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談到各部會協調的問題,在我採訪過程中發現,住商部門推動建築節能似乎缺乏橫向的聯繫,內政部管建築物的外殼節能,經濟部能源局則負責推動建築內部的空調、照明用電節能,但是各行其是。對此,環保署可以做些什麼?
答:我先談一下綠建築的問題,最近我到南部的環保科技園區參觀,管理中心有一個太陽能示範屋,把太陽能板設在朝南的牆面,而且疊加在每層樓面,這是非常大的錯誤,因為這樣的設計讓太陽能板只能在太陽照射到的半天發電,而且第二、三、四片更是只有極短時間能吸收到太陽光,大大違反節約能源的精神──以最小成本發揮最大效益。正確作法應是蓋在樓頂,雖因緯度不同而有不同仰角,但原則就是讓中垂線隨時保持和太陽最小的夾角。
關於各部會統合的問題,我正在構想結合能源局、工研院、經濟部、台電、太陽能協會等單位組成節能策略小組,到各公部門為他們做節能診斷,再逐步推行到學校、軍營、商業等單位。若是私人單位想要改善防熱省電設施,政府應該給予無息貸款,以經濟誘因讓民眾參與CO2減量。雖然目前這件事的主管單位是經濟部能源局,但是我們很願意主動出面來推動。
問:您認為一般民眾會有意願改善住家或辦公室的能源效率嗎?
答:當然,除了經濟誘因外,還要從法的層面來規範。每個公民都有基本的環境人權,有錢人不能侵犯他人的環境權。例如公園綠地人人需要,但我們會容許少數人買下一座植物園嗎?同樣的,溫室效應受害者往往是社經地位較低的人,他們必須住在土石流警戒區、沿海地層下陷區、生態最脆弱的地區,因此以後法律會規範,不是有錢就可以裝更大的冷氣,愛開多冷就多冷。如果你的CO2排放超過每年13 公噸,就必須向他人購買配額。
問:我們住商、交通部門減量策略,以節能和提高能源效率為主軸,但是若水電費燃料費不調漲,一切努力是否會事倍功半?
答:是的。歐洲的國民所得是我們的兩倍,但是CO2的排放量和我們一樣,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採取經濟制裁和誘因的制度,丹麥等國高級汽油的稅率高達200%以上,反觀台灣只有52%,這是為什麼我以「野蠻社會」形容低燃料稅政策的原因。任何人,尤其是商人追求的是利潤,若能源便宜,商人不會有意願投資工廠設計、更新設備來提升製程;若能源貴到一個程度,使得這一切投資在三、五年內可以回收,從永續企業的觀點看,則愈早做愈有利。這也是何以歐洲國家能源稅率這麼高,但仍維持經濟成長,也有好的環境品質。
問:為因應CO2減量,台灣是否應提倡「綠色交通」的觀念?環保署在這個議題上有何計畫?
答:綠色消費有一個原則,東西最好是愈少用愈好,換句話說,能走路就不坐車,非要坐車就選擇大眾運輸工具而不開車。根據英國的研究,把一個人送一英哩遠,自行開車要花8100BTU(英制熱能單位),坐公共汽車只需3800BTU;而把一噸貨物送一英哩,用卡車需要2800BTU,用火車則只需要670BTU。從這些數據即可知大眾運輸比個人開車,CO2的排放量少得多。
因此國家應當有一個機制,向開車者收取高稅率,來彌補因為民眾開車而帶來的環境破壞和社會損失。在英國倫敦,要開車進城,先收5英鎊;新加坡民眾要買車,要繳交比車價更高的購車許可費。
今天台灣的開車族可說是享盡所有社會的特權了!一個人花數十萬元買車,雖然是個人努力的結果,但是社會在提供開車者方便之餘,還必須隨時隨地提供3坪土地供其停車,以台北鬧區為例,3坪土地就是1000萬價值,民眾繳的停車費根本與成本不成比例,反觀窮人可能一輩子都買不起一坪土地,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再者,為了要提供一個安全便利的交通環境,必須設置紅綠燈、劃設斑馬線、安排交通警察指揮、路邊停車的管理人員等,這種種有車階級享有的便利,費用卻是全民買單,並沒有合理反應在買車、使用的價格上。
問:對這個問題,環保署除了做觀念宣導,可以有何具體作為呢?
答:雖然交通政策不是環保署的職責,但是我們會透過「永續會」希望影響交通部及各部會都朝此一目標努力。也會與環保、人權等NGO團體一起來推動立法,但立法之前必須先把觀念拋出來,看民間有多少團體、民意代表可接受,「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社會談了很久,但從來沒有把帳算清楚, 要是能形成集體力量,立法就快了。
表一:各國電費比一比
表二:各國高級汽油價格及稅率比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