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榮(考選部長):
要肅貪其實不難,第一要嚴辦幾個貪污案,第二要開除幾個不適任的、聲望不符的高官。如此一來,人心馬上振奮,威信也可以建立了。若不能這樣從上面辦起、從根本治起,則其他一切都是表面枝節,不會有效果的。
王建唌]立法委員,「新黨」發起人之一):
肅貪本來就是執政黨的責任,但這種方案不能光看文字設計,任何方案也都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一切都要看執行是否落實。不過,香港能成立直屬總督的廉政公署,我們為什麼不能?
柏楊(作家):
這次的肅貪方案好像沒什麼新意,其實過去的類似方法既已證明無效,就不必再提了。我贊成成立一個專責的廉政公署,也贊成香港那樣的「舉證責任轉換」方式,可以簡單有效的達到肅貪目的。
話說回來,中國人太靈活變通了,外國可以行得通的好方法,搬到台灣會不會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有點擔心。
黃光國(台大心理系教授):
我認為政府要談肅貪,就要先辦幾個大案,官員一出事就要彈劾、制裁,但這同時又不能流於作秀或政治鬥爭。肅貪做得好不好,是瞞不過別人的。
邵宗海(國大代表,政大三民主義研究所副教授):
在現今的政治風氣下,我對任何類似的方案都持悲觀態度,但這還是要看執行。只能說,有這種方案總比沒有好,即使只是小孩子喊「狼來了」,也總有狼真來了的一天吧?怕的是連方案都不提出,那才叫人絕望。
呂亞力(台大政治系教授):
肅貪主要是看執行的決心,這次方案沒有什麼大突破,但已有一些小新意,譬如以前貪污必須判重刑,反倒涉案官員不敢供認、法官也不敢輕易判決有罪;現在主張罰的刑度合理一點,或許會有幫助。不過光有方案不夠,還是要靠輿論和社會團體匯聚力量,鼓動風潮才行。
當然,今天的高層利益輸送和民意代表涉入,是和以往以事務官為主的貪污的最大不同處,這須要加強防弊,強化行政部門的內部監督,並使政府的財務運作透明化。如果肅貪能好好做,執政黨還是事有可為的。
盧修一(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我認為肅貪靠目前的政風人員沒有用,一定要另起爐灶,成立像廉政公署之類的機構,才可能有雷厲風行的效果。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治本之道,還是要改善整個政治生態和紅包文化、人情文化。
曾昭斌(立法委員王世雄助理):
鑑於民眾對貪污深惡痛絕,又往往無處投訴,王世雄委員才成立「反貪污聯盟」。但我們接觸後,發現大部分民眾實在缺乏法律素養,完全不考慮檢舉案件的證據力夠不夠。譬如許多人打官司敗訴,就會認定法官曾收受賄賂,但證據在那裡呢?缺乏證據和搜證的困難,使我現在比較瞭解調查局辦肅貪案件的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