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銀模式」
四年前,中共申請加入亞洲開發銀行,條件是要排除中華民國。經外交當局多方努力後,多數國家不同意排除我國,中共於是提出「中國,台北」的名稱。
後美國與中共再三交涉,結果是:亞銀接納中共為新會員;中華民國在亞銀會籍名稱改為「中國,台北」,繼續享有完全會員資格;我國對亞銀行文仍用中華民國,亞銀對外行文則用中國台北;亞銀開會時,不懸掛各會員單位的旗幟。
今年三月十日,中共獲准加入亞銀後,我國的態度是——不接受、不退出,也不參加亞銀本屆年會。
事實上,中共在「亞銀模式」中提出的「中國,台北」之說,承續了「香港模式」的手段。
■「香港模式」
一九八四年九月,中共和英國聯合聲明,明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由英國把香港交還中共。
中共同時表示,「九七」年以後的香港將成為行政特區,除外交、國防事務屬於中共「中央」外,享有高度自治權,現行的社會、經濟、財政、法律……等制度,及生活方式將維持五十年不變。
此外,香港特區並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與各國家、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這就是所謂的「一國兩制」了。按照中共「總理」趙紫陽的說法,這套「香港模式」也將延用於台灣。他說:「對於香港所要採取的一切政策,同樣適用於台灣,並且猶有過之。」
如果要進一步解釋,所謂「一國兩制」,事實上並非「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而是「中共政權之下的兩種制度」,換句話說,無論香港、台灣,都將成為其「地方政府」罷了。
在試圖解決「中國問題」的過程中,若干國外學者也提出所謂的「德國模式」。
■「德國模式」
一九七二年,西德與東德簽定了一項基礎條約,主要內容是:雙方同意在平等的基礎上發展正常的睦鄰關係、交換常駐代表團(非大使);雙方主權平等、政治獨立、領土完整,任何一方不得在國際上代表他方;雙方進行交通、經貿、文化、科技、衛生、郵電、運動等合作,這項條約且不影響雙方與其他國家所簽訂之多邊、雙邊條約或協議。
學者引用「德國模式」的意義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將和平統一視為長程目標。達成統一前,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中具合法國際地位,但憲政體制不變,台灣和大陸之間不作法律上的分離。
除了上述經常出現於報端的種種「模式」,在過去我國的外交困境中,也出現過另一些所謂「模式」,那是中日斷交後的「日本模式」與中美斷交後的「美國模式」。
■「日本模式」
日本原本一直支持美國對華政策,與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但一九七一年,尼克森突然宣佈準備訪問大陸。七天後,日本議員在國會提出「日中(共)復交決議案」,主張接受中共復交三原則:承認「中共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承認「台灣為中共領土」;廢除中日和約。
雖因日本國會閉會而未及討論,但至田中角榮繼任首相後,就搶搭巴士,接受了對中華民國最不利的三項原則。
由於日本接受「中共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所以中日外交關係無法維持,互設代辦處或總領事館等官方關係也告終止。
結果,日本駐華機構由外務省提出基金,設立「交流協會」,辦事處分設台北及高雄;我國駐日機構則由國內設表面上的民間機構——亞東關係協會,在日本設代表。
此外,雙方雖不能進行公開的官方接觸,但日本執政黨自民黨元老與國民黨高層人士私誼素佳,由於政黨屬於民間團體,往來不受日本與中共建交聲明的限制,因此,有些重大問題,可透過雙方政黨高級幹部磋商解決。
這些安排一方面滿足中共要求的三原則,一方面維持了中日實質的經濟文化關係。這種方式被稱為「日本模式」。
■「美國模式」
美國模式則出現於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共建交後。
中共與美國磋商關係正常化時,以「日本模式」誘引美國採行,要求美國援引而對中華民國——斷交、廢約、撤軍。
最後達成的所謂「美國模式」是:美國承認「中共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所以只能與「台灣人民」維持「非官方關係」;雙方關係透過非官方的「美國在台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會」進行聯繫。不過,雙方機構在對方享有類似國際組織人員的特權與豁免權。
與日本模式不同的,斷交後的中美關係具法律上的保障,這也就是一九七九年四月生效的「台灣關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