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的去與留
面臨類似狀況的是雙向有線電視,不過所涉及的層面還更廣。
二年前,行政院成立了「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工作小組」,主要的任務,是評估在台灣地區設立有線電視的可行性。
有線電視顧名思義,是利用寬頻的資訊傳輸線路,如同軸電纜或光纖,傳遞動態的畫面與資訊。理論上這個系統不但可以將電視頻道擴張至一百多個,而且可以做許多現在無線電視所不能做的事。
例如與銀行、百貨公司連線,用戶可以在家中轉帳、購物;與辦公室、學校連線,可以不必上班、上學;與圖書館、新聞機構連線,可以隨時找出所需的消息和資料。此外還可以自動記錄瓦斯、水、電的用度和防盜,而偏遠地區的居民,甚至可以利用這個系統獲得醫療的服務。
與超大型積體電路一樣,有線電視需要相當龐大的投資額。據交通大學講師王淑芬所做的投資效益成本分析,至少在成立的第一、二年內,有線電視公司必須能承擔新台幣一億元左右的虧損,方能度過難關;而收支是否能平衡,則賴訂戶數目增加的速度來決定。
但是和超大型積體電路不同的,是有線電視不但以一般大眾為對象,並且需要許多其他機構的合作。以電子銀行及電子購物的服務而言,必須先有銀行及百貨公司配合作業;教育及醫療服務,則需學校及醫院的合作。更令人頭痛的,是如何找到足夠的一流節目,吸引觀眾。
如前所述,理論上有線電視系統可以播放十個、以至一百個以上頻道的節目。但是我國目前電視節目製作的能力,仍有待加強。以目前的狀況,似乎國內產品不足為恃,但是大量播放國外節目,又有「文化侵略」之虞。
先找和尚?先蓋廟?
張繼高先生曾在一篇專欄中指出,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民所得在五千美元以下、無線電視台每週正常播出節目不足六十小時的國家,已開辦有線電視。他認為現在就急著開辦有線電視,是「先把廟蓋好了再找和尚」;萬一找不到和尚,廟就成了空殼子。
軟體之外,法令規章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在我國,廣播與電視由廣播電視法管理,印刷媒介由出版法監督,此外如銀行法、電信法……等等,各有所司。但有線電視的業務範圍,卻跨越不止兩種法律的界線。換句話說,雙向有線電視系統是多功能的,任何單一的法令,都不能涵蓋它所涉及的層面。
事實上,正如政治大學教授徐佳士所說的:「傳播媒介彼此間的界線已漸趨模糊。」例如有線電傳視訊與新機種的電視機,只要附加影印機,這些傳播媒介上的畫面就可以隨觀眾需要,印製出來。它們也等於兼具了電子及印刷媒介兩種特質。那麼,究竟該適用那一種法?
連帶的問題還很多!財政部金融資訊規劃設計小組主任葉國興最想知道的就是:「不是現金買賣的電子轉帳是否合法?沒蓋印章的電傳公文又是否具備法律上的效力呢?」
此外,什麼機關主管什麼業務也沒定論。嚴格說,電信局掌管的業務範圍,應限於電信網絡。但是目前電傳視訊的資料庫似乎也由電信局負責;或者更精確地說,電信局之外,沒有其他的機構在管、或有興趣管。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自然,新事物的出現,必定要經過摸索的階段。美國是最早建立有線電視系統的國家,卅餘年來,主管單位「聯邦傳播委員會」(FCC)的態度改變了不下十數次,有線電法也一再修妀。直到目前為止,先進國家也同樣被新媒介「多功能」的特性所惑。但是,我國的問題依舊是:應否投資、以及因此何時投資?
很顯然地,在現階段開放有線電視,存在許多懸而未決的困難。就全世界而言,目前擁有雙向有線電視的國家,寥寥可數。美國著名的丘比(QUBE)系統連年虧損;而日本的海歐維斯系統(HI-OVIS)在實驗多年以後,即將於明年「關門大吉」。但是有線電視仍是許多先進國家資訊網路建設中的重要項目。
就在八月底,行政院經通盤考慮後,已決定暫緩設立有線電視的試辦區,而先由新聞局研擬相關法令。顯然,現在就為全案下句點,似乎還言之過早。
由以上的例子來看,我國資訊業及資訊體系的發展,深受投資風險、法規、及節目資訊來源的困擾。而這些還只是冰山露出的一角而已。其他有待解決的,還有教育與人才培養不足、資訊流通與國家安全之間如何衡量輕重、法規流於龐雜、資訊企業規模限制發展、及未來資訊體系應由公營或民營的問題,其中又以公民營的問題,最受國際間重視。
公營、民營那種好?
目前我國的新聞媒介是公、民營並存,電信業務則為政府獨佔事業,其他的國家,情況不一。
例如韓國政府為擺脫國營事業的僵化形態,於一九八○年起將其改制為「韓國電信公社」,預算不必再送至國會審查;同時又讓負責數據通訊的單位以民間公司型態經營。
日本百年來均是公營獨佔,最近雖將電信系統開放民營,另組新公司,但政府仍保持新公司的三分之一股權,由郵政省直接監督,情況與法國類似。此外,美國為完全民營;西歐國家則多公營,但有逐漸開放民營的趨勢。
資訊體系之為公營或民營,直接影響未來資訊服務的品質、方向及普及速度。在我國,是否有重新考慮的必要?
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在邁向資訊社會的途中,似乎埋伏著太多「地雷」。追根究底,問題的發生,在於欠缺整體的政策與計畫;而欠缺政策與計畫的主要原因,又源於缺乏統籌的主管單位。
近年來資訊科技的發展,幾乎日有變化,而且變化的方向,往往不是任何人所能完全掌握的。今年八月間在台北舉辦的「新傳播媒體與社會文化」國際研討會上,來自美國的學者朵弟克(Herbert S. Dordick)便大聲疾呼:「沒有人能把所有的事都計畫得妥妥貼貼。」
原因是,市場變化、消費者的需要與習慣、經濟成長的起落、以至於國際局勢的演變等,任何一項因素,都足以產生影響。但是同時他也建議我國政府:「創造有利的環境,讓資訊業及新興的資訊科技得以成長。」
計畫不可少
這也就是說,沒有計畫與一切都納入計畫,同樣不可取。資訊科技的發展,雖然有太多不可預知的影響因素,衡量國際市場的狀況,國內短期、中期和長期的需要,以及各項投資的金額、風險及作用大小,以掌握大方向,卻是不可或缺的。
目前我國發展資訊業及建立資訊體系,並不能說毫無政策或毫無計畫,但是這些政策與計畫並不完整,也缺乏後續性,以致執行時,各單位無法協調,在效率及投資上,形成浪費。而要制訂周延、長期的政策與計畫卻又沒有適當的機構可以擔負重任。
除了數年前成立的資策會、行政院資訊發展小組及數據通信所外,現階段與資訊有關的機構還包括經濟部、電信局、新聞局、警備總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國科會……等等。理論上,資訊發展推動小組應為實際負責擬訂與執行政策的單位;事實上,它的成員為各部會首長,層次雖高,卻因本身原有業務繁忙,不可能做深入的研究、策畫或評估。設立專責機構,因此勢在必行。
政大教授徐佳士建議政府成立超部會組織,網羅經濟、文化、政治、科技、傳播……等各方面專家學者,並結合政府經營者,溝通、討論、盱衡全局,再做決策,如此便有大目標、大方向可遵循,不致於再出現硬體、法規、軟體「三缺二」的窘況。
工研院電子所所長史欽泰也認為,明確的大方向能使資訊業者有遠景可期,不致人云亦云、見風轉舵,最後血本無歸。
據美國商業週刊報導,預計在一九八八年以前,全世界一年花在通訊設備上的費用將高達八百八十四億美元。世界各國,都希望能分得一杯羹。在這場激烈的競爭中,我國在起步上較其他新興工業國家,毫不遜色,然而要作「持久戰」,以至於實現資訊社會的理想,則仍有待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