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的鉅額財富從何而來?有沒有不法所得?而這件醜聞對台灣政界生態與新興民主發展的警訊及意義為何?值得深思。
8月中,媒體與國民黨立委洪秀柱相繼揭露,前總統陳水扁以妻舅吳景茂、媳婦黃睿靚之名,在新加坡、瑞士開設多個秘密帳戶,將三千多萬美金(約台幣9億元)匯往國外,由於瑞士聯邦檢察署認為有洗錢嫌疑,今年7月發函,請求台灣政府提供司法協助。
消息一出,舉國譁然。陳水扁主動召開記者會,他坦承從台北市長到總統大選,4次選舉經費申報不實,今年初才知悉競選結餘款由太太吳淑珍匯往海外帳戶,良心告訴他,「我不能再繼續騙自己、騙別人,我決定選擇坦白,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他為此向全國人民致歉。
陳水扁指出,2004年3月31日「政治獻金法」施行前,競選經費申報法制不完備,如何誠實申報,是很多政黨候選人的最大困擾。他也質疑,今年總統大選馬蕭陣營申報政治獻金僅6億7,000萬、結餘3,700萬,「這個數據大家相信嗎?」
陳水扁強調,選舉結餘款都由吳淑珍負責掌管。這些政治獻金除了投注於下一次選舉外,他也以主席和黨員身分,多方挹注民進黨候選人,8年來負擔不貲。這些款項有人說是國務機要費匯往海外,甚至巴紐案、華陽史威靈案等弊案的不法所得,均非事實。
儘管力表清白,然而過去一年深陷國務機要費疑雲的陳水扁,如今又面對另一樁司法困境,雪球也有越滾越大的跡象,扁風暴引發的政經災情無法輕忽。
據2006年發起「紅衫軍」百萬人反貪腐抗爭運動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指出,二次金改時,有企業送給第一家庭27億元,扁家流出海外的金錢絕對不只瑞士帳戶曝光的這些。而過去4年,從太平洋SOGO公司經營權之爭、高雄捷運案,到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站、開發金、台開案等,前第一家庭「無役不與」,涉嫌收賄的種種傳言,有多少屬實,檢調單位也將藉此機會一併清查,務求勿枉勿縱。
對「肚子扁扁,也要投扁」的本土綠營選民來說,「台灣之子」背叛自己清廉執政、愛鄉土的理念,竟然將鉅款匯到海外,真是情何以堪。民進黨新任主席蔡英文面對「陳水扁時代」不風光的落幕,雖因陳水扁、吳淑珍已自行宣佈「退黨」而有所切割,但如何重新召喚支持者、重建民進黨的理想性與清廉形象,是她的一大政治難題。
對政府而言,追查洗錢弊案,會揪出多少前政府官員涉嫌「掩護」或者「通風報信」,又會衝擊多少企業,造成多大的政經動盪,引發多少醜聞?都是目前執政者的挑戰。
譬如,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於今年元月,就已接獲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轉交調查局有關吳景茂海外帳戶的情資,卻在交付檢察高層時,「技術犯規」停滯半年,這半年的空窗期是否已讓陳水扁做好準備、銷毀資料證據?果真如此,將大大增加本案的追查難度。
此外,根據台灣的洗錢防制法規定,「洗錢」的定義是掩飾、隱匿、收受、搬運「犯罪所得」,如果調查單位無法證明陳水扁匯出境外的資金來源為不法所得,而只是選舉結餘款申報不實,那麼最多也只能行政罰款了事。
在任8年弊案傳聞不斷的前第一家庭,引來各方道德面、政治面的質疑,但不能獨缺制度面的檢討。2003年聯合國訂定「反貪腐公約」,規定公職人員的消費水平和生活方式若不能與其薪資收入對等,就應要求解釋;甚至當明知其非法財產暴增,卻因行賄者噤聲、苦無確鑿證據時,仍可依此提出告訴。
又如,我國的政治獻金法對於企業每年捐贈政黨的金額雖有300萬元上限的規定,但並未強制要求企業揭露明細,因此捐贈金額是否超過上限,國稅局根本無從得知;加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最關鍵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始終在各方推阻下難以完成立法。如今在民眾對貪腐弄權已深惡痛絕的氛圍下,實應儘速展開朝野協商,才能徹底杜絕任何一個貪腐政權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