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也要有身分證」
這項與「耕者有其田」有異曲同工之妙的「山地」改革,也遭遇了類似的困難——某些利益受影響的大地主,或以全族公產為重的人拒不登記,排灣族的省府委員華加志回憶,當時還有人以「土地一向即是我(們)所有,日本人在的時候也沒改變,為什麼現在要辦登記?還要拿走我(們)原來的土地?」為由抗議。
後來終於在「人要有身分證、土地也要有身分證」的觀念溝通下,完成這項工作。
根據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黃應貴所做的研究指出,這項個人土地使用權的登記,還有一個額外益處,是「確立了先住民原來缺乏的私有權觀念,為日後進入競爭性極強的市場經濟,預做心理準備」。
政府刻意維護山地社會的生活,希望其能具備自足的條件,減緩外來經濟的衝擊,這在早期交通不便、資訊不發達的時代,確實可以做到。但隨著交通的發達、先住民下山工作、大批商人進入山區,以及經濟作物推廣至山地栽種等,山區經濟逐漸與整個社會經濟融為一體,山地保留地也產生轉租、轉讓和賣青(林、竹、果樹未成熟前就預售出去)等問題。
又當東家,又是長工
土地雖是財富的象徵,但如果不善加利用亦是枉然。要使土地能獲最大效益,就得考慮到農業人才、耕作技術、資本和產銷等。對先住民而言,這些條件猶如天上月亮,可望不可及。
此外,山地保留地除部分靠近平地或在河谷的宜農地外,五分之四左右位於河流中、上流兩側,海拔高、地勢陡、分佈零散,很難大面積耕作;這些土地又多貧瘠、石塊滿布、灌溉系統缺乏,需要更高的栽植技術及對運銷成本的控制,才能有利潤。
因此,先住民多選擇了一條省事又沒有風險的路——將保留地轉租給平地人。
這種做法在民國五、六十年間最流行。據服務於仁愛鄉公所的泰雅族人高春木表示,當時有人將保留地租給平地人,然後當那個人的長工,租金加上每個月固定的工資,還可學些技術,實在是個完美的交易——只是違法。
好在這種現象並不普遍,僅發生在高度較低和交通發達的地區,例如北部橫貫公路經過的復興鄉、中部橫貫公路沿線的和平鄉、中橫宜蘭支線的大同鄉,和中橫霧社支線的仁愛鄉等地。
這些地區,靠著便利的交通運出了一車車溫帶水果和高冷蔬菜,也一步步造就今日的繁榮,其中又以梨山為最,幾乎可用「寸土寸金」形容。
用蘋果買別墅
提起梨山的溫帶果樹,泰雅族人無不感激現任的福壽山農場場長宋慶雲。民國四十八年,他領著一批榮民弟兄,隨中橫的闢建來到梨山,胼手胝足地開闢農場,引進水蜜桃、梨子、蘋果等溫帶果樹,並嫁接出適合當地氣候的新品種。在先總統 蔣公「榮民有的,山胞也要有」的指示下,開始教泰雅族人種果樹。
「果樹是種了,可是管理經驗不足,沒有施肥、噴農藥,所以果實並非很好,有些人還因產銷問題,弄得血本無歸」,和平鄉前任鄉長林朝欽回憶道。
商人的鼻子很靈,他們一「聞」到事有可為,立刻挾著資本、技術和產銷經驗上山,約以廿至四十萬元一公頃的代價,向泰雅族人租取耕作權,這是當時先住民從沒想過的高價。在銀彈攻勢下,不少平地人租到地。據估計,扣除所有費用,一公頃果樹還有新台幣五十到一百萬元的純益。
到了民國六十年初,泰雅族人在參加鄉公所舉辦的農試研究班後,自己有了更好的技術,年輕一輩也不乏受過完整農校教育者。加上歷年來大家都積了些資本,就陸續將租地收回自行經營,梨山一片欣欣向榮。
據梨山村村民林明德表示,當時不少泰雅族人,有能力在陽明山仰德大道買別墅,至於進口轎車、樓房、全套家電用品更比比皆是。
可惜好景不長,民國六十八年蘋果開放進口,梨山蘋果的價格一落千丈,連帶使當地泰雅族人的收入銳減,他們紛紛放棄蘋果,改種梨子和水蜜桃。目前果樹品種好的,每公頃每年還有三、五十萬元純益。
不急著要所有權
除了這些發達地區,其他地方先住民的生活狀況,仍比一般平地人差。
據台灣省民政廳的統計,先住民目前的平均所得為一般農家的三分之二、國民平均所得的三分之一;目前他們的有業人口中,從事農村工作者佔百分之七十六,顯示對土地的依賴性仍高。
同樣是依賴保留地過活,境遇差別如此之大,也就難怪許多山區人口外流情況嚴重。
在山區村落可明顯地看到,留在山上的多為老弱婦孺,年輕一代多到都市工廠工作。據民政廳的估計,目前外流的人口約在五萬至六萬之間,佔全省卅萬先住民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
從民國六十六年將保留地所有權狀陸續發放給先住民起,迄今又將屆滿十年,按規定先住民早可申請將土地使用權變更為所有權,但似乎有部分人卻興趣缺缺。原因之一固然是,不少年輕族人出外工作,他們不在乎山上土地的所有權;另一個原因則是申請時需附有水土保持合格證明,許多保留地沒有達到標準。
這種情況還是以梨山區較嚴重,省民政廳科長郭秀岩表示,梨山位處德基水庫水源的上游,水土保持尤須注意,但溫帶水果價格好,造成土地超限栽植果樹。為了保障集水區的安全及水庫壽命,政府曾於民國七十二年,以每公頃給予四十萬元地上物補償費的方式,砍掉一部分「逾矩」的果園。
暗渡陳倉
拿不拿得到所有權狀,似乎也不困擾想將土地租、售出去的先住民,及打這些土地主意的平地人。
其實,依法令規定,山地保留地不得轉賣、轉租,不管先住民有無所有權,他和平地人訂的買賣契約沒有法律效力。妙招是交易雙方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轉移登記,僅是暗中訂約,所以地政事務所無任何保留地轉移給平地人的案例,但事實上,這種買賣行為已是公開的秘密。
比較大的個案發生在民國七十一年,當時台塑公司計畫在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村蓋水泥廠,與當地居民簽訂了「山胞將山地保留地權利拋棄讓與建廠契約書」,內容雖無「買賣轉移」等字眼,但台塑付出了每公頃六十五萬元的「生活補助費及轉業費」,且約中規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已與買責無異。
後來由於崇德水泥廠要蓋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引起了國內環保人士注意,還引發了一場景觀與經濟孰重的論戰,台塑建廠的事也就沒了下文,但是簽約時所付的訂金,倒成了當地先住民的意外之財。
郭秀岩科長表示,類似這種暗中轉移之事,因為雙方早已聲氣相通。除非發生糾紛,否則無從查起,可是一旦發生糾紛,又很難排解。
終歸是自己的
如何才能解決保留地不當租售、使用的情形呢?郭秀岩認為「完全看個人」。
雖然有不少年輕人將保留地賣掉,用這些錢到城市買計程車或經營小生意;但似乎有更多受完教育的先住民,願意回到山上,為保留地盡一份心力。
這些年輕人有的是受過良好的農科訓練,有的雖不是學農,在投入農事後也不斷向專家請教、學習。這批生力軍較富商業頭腦,種植高價經濟作物,如香菇、金針、高山茶等,也自行設法銷售,摒除中間剝削,提高收益。
例如,最近高山茶行情看漲,不少平地商人聞「茶」上山,仍想和以前一樣「買青」。可是仁愛鄉廬山村民高明德採取主動,聯合該村十多位茶農,於去年底組成「廬山高山茶產銷班」,希望能自產、自製、自銷。
就像該村的孔文博所指,雖然土地位置、狀況和產銷價格不盡如人意,但地終歸是自己的。「要是不努力,就像滿地黃金,卻懶得去撿,到頭來什麼都得不到」,他說。
〔圖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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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帶果樹富裕了山地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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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庫集水區邊坡地墾植,要特別注意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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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居民在河邊台地開墾出一畦畦的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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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冷蔬菜的遠景很被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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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左)和玉米(右)是目前山地常見的經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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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娛樂去處較少,閒暇時打個盹(上),或晚上與三兩好友相聚,喝它幾杯(下)。(張良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