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後
應隨台灣回歸中華民國領土版圖
地質上,釣魚臺列嶼位於東海大陸礁層的邊緣,為一典型的火山島鏈,屬於台灣北部大屯火山與觀音火山海底延伸凸出海面的部分,與台灣東北方的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連;地理上,則與台灣同屬相同的季風走廊。
二次大戰後,1972年美國結束對琉球的管治,並將釣魚臺列嶼的「行政權」移交給日本。但此舉並不影響釣魚臺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主張。
因而,依據1941年《國民政府對日宣戰布告》、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伏文書》、1951年《舊金山合約》及1952年《中日和約》,外交部主張,戰後釣魚臺列嶼隨台灣回歸中華民國領土版圖。
換言之,釣魚臺列嶼主權歸屬中華民國,事實不容置疑。
日本史料記載
釣魚臺列嶼甲午戰前是清朝領土
就歷史而言,明朝官方文獻多有記載釣魚臺列嶼與台灣的關係。例如,1534年陳侃的《使琉球錄》是最早書載釣魚臺列嶼的使錄;奉使日本的鄭順功,則在1556年的《日本一鑒》中,以附帶地圖說明的方式,記載「釣島嶼,小東(即台灣)之小嶼也」,證實釣魚臺列嶼在地理上,確實是台灣的屬島。
抗倭最高統帥兵部尚書胡宗憲更進一步將釣魚臺列嶼劃入《籌海圖編》內的《沿海山沙圖》,成為中國東南海防體系的一環。
因此,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林泉忠表示,釣魚臺列嶼早為古代中國人民「發現、命名、使用」,雖長期無人居住,但並非無主之地。
釣魚臺列嶼隨台灣在1683年納入清朝版圖。1871年陳壽祺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各縣衝要》,明確將其列入噶瑪蘭廳(今宜蘭縣)管轄,再次確認與台灣的附屬關係。
在1895年清廷甲午戰敗、將台灣割讓日本之前,釣魚臺列嶼都是屬於清朝的領土。這一點,日本自己的史料亦加以證實。
例如,向日本政府租用釣魚臺的日本國民古賀辰四郎,甲午戰後在傳記裡寫到,「適逢明治27、28年戰役(按,甲午戰爭)終結,皇國大捷之結果,使台灣島歸入帝國版圖,尖閣列島亦歸我國所有。」
對此,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邵漢儀指出,上述文字證實, 日本民間也認定日本因戰後簽訂的《馬關條約》而取得釣魚臺列嶼,亦即該列島既不是無主地,之前也不屬於日本的領土,應依《中日和約》,和台灣一起歸還中華民國。
林泉忠則說,二次大戰後國際社會在不知尖閣諸島即釣魚臺列嶼的情況下,釣魚臺列嶼與台灣走上了不同的命運。1945年,它跟琉球群島一起交由美國管治;1972年,美國將琉球群島與釣魚臺列嶼一併移交日本,並言明對釣魚臺列嶼的立場保持中立。這樣的安排與處理,忽略了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事實,埋下日後主權歸屬爭議的源頭。
對話解決釣魚臺列嶼爭端
2012年9月日本政府宣布將釣魚臺列嶼「國有化」,中國大陸與日本在釣魚臺列嶼周邊海域的軍事衝突升至頂點,東海火藥庫一觸即發。該年8月5日,馬英九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以協商方式解決爭端。該倡議很快得到日本積極的善意回應,協商之後,雙方於2013年4月在台北賓館簽署《台日漁業協議》,賦予前往包括釣魚臺列嶼鄰近海域捕魚的我國漁民充分的安全保障。
這兩年來,釣魚臺列嶼海域雖多次瀕臨軍事衝突邊緣,但中國大陸與日本之間尚能自我克制,並未發生大規模衝突。就在情勢回穩之際,美國「亞洲再平衡」的舉動,使得此區域情勢產生了微妙變化。
今年4月,美國總統歐巴馬訪問日本,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舉行高峰會,會後雙方發表聯合聲明指出,釣魚臺列嶼是《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規定的防衛對象,如果受到攻擊,美國有義務採取行動。歐巴馬也強調,爭議的任何一方,都不可改變釣魚臺列嶼的現狀。
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林泉忠接受《光華》專訪時指出,在釣魚臺列嶼的議題上,這是美國總統第一次做出選邊站的發言。
「可以說美國在應對釣魚臺問題上選邊,但沒有必要解讀為美國在釣魚臺列嶼主權歸屬方面選邊。」林泉忠表示,美國完全沒有提到釣魚臺列嶼主權的歸屬,而是保留模糊的空間。
林泉忠認為,美國的立場,和中國大陸海權戰略不明朗有關,因而對其抱持戒心;美國的主要用意是避免擦槍走火,破壞區域和平,進而影響美國對亞太安全的主導地位。
對話是尋求爭端解決的文明手段,在捍衛釣魚臺列嶼主權的前提下,「東海和平倡議」便是以對話溝通為基礎,區域和平的目標與美國一致,妥善地處理釣魚臺列嶼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