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為先
「已執行」的項目,以立法、修法居多,包括「製定選舉罷免法」、「修改票據法」、「製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完備的法令,是現代化國家運作的基礎;因此學人建言每多言及立法,政府則盡速執行。
以民國六十八年國建會建議的「製定選舉罷免法,取代各種行政法令以規範選舉活動」來說,民國六十九年五月,「選罷法」就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佈實施。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呂亞力表示,「選舉罷免法」的實施提高了選舉品質,因為「以前關於選舉方面的規定是行政命令,容易引起爭議;目前候選人對於法本身的爭議較少,競選時也比較願意遵守規定。」
再者,為擴大政治參與,並強化中央民意機構功能,學者建議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這項建議也經政府採納,將增額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自原有的一一九名,增為二○五人,增幅達百分之七十。
美中不足
呂亞力教授指出,增額中央民意代表名額的增加,使以往因老代表大多開會不出席,導致流會的現象減少;預算審查比較確實;且增額民代系經選舉產生,更能代表民意。
至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設立,雖然未能充分發揮「統籌全國文化工作」的角色;但成立四年多來,在古蹟維護與鑑定上,如淡水紅毛城古蹟的修護、維護古蹟觀念的傳播等,都已有相當成績。
無可諱言,「已執行」的項目中,也有些美中不足的憾事。
以在各縣市設立文化中心的建議為例,政府雖然將其列為十四項國家建設之一,積極推動,但由於工作人員儲備不及,往往龐大的建築物已竣工,卻不能提供精緻的服務。
「官定利率」將成歷史名詞
至於「辦理中」的項目,許多都是談論經年的問題。
有的項目近期內就會完成。如「提高國民小學教師程度及素質,將師範專科學校改制為學院」的建議,雖有若干學者專家表示,以九所師專現有的條件與師資,在不到兩年內要改制完成,恐怕稍嫌倉促。教育當局則已決定,明年七月一日起,將國內九所師專晉升為師院。
「利率自由化」的建議則正逐步實施中,財金當局在五年的漸進放寬管制後,已於今年八月決定修訂銀行法,將有關利率管制的規定全部刪除,利率「官定」的型態將成歷史。
「社會秩序與安寧維護法」的製定,為比較特殊的案例。
根據研考會編印的「中華民國六十八年第一次國家建設研究會建議事項處理情形匯編」指出,該法已列入六十九年度立法計畫,預定一年完成草案。實際上,目前該法草案仍在行政院審議當中,不知何時方能送往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今年國建會的國內代表、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李庸三因此建議:「建言如果希望有效執行,最好是提出較具體或附施行階段的方案。」譬如,今年經濟小組的建言就包括各項可行方案的時間進度表。如此,除了建議更具體明確外,也能幫助執行單位循序漸進,逐步完成預定目標。
重新檢討「暫不可行」
對於「暫不可行」的項目,各主管單位均提出理由說明滯礙之因,但其中不乏爭議。
例如,戒嚴法的存廢問題已談論多年,但學者間,或學者與政府官員間,仍有不同意見。
有些學者以為,我國雖有實施戒嚴法之名,實際上並未嚴格實施,留著徒然影響國家形象,不如廢止。
但政府方面則表示,我國現處非常時期,戒嚴法令雖未完全實施,但性質上為「備而不用」,不可輕言廢除。
有關地方自治法規製定的問題,也因去年十四名黨外省議員在省議會會期快結束時集體辭職,而喧騰一時。
學人們建議,盡快擬定省縣自治通則,以及辦理省長選舉。目前省縣自治通則並未製定,大部分的自治法規皆為行政命令,省府組織法也還是訓政時期的法規。
這些敏感問題,多半涉及政治層面,近兩屆國建會因沒有政治組,而較少被提起。可喜的是,執政黨已於今年四月組織十二人小組,著手研究這些建議的可行性。
目前,十二人小組正針對是否應以「國家安全法」取代現行戒嚴法令的問題進行討論,雖然與會者見解不一,但已決定最近將提出初步方案。
屆時,國建會的「成績單」或許又要加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