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過去,我們在邁向現代化的過程當中,經濟富裕了,然而審美觀卻是墮落了。
以建築為例,過去的三合院,以木材為樑,石材砌牆,還有那與天呼應的屋脊線條,無論整體看,還是細部看,美感經驗令人難忘。但如今,所有自然景觀和傳統建築都被現代化加工碾碎,一棟棟火柴盒般堆疊的水泥屋,像長排罐頭羅列街頭,過去的美感經驗不復存在,我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美只能在殿堂?
在台灣,我們可以出入精緻的劇院欣賞頂尖的藝術展演,卻也必須忍受路上令人氣結的交通,與雜亂無章的景觀。我不禁懷疑,假如這樣的環境沒有改變,即使擁有再多的雲門舞集、再多的朱銘,再多的藝文活動,又能有多大的意義?
追根究柢,想要營造一個美感社會,重要的特質在於「公共性」與「自覺性」。如果國民對美學沒有共識,個人再怎麼努力,也只能將自己關在精心營造的「家」裡,出了家門,就再也享受不到美感,這是我提出「公民美學運動」的思考背景。
其實公民美學的意義就是,將「美」的實踐視為每一位公民應有的權利與義務,並藉著公民的美感責任,讓台灣成為一個具備美感與倫理的社會。過去的文化政策比較偏重在藝術家身上,如今的公民美學運動,將美感的權利與義務交付在全體公民的手上,這也是我強調文化公民權的意義所在。
文建會的屬性與一般部會大不相同,文化事務的核心在於「價值觀的建立」,而非施政計畫與業務推廣。
故而公民美學運動的啟動,首先必須將這樣的理念和價值滲透到中央機關、各個部會、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每一個角落,才能有永續的將來。
例如審查預算的主計處,要是有了公民美學的理念,在工程經費的審核上,就會瞭解前端設計和後續維護費的重要,公共空間在設計上才會有整體的關照。或是像現在農委會的農村新風貌、經濟部的商圈再造,其實都是以美學為核心來規劃的重建。
當然我也瞭解,如何具體擬定計畫,提供資源,公民美學要比社區總體營造困難多了。不過,就算再困難,公民美學的實際創意與計畫,也絕對不能由上而下,由政府來擬定,而是要讓地方基層都體悟這件事與他們息息相關,由他們自己「生」出與公民美學精神相符的計畫,才能喚醒真正的美學自覺。
我常舉例,十八世紀中葉的時候,以英國為首的西歐國家面對工業革命之後的惡劣環境,一群具有人文主義思想的規劃者,在都市計劃過程中,逐漸凝聚出公民美學意識,是這樣的意識決定了一個國家的生活品質,因此,政府或國家要做的不是去決定,而是去協助這個社會的公民產生美學上的自覺,從而自主地改善家園的環境。
公民美學運動的兩大著力點:一是提升視覺環境的美學品味,二是健全的藝文生態。
嚮往「美適社會」
在提升環境美感氣氛這部分,我想營造的是一個amenity的社會。amenity這一個字似乎很難有相當的中文翻譯,我將之翻譯為「美適性」。包括公園、圖書館的空間設施,生活周遭的視覺美感,也包括禮貌親切的人際關係。想像生活環境中,我們五官所感知的環境、氣氛都是宜人的,不再有凹凸不平的人行道,不再有佔滿巷道的摩托車,就是美適性,這就是對美的具體感受,這也正是我們最比不上其他國家的地方。
第二在健全藝文生態上,光靠少數的藝術家或愛好者,無法建立健全的藝術生態。美學需要根植於社區,過去的社區總體營造本質上就是一種美學運動,只是今天更要讓社區同時就是藝術空間,而這需要的是一些瞭解公民美學運動的策展人、製作人、企畫人才,他們會去組合、創造,帶動社區美學的萌芽。
在日本京都,居民的住宅其實都要比我們一般人的住家小許多,然而漫步在調和古樸的街道上,不被阻擋的月光,照在寧謐的傳統建築上。京都人多麼富裕啊,因為整個京都屬於每一個公民,而這一份幸福,同樣來自每一個公民的共同努力與追求。我們的公民是否也能有一樣的期許與付出,共創一個美適的社會呢?
走在我們的鶯歌陶瓷老街,商店的風格、道路鋪面都十分掌握了陶瓷街的風格特色,與日本一些工藝市街相差無幾,但就是髒了一點,亂了一點。這讓我們意識到,今天我們缺的不是藝術核心的創造者,反而是需要努力建立公民美學意識。
我想,只要文建會定位清楚,這樣的人才,就會如同過去社造中的文史工作者一樣,慢慢成長茁壯,發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