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攜入貨樣儀器財部決停收稅款保證金
多年來引起無數糾紛的外籍旅客攜帶貨樣、儀器入境必須繳納稅款保證金規定,財政部決予廢止,以登記護照和配合電腦查核的新作法取代。
財政部主管官員指出,此項便利旅客通關的重要變革,將在最短期間內由海關與交通部航空站、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等單位就電腦連線問題協調解決之後,付諸實施。
據瞭解,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外籍旅客入境,隨身攜帶應徵關稅的攝影器材、貨樣、科學研究物品、安裝修理機器必需的儀器、工具等,甚至演藝表演的服裝和道具,均須在進口時繳納稅款保證金或由授信機構擔保,始得放行。
未來外籍旅客在攜帶攝影器材、貨樣、儀器設備等入境時,將只須在護照上登記,由海關將其資料輸入電腦列管,俟其於限期內復運出境時,再由有關單位依照海關提供的上述資料,逐一核對無誤後准許離境。
財政部主管官員指出,為配合上述開明改革,該部也將修訂關稅法施行細則、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相關法令。
入境旅客攜帶黃金條塊二市兩以下免征稅
財金當局十月九日原則商定,入境旅客攜帶黃金條塊等進口,在二市兩(六二.五公克)以下者,可享受免征關稅;超過二市兩者則將征收關稅。未來對黃金條塊進口所征收的關稅稅率初步訂為百分之一.二五。
財金高級官員表示,入境旅客隨身所佩帶的金飾,將視同自用行李物品,一律免稅。
不過旅客出境時,仍然禁止將黃金條塊攜出。
銀樓等營業人買賣黃金,則依百分之五營業稅率征收營業稅。
香港華僑回國入境與定居可一併辦理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表示,為簡化港僑回國定居手續,現已放寬將「入境」與「定居」一併辦理,申請人可憑「入境證」副本,向戶政機關辦理設籍,一周內發給國民身分證。
港僑回國後如果事業仍在香港,可保留港僑身分,持用港僑加簽證。
目前政府在簡化港九地區僑胞出入境方面作了以下改進措施:
——核發多次證:凡經僑務委員會證明的忠貞僑領,同意發給一年效期的多次證,證照費減半,以示禮遇。
——核發港僑加簽證:經常來台的港九僑胞,都發給加簽證,原效期一年,已放寬為兩年,每次申請加簽,可在機場就地辦理,隨到隨簽。也可在香港中華旅行社,申請臨時登機證明單,來台後換發正式加簽。
——擴大就地簽保範圍:港九地區僑胞申請入境,現行規定可在當地找經認可的僑團、僑校等負責人保證,現放寬僑團、僑校等負責人的認可標準,擴大授權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