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繪圖,人才缺缺近年來,國內傳播媒介、廣告業愈來愈注重視覺效果,從平面設計發展到立體動畫。尤其自去年衛星電視台開播以來,節目製作增多,瞬間電腦繪圖人才成為就業市場搶手的新寵兒。
電腦繪圖之所以受重視是因其應用面極廣。公司在研發新產品之前,可先在電腦上預做外觀和功能的設計,然後據此探求市場,再從事生產,既省錢省時,又能達到產品行銷的實效。
另一亟需動畫設計的領域是電視新聞,由於有線電視的開放,使得各台的新聞製作成為短兵相接的戰場,除了爭取獨家、尋找新角度外,視覺的新穎出奇也是各台創造特色、吸引觀眾的地方,而這一方面很可以運用動畫來輔助,動畫的人才就益顯重要而更見缺乏了。
港商安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產品部經理陳如雲指出,由於電腦繪圖屬新興行業,目前國內這方面人才培育並不多。據統計,去年由海外學成歸國的人士才十來位,因此,他建議對繪畫有興趣者可朝此方向發展。
他說國內的電腦繪圖百分之九十應用在傳播業上,而其中以電腦繪圖的導演需求最大。傳播公司在求才時,除了實務經驗之外,通常會要求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因此,他認為留學生除了電腦繪圖知識外,最好輔修一些旁系科目,譬如傳播、電影學,或其它可應用動畫的相關科目。
在國外,電腦繪圖列屬在藝術學院,它所重視的是繪畫技巧以及創作設計的理念。因此,只要具備相關的知識和美工設計的經驗,再熟悉電腦軟體的操作,不難成為一個電腦繪圖的高手。
假若同學想在短時間內求得一技之長,也可申請國外短期的電腦繪圖訓練班,譬如南加州大學等,但本身須具備這方面的一些基礎知識及繪畫能力。
目前,國內一些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中也已開設此課程,例如輔大應用美術系、中央傳播科技研究所等。另外,中國生產力中心以及坊間也有開辦電腦繪圖技術指導的課程。有興趣的讀者不妨從參加這類的短期訓諫班開始,測試自己的興趣,再作出國進修的打算。
藝術行政,空間無限國人藝術品味的提高,民間藝術基金會紛紛成立,加上政府積極推廣藝術下鄉活動,使得國內藝術市場活絡起來。然而在為藝術創作家開拓空間之際,更需要的是一群藝術行政人才來配合。
專攻裝置藝術創作,現任國立台北師範學院講師的吳瑪`指出,由於國內藝術行政是近五年才開始發展,因此,未來的就業市場是大有可為的,而且短期內不會飽和。藝術行政的範疇包括表演藝術、劇場管理、展覽企劃、藝廊和美術館經營等。精通藝術歷史和理論是一個藝術行政工作者的首要條件。
吳瑪`認為,藝術行政不單只是處理行政工作,還包括詮釋藝術的能力,而詮釋的優劣,就憑個人的藝術造詣與修養。
另外藝術行政工作者也常常扮演公關的角色。除了具備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之外,還必須能夠在行政工作領域中獨當一面,譬如處理公文、撰寫藝術解說、熟知有關法律程序等;同時由於藝術無疆界,而現代藝術管理和經營理念源自西方,所以一個好的藝術行政人才不能沒有國際觀。
也許是基於這樣的考量,目前國內從事藝術行政工作者以歸國學人居多,專攻的科系以藝術教育、藝術歷史、博物館學為主。這些所重視的是藝術理論的認知,因此不需要花太多時間研習繪畫技巧。通常在國外接受這方面的知識課程,大約需要一至二年的時間。
然而專業藝術行政(Art Administration)因涉及較多的企劃理念,通常會要求學生到商學院選讀企管課程。
台北市立美術館展覽組組長林平表示,國內藝術行政才剛開始起步,最需要的是吸取國外的資訊。因此,她建議留學生最好能在國外取得實務經驗,回國後運用所學,健全藝術行政制度。
另外,她說有志於藝術行政工作但非藝術系出身的同學,可到美術館或是民間藝廊當義工,由實務中獲取藝術行政的工作概念,平常利用空閒充實自己的藝術知識,到了國外才不致於鴨子聽雷,聽嘸!
國內有關藝術行政的書籍,有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黃光男所著的美術館行政、美術館廣角鏡、博物館與教育等。另外他介紹了一些可參考的英文書籍,包括Museum Emotion by Edward Alexander,Exhibiting Culture by Ivan Carp,The Art Dealersby Alen Jones。
小留學生,有國難歸現行「兵役法」規定,十八到卅五歲的役齡男子,依法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小留學生一旦回國,如果接近役齡(十六到十八歲),則將被限制出境;若在役齡中,則須服役二年;即使已經取得僑民身分,按照「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若在國內停留時間超過一年,又是役男的話,還是無法規避兵役。所以小留學生為了不受兵役干擾而中斷學業,只好長年在國外流浪,有家歸不得。
國防部和內政部在立法委員的催促下,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發佈「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放寬返國服役年齡限制處理原則」:護照延期加簽期限,放寬為每次一到三年;就讀大學或博、碩士班則另有修業年齡的限制;一年內可回國兩次,合計停留時間不超過四個月,再出境則可免辦理役政手續。小留學生因此有機會能暫緩服役,同時又能一解鄉愁。
然而,政府原先的一番美意,卻因加了兩個前提,使得實際執行時,發生重重困難。
第一:要申請護照延期加簽,必須取得當地國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正式在學的相關文件,並經我國駐外機構查證屬實。因此,如果當地沒有我駐外單位,則要自行送件到鄰近有駐外機構的地區或國家;若小留學生未辦好手續就先回國,也要自己把相關文件送到駐外單位,這其中所有的成本,都要小留學生來負擔。
第二:必須在在學期間,持有外國政府核發六個月以上有效再入境許可簽證。以美國為例,小留學生如果當初是用觀光簽證非法居留,一旦被美國政府查到,很可能被命令離境,全家都會被列為「拒絕往來戶」,因此根本不願與政府接觸;而實際上,小留學生中又以這種情況佔絕大多數。這顯示政府雖有解決問題的意願,所擬定的辦法卻與現實脫節,徒成具文。
面對這種結果,參與此原則研議的國防部人力司杜參謀倒不認為有什麼不妥,因為「政府要保障的是守法的人!」
雖然小留學生和他們的家人必須為當初的違法付出代價,但是這個辦法原先的立意不就是要幫助這些人嗎?
看來,在法與情的兩難中,小留學生的歸鄉路仍然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