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耕者有其田」?
我國以前從大農制走向小農制,因為情勢變遷,現在又要設法再走向大農制,而困擾卻是當年措施留下的影子;「這恐怕是誰也想不到的」,洪筆鋒說:「只能說『耕者有其田』太成功了。」
在民國七十二年修訂的農業發展條例中,已針對這情形訂出明文:「委託經營不適用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但這項規定並沒有發揮很大的效果,尤其是親身經歷第一次土地改革的老農,就是怎麼也不放心將田地委託別人耕作。
委託經營推動起來困難重重,其實私底下農民請別人「幫忙」代耕的事存在已久。有的只在農忙請人來整地、插秧或收割,也有不務農的人將農地交給務農的親朋好友照管,雙方根本不訂契約,條件也依個別情況而定。
「其實這就是委託,也就是租佃,只是因為舊有的經驗,使我們不喜歡這個字眼」,吳聰賢以為,租佃沒有什麼不好,「三七五減租」前,是因為租佃沒有合理制度、地主苛刻農民,因此才需要土地改革。
時代不同了,今天農業可以和工、商業一樣,辦公室可以是租來的,營造商的機械可以是租來的,農民經營的地自然也可以是租的。「耕者有其田可以重新解釋」,江榮吉為它下的新註解是:從事耕種的農民有自己的土地,但他所經營的土地不一定要都是自己的!
專業農「物以稀為貴」
除了消除農民的心理障礙外,委託經營的辦法也可以更完備,甚至放手讓農民成立委託經營公司,明訂租賃條件,並立法規定,盈虧不與農地所有權發生關係;讓出租與承租者都安心,也可避免發生今年交給你,明年就收回來的事件,能保障有意大規模經營的專業農。
專業農如今也是「物以稀為貴」。「以前是佃農吃不飽向地主要求承租耕地,今天是地主去拜託他來耕種」,嘉義農會的一位推廣人員說,他想拜託別人經營他的地,卻找不到人,「白天忙著上班,晚上還得到田堨h澆水,真歹命。」他頗懊惱地表示,委託經營要是能更上軌道,也會有較多人願意租別人的地去耕種。
「『小地主,大佃農』是我們農業要走的路」,十幾年前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錚錚就如此提倡。
民國七十三年開始,一個更新的計畫——「地區專業化生產」開始推動。這是依「適地適種」的原則,在每個地方專門種植一種或少數幾種作物,地區規模則希望擴及幾個鄉鎮,甚或幾個縣份。
專業化的目的是希望克服小農制度下的缺點,建立產、製、儲、銷的企業化經營。以往農民「插花式」——這媥i豬、種菜,那媞堣籅G、水稻的經營方式,讓他們覺得地小而分割也無妨;吳同權解釋,地區專業化生產也許有助提高農民大規模經營的意願。
農村人口外流利多弊少
不少人把目前農場工資上漲、務農不利,田園荒蕪的情形歸因於農村人口外移。誠然人口外流會導致農村勞動力缺乏;但目前台灣農業人口仍高達百分之十七,比美國、英國、日本、西德都要高很多。
台大農推系教授廖正宏就以為,農村勞力外流非但不必加以限制,更須積極促其自然發生;因為勞力外移,專業農才有機會擴大經營規模。農委會主任委員王友釗也表示,由經濟觀點來看,這實在是利多於弊,毋需擔憂。
該擔心的是,如何留住那些有心務農,且能接受新觀念的年輕農家子弟。目前我們農業人口的年齡層仍以四十五到六十歲佔最大多數,這些習慣「荷鋤日當午,汗滴禾下土」傳統作業方式的農民,「就不敢想像一個人坐在一部超大型的機器上,獨自經營一片幾十公頃大的農地是什麼樣子」,江榮吉形容。
此外,「有些人利用農民的身分,方便買賣農地,然後從事土地投機」,江榮吉指出,這些買賣、變更土地以賺錢的人,也妨礙了專業農民擴大土地面積的機會。
要成功走向大農制,靠的不只是「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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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坐在一部大機械上,耕種一大片土地,已漸取代傳統「荷鋤日當午,汗滴禾下土」的農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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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足夠的機械幫助作業,是推廣稻米轉作碰到的阻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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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收季節又到了。農村人力外流,請人來採收,工錢也愈來愈高。(鄭元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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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也要企業化經營,圖為大規模的洋香瓜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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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家庭農場經營面積,可以大量生產,也便於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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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口老齡化情形普遍,如何留住有心務農的年輕農家子弟亦是當務之急。(張良綱攝)中華民國農業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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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耕地面積擴大,便於機械作業。(鄭元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