安全,單身女性就該積極尋找另一半,受男人保護?
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顯示,二十三到二十九歲未婚女性是強暴受害者的高危險群。但值得注意的是,歹徒和受害人並非都是陌生人,彼此熟識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六十六,可能是父親、繼父、叔伯表哥;也可能是師長、上司。婚姻中暴力也是台灣婦女最為擔心的問題之一。
「獨居越久,對安全越防衛過度,但寧可有反應過度的防衛態度,」沈怡說,工作夜歸時,偶爾會在將鑰匙插上鎖孔時假想,「如果這時候門後頭藏著一個人,該怎麼辦?」打開漆黑的大門,開燈立刻掃瞄室內,是不是和離開時一樣的凌亂?
「就算是約好人來送瓦斯、修電話,也都令我片面戒備,」她說,「家裡來一個陌生的男人,管他是在廚房換電熱管,在廁所修電燈,我最經常的反應就是打電話給朋友,彷彿藉著與外界通訊,獲得安全保障,這類保護動作從來沒有人教過。」
「我們不想讓被侵犯的恐懼感一直控制單身女性,」陳美華說,她們期望刑法將強姦罪由告訴乃論罪改為公訴罪後,至少可以減少一半的強暴犯在街上流動。
此外,社區街巷應有連接警察局的電鈴裝置,讓獨自走入巷弄的婦女不再害怕。
有人說,「寧為單身,是一種選擇;不得不單身,是命運。」選擇也好,命運也好,面對單身,更多的時候是面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