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年來,我由於擔任台灣省選舉委員,得以參與選務、深入鄉間,真正看到許多「現場實況」。
在種種主、客觀形勢影響下,嚴格說來,民主政治的選舉並不能絕對「公平」,卻需要絕對的「公正」。
在我看來,選舉好比賽跑:選手們有賽前的準備,有臨場的競技,也面臨最終的裁判。在賽前準備上,執政黨的完善組織自佔優勢,這是我所謂「不可能絕對公平」的原因之一;然而,在臨場競技與終線裁判時,候選人在眾目睽睽之下,誰能衝過終線,誰就是勝利者,勝負決算,絕對公正。
在選戰日益激烈,選民日見精明的情況下,選務——也就是最終裁判的計分過程,亦被錘煉得公正嚴格。別說「作票」在今天行不通,就是過去所謂的「鐵票」,如今也全不可靠。因此我相信,這次選舉的每一張票,多能代表投票者本人的意願;選舉結果,也足以反映民意。
無可避免地,「比賽」進行當中,「選手」仍然你推我擠、各現花招。「買」票是其一。這種活動很難以規則或法律有效制止,但近年來賄選者的「回收率」顯見慘跌。
有人分析其原因有二:一來是選民水準提高了;二來則是經濟起飛、「道德」下降的結果——在過去,人們多半純樸,收錢者自有「義務」履行圈選;如今不然,鈔票照收不誤、圈選自有主張者,大有人在。
其次,脫法行為也依然存在:明文規定,候選人不准以車隊遊行,於是我們看到龐大車隊的每部車尾,都掛上「車輛請勿追隨」的牌子。此外,聚眾喧擾、攻訐謾罵、在別人的政見會上放砲……亦屢屢可見。
在我的經驗裡,選舉委員面對這些脫法行為時,執行的標準多半是:行為倘若造成干擾,像放砲喧擾他人政見發表,既不公平,且易滋事,必須依法制止;至於並不造成干擾的舉動,比如某些候選人雖在不合規定的情況下聚眾演說,但他們秩序良好、適可而止,便也無可厚非。
無論如何,選民是愈來愈投入、也愈來愈聰明瞭。
早年的政見發表會多在電影院、禮堂舉辦,如今非有容納數萬人的大操場不可。而選民就像球賽的觀眾,場上球員任何技術犯規、小動作,都看在眼裡。因此球員在場上造成焦點、「氣勢」難當是一回事,人們對他的評價是另一回事。
除了選戰的組織、宣傳的經費,候選人爭取選民的主要利器還是「形象」。而現代選民的心思縝密,有時真是天心難測:蔡明耀在高雄縣長任內爭取中央經費,在鳳山興建孔廟。揭幕當天,嘉賓雲集;然而就為建廟,他砍掉了許多大榕樹,也同時失去了鳳山成千上萬、在榕樹下捉迷藏長大的選民。因此地方建設中「精神面」與「物質面」的權衡,也成為選民判斷的因素之一。
在學習民主的過程當中,選舉的政治意義,也和球賽一般——過程比結果更有意義。這是一種民主訓練,正如從比賽中培養運動精神——觀眾與球員都得到了學習的機會。
此外,許多參與選舉多年的基層人員也令我印象深刻。一位今年六十四歲的高雄縣選委會副總幹事,從光復後不久就參與選務;面對退休,今年可能是他最後一次為此奔走。「早年的選舉簡簡單單,我一個人就可以負責一區」,他指著我說:「都是你們這些學者專家!規定越繁瑣,選舉就更麻煩!」
坦白說,專家學者有知識份子令人討厭的時候,基層人員也有市井百姓可敬可愛的地方。民主,不就是能夠聽到更多的聲音,也樂意接受它們?