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後,三月二十四日大法官就去年國大延任釋憲案作成解釋,宣告國代延任無效,此舉引起國代不滿,在旋即召開的修憲會議中,以「大法官享受終身優遇違憲」加以反擊。
少數國大代表針對大法官解釋案的反應,再度引起社會不滿,認為國大不思自我檢討,澄社等民間單位更發動市民上街,要求廢除國大。另一方面,國大延任案無效,必須如期改選,朝野各黨有心參選人士也蠢蠢欲動,但原本堅持保存憲政體制、不贊同廢國大的國民黨,基於選舉後的政治情勢改觀,加上民意壓力,終於與民進黨達成國民大會虛級化的共識。
國大要不要改選、加上兩黨虛級化國大的政策一度被認為是擔心親民黨坐大,如此各界針對國大存廢的吵嚷歷經半個多月,最後新成立的親民黨國大黨團也同意虛級化國大,四月八日國大會議開議,開始了近年來的第六次修憲,減少國代總額、凍結國大職權等「自廢武功」條例,成為此次修憲的主要議題。
在各黨黨團棍子與胡蘿蔔齊飛,一方面通告代表們若不支持虛級化主張將被開除黨籍,同時對國代展開安撫動作,四月二十四日代表們終於三讀通過國大虛級化、排除大法官享有終身優遇等修憲案。根據通過的修憲條文,未來國代將不再直選,改採依政黨比例產生的任務型國代,僅保有複決立法院修憲案、彈劾正副總統及議決領土變更案等三權;未來立委也將享有司法、考試、監察等三院人事同意權。
平心而論,在現有體制下,國大有其特定職權,並非人人皆曰可廢,特別是台灣憲政體制並不明確,既非總統制、內閣制,也不全然是雙首長制,將國民大會廢除,把所有權利交給立法院,並非最好的制度設計。
但回顧過去幾年多次修憲,雖然完成國會全面改選、架構總統直選依據等重要體制,但憲法為國家大法,動輒修憲,被譏為比民、刑法動得更頻繁,歷次為達修憲目的又給予國大新的職權,例如為拔掉國代的總統選舉權,只好給予司法、考試、監察人事同意權,憲法因此愈修愈無章法,國代又不斷藉其民意正當性收取「修憲租」自肥,去年的延任案更坐實社會眼中的國大只是政爭工具、自肥機構,廢除國大遂成朝野共識。
此次修憲雖滿足了朝野逐步廢除國大的心願,但是配套條文粗糙,各黨始終沒提出新的對策藍圖,也為憲政帶來新的隱憂。例如未來國代改採政黨比例代表制的「任務型國大」,台大教授、憲法學者李鴻禧針對此表示,台灣民眾參加政黨的人口比例不到十分之一,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國大代表,無異限制了另外十分之九人口對憲政表達的主張,違反了將憲政權利還歸於民的原則。
未來現行國大的許多職權將轉移給立法院,學界也擔心會使立法院成為一個更難制衡的新憲政怪獸。此外,立法院增加了正、副總統的彈劾權、罷免權,與補選副總統的職權,總統並需定期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但總統卻只有被動的國會解散權,面對權力至高無上的國會,所屬政黨在國會佔有少數席次的總統甚至不可能更換理念不合的閣揆,無法獲得與施政相應的權責。中國時報社論就指出,未來立院職權膨脹,是否要將龐大的立法院區分為兩院以分司職權,應儘快評估規劃。
此次修憲關於大法官職權的條文也引起社會批評,由於國大提議縮小大法官職權範圍與終身優遇,純然只是因為不滿大法官做成的延任案無效,因此以修憲權柄「挾怨報復」,有學者預期,此舉勢將帶來新的憲政災難。虛級化國大順利通過,未來的憲政之路卻不被看好,這恐怕是為了迎合民意進行國大虛級化的各政黨當初沒有預料到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