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了好幾年的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上個月又重新開鑼登場了。或許是從滿清以來和外國的談判,不是賠款、就是割地,使中國人受盡了凌辱,以致迄今,國人還是聞談判而色變,產生了逃避、厭惡乃至排斥的心理。尤其中美著作權談判的確會帶來許多現實的、立即的不利影響,也就難怪幾年來朝野都只有以「拖」字視為應付法寶。
然而,十月的談判,不只是美方已因不耐而屢次指責我政府欠缺誠意,更重要的是美國國會在六月通過了新的貿易保護法案,授予行政機關更大的權力,隨時可以不受國會拘束,祭出國際貿易法第三○一條的法寶,給她認為有使用不公平手段的貿易夥伴,予以嚴厲的制裁。
由於經濟發展是目前我國立國的命脈,美國又是我們最大的貿易對象,任何貿易上的封鎖,都將為我們帶來傷害。三○一條彷彿是個緊箍咒,令我們戒慎恐懼萬分。
智慧財產權的談判終究無可逃避,而必須解決,倒不是全然屈服於美方的壓力,而無言的投降。事實上,面對這項談判,我們也該做相當程度心理上的調整和適應。
「尊重智慧財產權」早在國際間是一種道德上理所當然的共識;法律上也建立起有共同原則的制度。我國長期以來自外於國際體系,早期雖有經濟上不得已的苦衷,但因只顧經濟上的檯面利益,忽視研究發展的重要性,以致社會的原創力受到重大的創傷,基礎工業難以扎根。
即令現今社會的股市、房地和六合彩狂飆所造成的經濟危險、社會價值解體等現象,也使社會喪失原創力,民間只圖瞬間的暴利,無心於按部就班的奮鬥和開創。因此,台灣三、四十年來,重經濟輕文化,為近利而失遠見的作法,究竟是功是過?還有待歷史的評價。
美國以三○一條為法寶,施展壓力要我們重視智慧財產權,固然令人憎惡,然則若能藉此檢討國內政策取向,重新建立智慧財產權制度,激發民間創作生機,致力於研究發展,加速科技文化的升級;同時,培養國人守法守紀,尊重他人權利的民主態度,又焉知不是塞翁失馬,是福不是禍呢?
再說,今日所以會招致重大壓力,實乃因我國與美貿易順差過大而起。在我國全力發展經濟之際,對內採取保護政策,以高關稅保障國內企業;對外則享受開發中國家的優惠關稅待遇。
如今我國國民年所得已高達五千多美元,時時自豪於經濟的繁榮;另一方面,卻又自貶為貧窮國家,冀望獲得他人的同情,給予特別優惠的待遇,似乎在尊嚴上也說不過去了。何況,不尊重智慧財產,放任仿冒抄盜,更非文明國家所應有的行為。以付費購買知識來平衡中美貿易的逆差,總比在購買煙酒、開放農產品上讓步,以致戕害國人健康,打擊農民生機,要好得多吧!
值得考慮的是,雖然我國經濟成果已可脫離開發中國家之列,但以科技和文化品質而言,距獨立發展還有遙遠距離,對外國的依賴性仍大。商業性作品,美方要求收取權利金,我們或可藉之以價制量,扶助本國作品與之作合理競爭,學術、教育和科技的新知,則仍需依靠大量而價廉的引入,此部分當是談判時,我方應據理力爭,盡全力維護之重點。
總之,以我國今日的成就,和外人的談判,所爭取的乃以平等的地位,互謀兩利,既不想佔便宜,也用不著自卑。只有從國家整體的、長期的利益著眼,事前準備充分,有所讓有所不讓,才是我們面對談判應有的態度。
(本文作者為台大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