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報章雜誌,三天兩頭有人自殺。自殺儼然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重大問題。
然而,從我國衛生署的自殺人口統計看來,近十年台灣的自殺率並沒有明顯地增加,大約維持在每十萬人中約六、七人左右。
無論一般人的印象是來自媒體的報導增加,或者自殺事件真的越來越多,台灣實際的自殺死亡人數,都遠超過統計數字。因為自殺身亡者,最後死亡原因寫的多不是自殺。
由於自殺領不到保險賠償,再加上一般人認為,自殺是一種沒有退路下、不得已的選擇,其背後必有壓迫或隱情。這樣的社會認知,多少讓自殺者家人想盡辦法掩蓋自殺的事實。
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胡幼慧,曾針對國內某大型教學醫院急診處一個月的病例做調查,發現被送急診的意外中毒、外傷病人,有一半其實是「意圖自殺」。
三軍總醫院精神科醫師江漢光以自己的服務經驗為例指出,近十五年來三總發生三次病人自殺死亡事件,最後登記的死因都不是自殺。
「一位大學生的家屬,不惜長跪在我辦公室裡,只為求我不要在兒子的死因上寫自殺,」江漢光指出,最後他只好寫上「中樞衰竭」,雖然也沒有錯,但卻掩蓋了自殺的事實。「連在醫院裡發生的都無法據實填寫,更何況是發生在醫院外的自殺?」
不久前,眾所周知的女明星于楓上吊自殺,但最後正式死亡報告寫的死因也是「中樞衰竭」。
此外,還有一部份自殺隱藏在意外事件當中。意外與自殺本來就存在真相難辨的「模糊地帶」,但也不乏刻意隱藏自殺事實的情況,如跳水自殺以「意外溺斃」取代;跳樓以「意外墜落」名之……等等。意外事故之所以高居台灣十大死亡原因的第三位,隱藏性自殺多少起了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