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一日執政黨舉行新春後第一次中常會,民進黨主席陳水扁做出媒體改革宣示,頗有向二○○四年總統大選誓師的意味。陳總統除了要求該黨黨職、公職人員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也表示政府將全面釋出媒體經營權;此外,他並責成立院黨團將廣電法中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文列為優先,務必於本會期完成修法,並籲請在野黨支持。
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廣電三法修法案,目前處於大幅修正的階段。
台灣媒體的改造工程千頭萬緒,此次各界討論黨政軍退出媒體,焦點多放在民進黨中常委蔡同榮在民視的角色,以及國民黨和中視的牽連。
隨著執政黨宣誓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決心,在野的國民黨主席連戰也要求黨職人員全數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並在年底前將黨營媒體交付信託。
綜觀台灣廣電媒體現況,黨政軍介入的現象確實嚴重,日前行政院新聞局曾公布清查公職人員經營廣電媒體的情況,顯示在三百六十六家廣電媒體中,有六十七位民選與政府公職人員擔任董監事、經理人或股東、發起人。所幸在名單公布後,已有多人表示請辭。
從媒體的資金來源、持股背景、經營者的黨職或公職身分等等,予以嚴格限制的形式改革,雖然獲得朝野一致共識,但外界也質疑,政治人物若只是形式上退出媒體,卻將股權轉移給親人,又有何意義?
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洪瓊娟表示,新法除規定選任公職人員及具黨職身分者不得經營媒體外,新聞局也傾向於將限制範圍擴大到三等親內均不得參與媒體經營。而為防止集團壟斷,修法版本中也訂有「總量管制」,媒體集團若同時擁有無線、有線、衛星電視等任兩種產業,主管機關將以這兩種產業的營業總額為指標,不得超過市場佔有率的四分之一。
至於政治人物透過助理或親信持有媒體股份,同樣也可達到操控媒體的目的。洪瓊娟認為,行政法無法規範到這一層,這部份除需要相關人士自律,也只有依賴社會輿論給予壓力。
事實上,台灣媒體改造運動更迫切需要輿論監督的,是政治力間接操弄媒體的現象。澄社就曾嚴厲批判,自民進黨執政後,各公有媒體,從電台、電視到通訊社,其人事任命幾乎都是政治酬庸。去年十月,包括社區大學推動者林孝信、政大廣電系教授郭力昕等學界人士組成的「無線電視台民主化聯盟」,也對政府延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發出嚴正抗議之聲。
雖然外界對腳步緩慢的媒體再造運動有所不滿,但這一波執政黨帶起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效應,異於過去各黨的「比舌頭,不比改革」,因此仍得到不少肯定。
至於黨政軍退出媒體後,幾家無線電視台該如何往下走,更是學界長期關注的改革重點。使用稀有公共資源的無線電視台如台視、華視,究竟該釋出官股、走向「商業化」?或者由政府收購民股實現「公共化」?學界看法紛陳,而此一辯論將決定媒體的產權結構,進一步達成媒體的「去政治化」。
主張「商業化」者認為,政府應釋出官股,由民間承購,因為市場競爭才是企業的活路,電視台也惟有民營,才能隨著市場機制靈活調整運作。至於「公共化」的論述則認為,目前媒體內容低俗,皆因市場惡質競爭、政商集團兼併瓜分所致,豈能將屬於全民共有的無線頻道交由財團經營?因此政府應買下民股,退出經營管理,讓專業人士居間監督。
台灣媒體生態的敗壞始於黨政軍介入,其次是媒體開放經營之後,經濟力與政治力的干預所致。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的終極目標,應是新聞專業所追求的「新聞自由」。目前台灣新聞媒體的處境,距離讓專業工作者免於政治力操弄的恐懼,確實還有相當差距。新聞工作既被稱為「第四權」,也就是永遠的反對黨,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只是踏出媒體改造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