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緣起:歐盟調高資訊產品關稅
這場國際訴訟起因於2006年,當時歐盟將原屬於「資訊科技協定(ITA)」中包括的資訊產品,以功能增強或具有新功能為理由,片面將大尺寸電腦螢幕顯示器、機上盒與多功能事務機等產品歸類為家電產品,取消原先適用的零關稅待遇,分別改課以14%、13.9%、6%的稅率。
經濟部估計,如果歐盟這項措施繼續下去,美、日品牌業者可能從東歐尋覓合作廠商,迫使我業者外移,歐盟也可能擴大課稅範圍,其他國家也會有樣學樣,對台灣產業影響甚鉅,也不利於政府的招商投資;依照美國以其全球布局的角度估算受影響的貿易金額,高達700億美元。
「資訊科技協定」是1996年世界貿易組織於新加坡部長級會議中達成的共識,隔年並聯合簽署成文件,其中規定各會員國為了鼓勵創新,應於2000年1月前,給予高科技產品零關稅待遇;但2006年歐盟卻主張,大尺寸電腦螢幕開始配備電視用的高清晰度多媒體介面端子(HDMI),應歸類為電視;具有硬碟與錄放影功能的電視機上盒應歸類為錄放影機;具有掃描、傳真與影印功能的多功能事務機,應歸類為影印機,開始課徵關稅。
此案例受波及的國家不只是台灣,還有美、日、韓等國。
「最早是美國貿易代表署認為歐盟違反WTO的承諾,而台灣在資訊產業供應鏈上位置重要,更是全球最大的平面顯示器製造國,與韓國共占8成市場,就來詢問我們的意見,經過多次部會協商後,我們決定與美、日聯手訴訟,」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代表陳正祺說,當時韓國正在與歐盟洽談自由貿易協定,一旦簽定就可享零關稅待遇,並沒有參與。
經過一年多評估,我方決定加入美、日陣營,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對歐盟提起爭訟。
代表台灣的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成軍於2007年3月,由經濟部次長梁國新領軍,主要談判代表僅有副總楊珍妮、陳正祺等7人,卻肩負著對外談判的重要使命。
策略:三國聯盟、各自分工
由於台灣過去沒有打過這種國際官司的經驗,經貿辦公室面臨的挑戰不小。
陳正祺說,首先是律師費,各國都把律師費視為機密,但在一次非正式國際場合聽說,一個案子一審大約就要50萬美元(合約台幣1500萬元)。
其次是我們的能量,全世界國家能夠不聘律師,由政府自行處理國際訴訟的只有美國、歐盟,美國貿易代表署與歐盟法律服務部就有幾十位律師的編制。
我方則在考量經費有限後,決定由談判團隊自己上場答辯,並從法務部借調兩位檢察官來協助,因為檢察官就是政府的律師。
2008年7月,台美日先與歐方就爭議產品是否為ITA協定涵蓋的產品,進行兩回合諮商,但歐方沒有任何鬆動跡象;兩個月後,正式向WTO爭端解決小組提出訴訟。
「三國打的是團體戰,但也有分工,各自為專精的項目辯護,其中台灣負責平面顯示器,美國負責機上盒,日本負責多功能事務機,」陳正祺說,由於三國文化背景不同,在陳述上即使簡單的用字,都要再三討論確認。
舉例來說,為避免3項高科技創新技術變成一個成品或零件,原告方決定不使用machine(機器)或product(產品)一詞,而選擇較中性的用語device(裝置)或apparatus(器材);又如,電視機上盒加上錄製設備,也不使用new function(新功能)一詞,改用new feature(新用途)。
「像這類技術性問題,都會影響到法律解釋,原告三方必須協調好,如果各自演繹,就無法統一口徑,」陳正祺說。
決勝關鍵:ITA鼓勵創新
談判桌上你來我往,最後影響勝負的關鍵是什麼?
「歐盟會這樣課稅,是因為產品mix double use(可以交換使用)。談判小組引述ITA協定的法律背景、觀點,並實際操作給他們看,」楊珍妮副總代表說。
陳正祺解釋,ITA協定有兩項附件,一是關稅表,以國際商品統一分類稅號明列產品,另一種是敘述性文件,以貨品描述方式明列。理論上,關稅表必須定義所有產品,但有些產品沒有寫進去,或者因各國關稅表不一樣,就會用敘述性文字補充說明。
由於平面顯示器可以給電腦用、也可以給電視用,用途多元;歐盟的策略是,只要它的用途偏電視,就認定應課稅。但我們的立場是,應該就敘述性文字來看,只要它可供電腦用就應給予零關稅。
陳正祺說,例如「筆」,從創新角度來看,可以加鑰匙圈、加手電筒、加雷射等,不論附加多少新用途,它仍是筆;但另一方就認為,它不是筆,而是雷射筆。
在法庭上,周懷廉、林良蓉兩位檢察官力陳,對資訊產品的定義是否一致並不重要,歐盟應遵守ITA鼓勵創新的承諾,提高關稅等於是「扼殺創新」;代表團並以證據反擊,電腦螢幕增加數位視訊介面(DVI)或高清晰度多媒體介面等輸出端子設計,本身就是一種技術創新,歐盟反對等於阻礙了科技產品的進步。
「最後我們贏在敘述性文字的解釋,」陳正祺說,雙方論點最終必須回歸WTO的法理:成員國有沒有違反WTO的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原則、關稅約束等條文,以及ITA的零關稅承諾。
勝訴效應:iPhone手機受惠
經過一年多的爭訟,去年7月,WTO爭端解決小組判決我方原告獲勝,歐盟也表示不會提起上訴;今年一月,原告方也與歐盟達成協議,歐盟將撤除對3項科技產品的課稅措施。
「當時最大的風險是,美、日贏了,我們輸了,但我方評估,勝算至少在5成以上,想不到最後贏得壓倒性勝利,」陳正祺回想,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例對全球創新科技產品產生了連鎖性的正面效應。
例如,歐盟曾把具衛星導航功能的手機,當成衛星導航器來課稅;也曾將蘋果的iPhone手機認定為具有看電視的功能而課稅,後來都因這場訴訟而主動停止。
靠著跨部會協調合作,我方對歐盟一役贏得漂亮成果,但在其他議題上也有挫折。
楊珍妮副總代表說,例如花很多精神處理的美國牛肉進口案,結果不盡完美,令人喪氣。
不過,當時參與部會協商的衛生署長楊志良曾赴立法院報告指出,我方與美國談判之初,就希望只開放30月齡以下牛肉,美方則堅持全面開放,最後美方讓步到「韓國模式」(韓國一開始為全牛交換,引發國內強烈抗議,經過慘烈的談判,換到只開放30月齡以下牛肉),而我方也爭取到未來對進口牛肉的查驗數量(若該批產品不合格退運,就提高該工廠的查驗機率),比美韓議定書中的規定還嚴格、條件還好,他很肯定談判團隊的努力。
賽局策略的新思考
在國際市場上,韓國是台灣最直接的競爭對手,尤其是高科技與資通訊產品,台韓過去在歐美市場的占有率一直很接近。
根據經濟部國貿局的統計,10年前台韓對外出口總值相近,如今我國出口總額不及韓國的6成;近幾年韓國的品牌策略奏效、韓元貶值等,造成出口大幅增加,也與其政府大力推動FTA有密切關係。
7月初韓國與歐盟的FTA正式生效後,對我國產業又將造成一波衝擊;國貿局評估,受到中高度及高度威脅產品約有1,500項,金額達52.65億美元(約新台幣1,527億元),占台韓競爭產品金額的36%;其中受創產業包括紡織、塑化、機械和平面顯示器等。
面對韓國「由線而面」分別已與歐盟、新加坡、東協等國簽署FTA的威脅,經濟部對內採取市場區隔、輔導機制,對外大力推動台歐盟FTA排上歐盟政策議程等做法來因應;也將加快腳步推動與其他國家洽商,目前與新加坡已進入實質談判階段,與印度、部分東協國家也已就洽簽FTA進行可行性分析。
台灣既立足於國際社會,就得遵守國際規範。面對未來挑戰,以及年底的組織再造,經濟部已規劃將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的層級提升到經貿政策司,人力配置也會重新整合。國際談判不是零和遊戲,在未來的賽局中,從衝突、溝通、包容、退路中,創造雙贏或多贏局面,是國際談判的最佳策略,也仍是我們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