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國外,需要參加全民健保嗎?
由於全民健保是強制性保險,所以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設有戶籍,無論何人都必須參加健保。故不論是留學生或移民者,只要具備此二條件,並希望在回台時(後)享有健保,應把握一大原則—先辦投保,然後視情形辦停保、復保等手續。進一步分析如下:
1.留學期間(或移民後)會回台渡假、探親者,可採停保→復保→停保→復保方式辦理;2.留學期間不打算回來,就辦停保,直到回台長住時再辦復保即可;3.預計今年八月底前回國者,亦可先辦投保,若在回國後才補辦投保,仍須補繳自三月起應繳的保費。
然而,雖具有國籍和戶籍二條件,但在回台期間不需要健保者,則請注意,1.每次在國外時間皆超過六個月者,可先委託在台親友辦投保,然後辦停保;或2.經常有二次回台的間隔期間不足六個月者,因為不具停保資格,則可考慮委託在台親友註銷戶籍,待學成歸國或長期返台後,再恢復戶籍後入保(入境之次日,即可辦理戶籍登記)。
留學生通常是以眷屬身分依附在台具被保險人資格的直系親屬或配偶投保。若無親屬可依附,則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地區人口)投保。
以後看病,有何不同?
全民健保開辦後,許多相關新制度紛紛出籠,其中「部分負擔」與「轉診制度」與以往就醫方式截然不同,故就此二新制度做一介紹。
所謂「部分負擔」是指以後看病,除了支付掛號費外,病人還須分攤部分的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分為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二大部分,前者採定額方式繳交,又區分為一般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檢查門診及門診手術、急診、中醫牙醫門診五項,金額各有不同,詳見「這張醫療網稱得起健保重擔」一文中P34之圖表。
住院負擔則採比率方式繳交,又依病房種類和住院日數不同,而有不同的費率,詳見表一。但住院的部分負擔訂有上限,亦即自付額達上限(每次一萬五千、全年二萬五千元)後,就由全民健保給付。
由於部分負擔的立意之一在避免民眾濫用醫療資源,所以對不構成濫用顧慮的對象和需要長期治療且花費很大的疾病可以免除部分負擔。包括分娩、預防保健服務、主管機關公告的十六類重大傷病(如癌症、尿毒病、類風濕關節炎等)、離島偏遠地區的門診急診。
「轉診制度」牽涉到醫院分級,先做此介紹。醫療機構共分四級,由下而上分別是基層醫療院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以台北為例:榮總、台大屬第一級的醫學中心,仁愛、北醫屬第二級的區域醫院,中興、中山屬第三級的地區醫院,而第四級的基層醫療院所共二千六百多家(四級醫院的分類詳見表二)。所以,以後看病前應先查看該醫院是否掛有「健保特約醫院」的標誌,並看清楚是哪一級別的醫院。
「轉診制度」是希望病人先到住家附近的特約診所就診,若有進一步的治療或檢查必要時,再由診所醫師轉介到上級的特約醫院。但衛生署已決定自五月一日起暫時取消越級就醫加重部分負擔的制度,並簡化一般門診的部分負擔為二級。站在就醫者的角度來說是方便與有利許多;但一般認為,如此一來轉診制度已無太大實質意義。
除了上述就醫時須具備的知識外,還有幾個注意事項,也一併提醒讀者:一.看病時要帶健保卡、身分證和掛號證。二.不一定在醫院取藥,可拿醫師處方箋到健保局特約藥局取藥。三.付費時記得拿收據,並妥為保存,若需申覆時才有憑據。
健保之實施,一波數折,原定四月全面實施的新制,除了上述轉診簡化為二級的大變更外,尚有若干未實施的制度如:門診部分負擔中之「慢性病門診」、「門診特約檢查、檢驗及門診手術」及成人的健康檢查:成人健檢延至七月實施,而前者之確實實施日期目前尚未定案。我們會陸續報導與海外讀者有關的健保新知,希望讓讀者在踏進國門那一刻,已熟知健保運作方式,把握自己的權益。
表二
說明:1.未列於表中醫院,是屬於地區醫院
2.基層醫療院所包括一般診所、中醫診所、牙醫診所、衛生所、聯合門診中心、群體醫療中心、及評鑑未分類或沒有參加評鑑,或已逾評鑑合格有效期限醫院。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