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嬰比例扭曲,背後隱藏著許多女嬰因為性別不符合成人心願,就被隨意墮胎。民國七十三年台灣通過「優生保健法」後,墮胎在臺灣幾乎等於合法了。十一年後的今天,台灣對女權的看法已有相當改變,對墮胎的態度又改變了多少?
法國在一九八○年研發出世界第一種口服墮胎藥丸RU486不久,美國反墮胎與支持墮胎人士就為之點燃了攻防戰。支持者希望引進國內,反對者極力杯葛,國會議員也互相角力,有人甚至故意偷渡藥丸觸法,期望引爆社會更大的爭論。
不久前,悄悄地,RU486也進入台灣,沒有太多反應、爭議,就在市場上開始銷售。
誰為胎兒說話?
出現兩種不同場景,一方面因為美國雖在一九七三年經憲法規定婦女有選擇墮胎的自由,但反墮胎的宗教人士一直企圖影響決策,推翻墮胎合法化的條例。台灣則在優生保健法「若對母親身心造成影響,可以進行人工流產」的但書下,墮胎可以說已經對所有人開放,一種新藥丸的上市,只不過多了一種墮胎方式的選擇。但為何被認為自由、開放的美國反墮胎聲音不斷;台灣卻對墮胎抱持默許態度?
雖然有人認為,資源有限、人口密集,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亞洲國家沒有條件談反墮胎;尚未成形的胎兒是不是完整的生命,也值得商榷;但台灣並未出現類似西方將墮胎推向對立,形成反對與支持者在權利與意識上對抗,開過「生死學」課程的東華大學副教授余德慧認為另有原因。
七○年代當歐美女性開始爭取所謂身體自主權,在政治、社會上舉足輕重的天主教,早已介入此一議題,教會為胎兒生命權說話,形成了一個有組織的反墮胎力量,使墮胎成為一個公共討論的領域,墮胎權更成為一種「生命政治」。
至於中國,反對殘害生命的聲音並非沒有,尤其墮胎並非現代產品,過去民間有打胎藥;對非自己期望的嬰兒,甚至加以溺斃。
「但長久來中國宗教在政策上的影響,不如西方宗教那般強而有力,」余德慧認為,在思辨的力量上,宗教界發出的聲音較小,因此缺乏為嬰兒生命說話的雄厚基礎。
以影響中國民間較深的佛教為例,佛教認為當精、卵結合,生命已經形成,有「識」的存在,即是個有情的形式,當然不該終止其生命。
但是包括佛教與其他民間信仰,並未在意識上強烈倡導反墮胎,而是以消災祈福去個別「溶解」人們的行為。余德慧認為,大家當然都認為墮胎不道德,宗教界則吸收了墮胎的結果,尤其民間信仰中,出現所謂祭祀嬰靈,換得安心的儀式。
沒有條件談反墮胎?
對不時面臨飢荒的舊農業社會,確實可能連反墮胎的能力都沒有,在遍地餓莩,路有凍死骨的情形下,墮胎、殺嬰常出現兩難的選擇。不論文化多高,生存是殘酷的,人們對人生態度也不同,對別人的選擇,有比較多的同理心。
至於為了傳宗接代溺女嬰,對一個受家族龐大壓力下的女性,人們更不可能有太大的譴責,因為每個人都有責任。
研究中國人心理的台大心理系教授楊國樞認為,中國人顧全的是集體文化,這是中國社會在胎兒生命與家族之間,一直較不重視前者的原因;西方強調個人生命,因此母親與嬰兒反而變成兩個對立面。
此外,中國人並未開發生命與身體這一方面的議題,至今,女性對身體的自覺,仍限制在婚姻自主權、性騷擾上。
缺乏強烈宗教與女性意識激盪,因此墮胎議題在臺灣激不起強烈的爭議,就如拳頭打在棉花上,軟弱無力。
嬰靈的心理治療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悟泓法師指出,今天如果選擇生命的出發點是在性別,已沒有討論的空間,就是不應該。但墮胎牽涉到生存的條件,除了生命本身,也應考慮到生存品質。因此佛家視情況而定,並不為人們判斷該不該墮胎。
楊國樞認為,佛教不認為世人與生俱來就擁有不殺生的能力,因此戒殺生是一種修行過程。對墮胎後發自內心的懺悔者,也只主張念佛、觀想,將自己力量傳予因為我受到傷害的生命,讓對方也感覺到法喜(聞佛法而生歡喜之心)。
而且佛教認為生命終結後四十九天,會轉換成另一種生命,因此也無所謂嬰靈供養的可能。設牌位、出錢供養嬰靈,只是一種交易,前幾年許多所謂佛堂以佛教名義大作嬰靈廣告,佛教界就曾群起前往抗議。
佛教在修行方法上,雖有派別之分,對生命的基本解釋卻是相同的。但釋悟泓也表示,佛教雖不承認嬰靈,如果不是斂財心態,民間透過設牌位這一宗教行為達到心理治療,佛門子弟也不會加以干涉的。
反墮胎?反「性」!
事實上,墮胎在台灣並非真的那麼沒有「言論市場」。過去在希望提升人口,「增產報國」的前提下,墮胎曾被嚴禁;五○年代,在當時農復會主委蔣夢麟力爭下,政府開始提倡人口節制政策,加上為避免墮胎流入地下,後來優生保健法就在但書下通過人工流產。
針對優生保健法對墮胎的放寬解釋,當時反對者擔心的卻是可能造成性氾濫,與西方教會從嬰兒生命權出發截然不同。
對女性團體而言,台灣過去反墮胎的聲音,是將性與生育等同,認為女人總是在無知狀態下進行性行為,因此婚姻關係下的墮胎很能被接受,未婚少女墮胎則大受撻伐。事實上,墮胎和性氾濫沒有絕對關係,墮胎合法化前後,墮胎數字也並未明顯增加。
「人少了,要婦女多生,人多了,又要婦女少生,又擔心墮胎合法便宜了女性,婦女成了人口政策的工具,」女性學學會成員、國防醫學院副教授劉仲冬認為,不論過去嚴禁墮胎或今天有條件的開放墮胎,都是站在人口政策上出發;「兩個孩子恰恰好」的家庭計劃只重視控制生育,對婦女的健康、需要、甚至家庭沈重的傳宗接代壓力並未投入足夠關注。
社會將人口責任都推給婦女,以避孕為例,即使保險套是最安全、方便的避孕方法,台灣避孕責任卻高達百分之九怞b婦女身上,婦女承受著服避孕丸、裝子宮避孕環等等避孕方式對身心的傷害。
誰愛墮胎?
事實上,西方婦女對「子宮權」的爭取,最早正是一項婦女健康運動。由於人工流產是否合法,婦女都是當事人,都在女性身上發生,但在西方,受到反墮胎勢力的操縱,社會的爭論總放在下一代的生命權,並不關心婦女身心。法令限制醫生不准對婦女進行人工流產;躺在產台上的婦女,卻沒有表示意見的空間。
在亞洲,「子宮權」則控制在國家手上,由政策來主導,女性一樣沒有發言權。
劉仲冬表示,女權團體的重點並非在「贊不贊成墮胎」,因為墮胎是要流血、要付出健康代價的,以墮胎作為避孕方式,對婦女是很大的傷害,沒有人樂意墮胎,因此不需要再有一個父權聲音來告訴婦女該怎麼做。
婦女新知秘書長倪家珍也認為,對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社會,來談胎兒的權利,也是個虛假的議題,因為當這個社會提供給兒童的福利、保護都極其微弱時,只有生養的母親身心狀態俱佳,才可能談胎兒的權利。
事實上,台灣的教會也不希望墮胎議題形成兩極化,走入死胡同。
去天理,存人欲
身為天主教徒的台大哲學系副教授孫效智 指出,教會反對墮胎,是認為如果人們不能保護、尊重無自主力的生命,又怎會尊重其他生命?教會也不贊同因為社會不能給予生命好的照顧,就該剝奪其生存價值。
尤其今天大部分人的墮胎已並非基於生活的困阨,而是人們認為負擔他人生命,會妨礙自我實現,因此墮胎行為常常缺乏對生命的同情,並無太多的掙扎與兩難。今人只重視看得見的價值,看不見的就不算生命,在普遍輕賤生命的價值下,天主教對反墮胎的提倡,自有其意義。
但教會反對墮胎,只是要人重視生命的價值,對善行要能清楚分辨,「但對人卻有相當的接納,」孫效智說,因此當面臨道德上的困境,教會也會與弱勢婦女站在同一邊,「即使神學也可以接受一些意外的考量。」
基督書院教授董芳苑表示,基督教對生命當然重視,認為人有神的形象,身為人,有無限的榮耀,但宗教家不是當事人,第三者的介入無法考量到當事人的立場,因此不會以教會力量強壓他人違反本意。
其實不論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一樣,宗教都在努力不定人罪,等待犯罪者回頭、向善,不願強迫人去完成一個不可能的善。
不可否認,教會的想法在實際執行上會遭扭曲,給人教會不接納婦運團體的印象。尤其在美國,墮胎已經成為政治議題,宗教人士遊走國會,希望能開放各州政府自行改訂反墮胎法令,保守勢力也以此爭取中西部被稱為推動生命權地帶的選票,與贊成尊重婦女個人選擇權的東西兩岸,形成勢均力敵的對抗局面。
但在女權團體與國內關懷生命人士眼中,不論墮胎議題在歐美多麼糾葛難纏,都比台灣目前幾乎對墮胎沒有辯論的好。
非關「大女人」
釋悟泓認為,墮胎在西方成為公共議題後,許多問題看似沒有答案,其實已經解決,因為它會讓事情不再惡化,讓人們去尋找新的方法,經過討論,許多障礙也被清除。
比如今天有更多人了解,婦女爭取墮胎權,和「大女人」主義無關,重點在婦女是否有充分知識了解墮胎對自己的利弊,談道德之前若有充分知識,可以避免許多爭議。
墮胎合法化的加拿大,則對婦女進行知的教育,給予更多諮詢,讓婦女自己評量,如果沒有充份準備,不需勉強生下嬰兒,不需要有罪惡感;對未婚媽媽想要生下小孩,也可以知道何處可以領養,可以對小孩有好的安排。
在台灣,過去不論人口政策的制定或通過優生保健法,都缺乏對婦女權益、胎兒生命的討論。尤其因著醫藥技術的發展,人們可以藉科技鑑定生命的性別、優劣,許多國家開始質疑所謂優生考量下的墮胎,其實是對生命價值濫下判斷與殘殺。
優生墮胎該不該?
但在台灣,對患有先天遺傳疾病的胎兒進行墮胎,卻是國家政策,沒有選擇、反省的過程,沒有另一種聲音告訴母親生命是有價值的,或者有家庭願意領養這樣的小孩,不需要完全放棄。
墮胎,看似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讓許多家庭都可以「兩個孩子恰恰好」,孩子都正常健康,都成為理想、美滿家庭,但背後的生命、道德、女性健康全都不見了。
在台灣,墮胎雖然避免了價值衝突,免去母親與胎兒為敵的辯論,但看似平靜的墮胎問題,需要人們討論的,其實還有許多。
教會力量是歐美反墮胎聲音的主要來源。台灣宗教雖也反對墮胎,但做法卻與西方不同。(鄭元慶攝)(鄭元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