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境管局昨日表示,七月一日起廢除使用入出境之範圍,以在台灣地區(含金馬)有戶籍人民為限,其餘人民入出境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已持有護照及出境證者,仍可配合原護照繼續使用,爾後再逐漸辦理更換,不必急於七月一日集中申請。
內政部境管局近日會同外交部領務司等有關單位,研商七月一日廢除台灣地區入出境證執行細節及作業方式,會中決定:
一、外交部領務司護照制發單位與境管局合署辦公,在辦公室未覓妥前,由境管局派員到外交部與該部護照制發組聯合作業。
二、外交部駐高雄護照收發服務處與境管局南部地區服務處之作業方式比照辦理。
三、卅五歲以下之國民兵出入境,以往使用出入境申報三聯單,自七月一日起取消,由境管局與各縣市政府以電腦列表通報。
四、假釋、保護管束人出境,仍須主管檢察官出具同意出入境文件,方能辦理出境許可。
五、軍人因身分特殊,每次出境仍應申請許可。公務員、教員如何管理,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邀集各機關盡速會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