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折扣
「和廿年前比起來,所有的照顧和效忠,都打了折扣」,黃越欽說。
台灣工業化之前所推行的土地改革,使人民走上「均富」的大道,也使社會結構有了改變。
以往雇傭之間有「恩」的情分在,老闆、夥計如一家人,一起夙興夜寐、孜矻工作,創造了動人的財富,也寫下台灣的經濟奇蹟。但隨著社會形態的改變,勞資雙方的關係有了變化,「恩」已不足以維繫。(請參閱本期另一單元「勞工變了!」)
此外,由於中國人「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的觀念,隨著工商業日益興盛、創業機會增加,而大行其道。每個人動不動就想自立門戶,對雇主的忠誠受影響,資方對員工的信賴於是也有限,重要業務多交給「自己人」經手,所以國內的中小企業,絕大部分是家族經營型態。
重情不重理
「中國人講『血濃於水』,講求『緣』,包括血緣、地緣等。家族企業就是建立在這種特殊關係上」,文化大學勞工系講師陳宗賢在一篇論文中指出,由於重視「情誼」,因而論事時往往「情在理之先」,對員工績效的評估不夠客觀和重視,影響正常勞資關係的形成。
黃越欽認為,在現代社會若要勞資關係和諧,必須讓雙方的權利落實。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應保護。在生存目標下,資方重財產權,勞方則重工作權。
為了讓財產權落實,於是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產生。為了平衡勞資雙方的懸殊差距,因此勞方就有三種權利:一是團結權,就是組織工會的權利;二是集體交涉權,遇到勞資爭議時,有權集合眾人與資方協商;三是爭議權,若勞資協商未果,可採罷工手段。
不是洪水猛獸
工會做什麼呢?
「簡單地說,就是團結勞工,爭取福利」,鐵路工人出身的立法委員謝深山說,工會是勞工集體交涉、團體協商的代理人。但國內工會一直功能不彰,勞工也沒有支持、入會的意願;工會的人力、財源缺乏,於是更不能獨立自主……,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因果關係,使我國工會並沒能正常運作。而罷工權因國家戒嚴、禁止罷工而受限制;另方面也是因為工會不能提供勞工在罷工期間的生活保障,因此以往不曾有過罷工。
雖然我國已宣佈即將解嚴,但有人認為,台灣這個小島根本經不起任何風吹草動,不能鬧罷工,最好採其他途徑,如和諧的談判來解決勞資糾紛,否則外國企業不敢到此投資,對國內的勞資雙方都沒好處。
另方面,卻也有多人認為,罷工權不能沒有。
「它是勞工很重要的『戰略武器』」,黃越欽教授形容,勞資雙方的權利均不能缺少,彼此才算是「武裝平等」。
張曉春則把「罷工權」比喻成警察的手槍;「罷工」則是警察開槍。「它們是兩碼事,但有很密切的關係」,張曉春指出,有罷工權不見得會罷工,但沒有罷工權就像警察沒有槍,勞工無法護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一般提到勞資關係,總以日、美為代表。
「日本勞資關係的本質,講的就是一個『恩』字」,政大法律系教授黃越欽一語道破,日本的封建制度、文化背景使它發展出這種關係:資方照顧勞工,打從新人一進門,就花錢訓練、培養;勞方則心懷感激,對資方效忠,形成良性循環。於是能產生「終身雇用」制。
勞資和諧,日本第一
日本公司在產業發達時,員工可以分紅;即使資方經營虧損,員工也不遣散,而是採減薪制來共度難關。
中國國民黨中央社工會主任趙守博表示,這種關係使日本在一九五○年代以後,很少發生較大的勞資爭議或暴力衝突事件,「這也是日本產業發達的主要原因」,他說。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蕭新煌指出,日本的「恩」甚至讓人們降低了家庭在心中的重要性。工人為了工廠的利益晚歸,本身認為理所當然,家人也相當諒解,還視早歸為「沒面子」。
不少日本男性要結婚,先跑去向老闆說,再回家報告——這不是笑話,是事實。
日本勞資關係十分和諧,但不代表勞方沒有罷工權。勞工每年元月還是舉行一小時的象徵性罷工,目的在提醒資方:勞工仍保有爭取權益的「戰略武器」。
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所長張天開指出,日本每年有「春鬥」和「秋鬥」,這是各個產業工會與企業協調的時間。勞資雙方面對面談待遇或年終獎金的調整。方式是,雙方先訂出當年要達到的績效,與薪資調整幅度。待「春鬥」、「秋鬥」時再來看看實際營運情況,論功行賞。
有人說,此乃「君子之爭」!
而美國的勞資關係是靠「信」在運作和維持。
人無信不立
一切只講「契約」關係的美國,不講「恩」情。資方在雇用時就說得清清楚楚,不能對公司有貢獻的員工,馬上走路。公司若虧損,可以隨時裁員;勞方若對資方不滿,也可立即求去。
「人與人之間很冷酷,但彼此坦誠,資方答應的條件不縮水,勞方工作時不摸魚」,黃越欽教授指出,這就是「信」。
此外,德國的勞資關係,也深具特色。它被認為是勞工運動的發源地,也是勞資關係最和諧、勞工運動最溫和的國家之一。
造就如此成績的大功臣是「鐵血宰相」俾斯麥。他在十九世紀,花了七年遊說國會議員及貴族、地主,終於實施了勞工保險。他也在勞資雙方為工時爭執不下之際,一聲令下,從此全國企業一律實施八小時工作制。
他推展勞工權益的眼光和魄力,使德國成為當今勞工運動水準最高的地方。「德國工會堥麭B可看到博士」,台大社會系教授張曉春指出,所以他們可以理性、科學地為勞工爭取權益。
德國工會就像一個能幹的「管家」,既有能力修改企業的生產目標,核算企業利潤,也有專業的法律人員來評斷勞工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在這種運作方式下,勞資雙方都能獲益。
利弊互見,截長補短
但是,這些「模範生」也並非毫無缺點。像日本,至今男女在工作上仍未取得平等的地位。
而日本工廠、家庭不分,有時工作上難免有長輩對晚輩的「專斷」情形發生,勞工須承受更多的壓力。
美國在一九三二年通過法案,豁免工會一切非法行為的責任;加上法院的一些判例,承認了工會的某種特權,於是工會勢力大張,動輒發起大罷工。如此使某些產業的發展受阻,以致不敵進口貨;有些工人並不想罷工,卻不敢違反工會的決定,否則一旦被工會除名,以後就沒有企業敢雇用他。
而德國的雇傭關係則被形容成「只准結婚、不准離婚」。
德國採工業民主制,勞方可持有股分,勞工代表亦參與決策;但是工廠若要開除一個人,必須經過層層開會討論,待全國性的會議有了決議,再通知老闆:「一年後可以開除!」
有人打趣,德國對勞工保障太多——甚至工廠也不能「隨便」倒閉,因為一倒閉工人就會失業。所以,在德國當老闆可得有這種心理準備才行。
這些勞資關係的代表模式,各有長短,也各有形成的文化背景。那麼,什麼是適合我們的中國式勞資關係呢?
中國人的「恩」不如日人根深柢固
黃越欽教授認為,「恩」和「信」還是維繫勞資關係的兩大脈流。
中國的文化背景原與日本較相近,傳統上主僕之間存在著恩,也流傳著不少忠僕救主的故事。「『三七五減租』及『耕者有其田』打破了傳統的佃農組織,也打破了封建思想,所以國人在雇傭關係中的『恩』雖然存在,但基本上已不像日人那麼根深柢固。所以首先須借助『信』」,黃越欽說。
勞資雙方要互信,紀律尤其重要。黃越欽指出,法律已規定的,不要破壞;例如勞方有結社、罷工權,資方則可循法律途徑維護經營權和財產權。
勞資雙方一旦能真正地遵守法律、信守契約,彼此就能互相信任。蕭新煌強調,中國人基本上是講究「信」的民族,老祖先留下的「人無信不立」、「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等訓詞,即是要人做事講信用,也是使勞資關係和諧有利的文化條件。
「恩」與「信」的拉鋸戰
「觀念上也要改變」,郵務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葛雨琴認為,勞資關係和諧的前提是,要改變彼此對待的態度——把以往主僕的上下關係,改成合作伙伴的平等關係。
此外,對討論事情重「情、理、法」的中國人來說,「情」仍是牽繫心裡深處的一大力量。所以,如果勞資雙方能互信、互重,發展下去的應不是一切以契約為主的美式勞資關係,而是介於美、日之間的形式——以契約為主,但仍有相當恩、情在內。
中國式的勞資關係還在演進與變化中,究竟在以「信」與「恩」為兩端的直線上,會停在那一點?這或許也是傳統與現代對峙的戰績之一吧!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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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體操,是日本企業界培養員工團隊精神的方法之一。「恩」使日本勞資關係穩固和諧,要打團體仗,日本第一。(取材自「日本的廿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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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國汽車工廠的工人正埋頭工作,上班時不打馬虎眼。「信」使美國勞資雙方憑契約行事,只要是約定的,就會遵守。(美國文化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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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勞工權益,台大教授張曉春(右二)發佈「勞動人權宣言」,國策顧問陶百川(右一)參加連署,以表支持。(鄭元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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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老闆在年終歲末請吃「尾牙」,慰勞員工。以前象徵「請走路」的雞頭,現大多指向老闆自己,皆大歡喜。(鐘永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